2016年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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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小編收集了公文寫作基本常識,歡迎閱讀。
 

2016年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基本常識

請示和報告

一、請示。請示是向主管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給予答覆、稽核批准時所使用的公文。請示與報告的區別:請示是要求上級機關給予答覆的檔案,而報告則是不要求答覆的檔案。

(一)什麼事情應該請示?

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屬於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等不甚瞭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等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稽核的事項。

7、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稽核的有關事項。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甚至務請在什麼時限內答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但行文中切勿使用要挾的言辭。

二、報告。報告是陳述性檔案。它的種類很多,按內容可分為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總結報告;按時間可分為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月份報告和工作程序報告等。

為了陳述清楚,報告的擬寫方式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一、情況;二、經驗;三、問題;四、今後意見。如果屬於自我批評、工作反省的專題報告,也可分為四個部分:一、情況;二、原因;三、責任;四、處理情況和意見。

通知

通知是一種使用範圍較廣的文體。凡需要特定機關和人員知道、辦理的事宜,都可以用通知。但也不能因為通知便於使用而濫用通知。

通知可分為“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一般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五種。這裡僅介紹“一般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三種。

一、一般性通知。在上級機關的有關事宜需要使下級機關知道或辦理時,如:慶祝某個節日,成立、調整、合併、撤銷某個機構,啟用印章,更正檔案差錯,請下級機關報送有關材料等,都可使用這種通知。這種通知,要交待清楚所通知的事項,如何辦理,有什麼要求等。

二、會議通知。上級機關要召開比較重要的會議時,一般都要提前通知所屬有關單位,這就是會議通知。這種通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交待清楚會議名稱、主持單位、會議內容、起止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地點、報到地點、攜帶材料以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果這些事項交待不清,丟三拉四,就可能影響會議的按時召開和正常進行。

三、任免通知。上能機關在任免下級機關的領導人或上級機關的有關任免事項需要下級機關知道時要發任免通知。這種通知的寫法比較簡單,一般只要寫清楚決定任免的時間、機關、會議或依據檔案,以及任免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不論哪種型別的通知,都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通知一般都要有一個符合標題“三要素”(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的標題,使人一看標題就知道是通知什麼事情或要求做什麼事情。有些機關簡單地使用“通知”作標題,這是不確切的,應儘量避免,更不應提倡。

二、被通知單位就是檔案的主送單位,有的通知往往不寫被通知單位,這是不妥當的。

三、如果所通知的事項需要被通知的單位儘快知道,可在“通知”之前加“緊急”二字,這就是常見的.“緊急通知”。

通報

通報是把工作情況、經驗教訓、好壞典型事例等,通知所屬下級單位的檔案。

通報的作用在於溝通訊息,互通情報,使有關單位和組織瞭解工作的程序,樹立全域性思想,安排自己的工作;或使其學習他地、他人的經驗,見賢思齊,推動自己的工作;或使其記取他地、他人的教訓,引以為戒,警惕類似問題的發生。因此,撰寫此類公文,要放眼全域性,拿準所通報內容的普遍意義。要事實準確,把時間、地點、人物、資料、事例、背景都書寫清楚。要目的明確,對其原因、影響、經驗、教訓進行科學地總結,使人得到教益。通報採用敘事的寫法,總的要求:敘事清楚,簡明扼要。

函,即信;公函即公務信件。它是上下級和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在商洽和聯絡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時所使用的文體。函的特點是不受公文規定的嚴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檔案頭,也可不編檔案號,有時還可不擬標題,因此用起來極為簡便。

公函大體有以下幾種用法:

一、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詢問一般事宜,或上級機關答覆或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

二、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有關事宜,

三、用函來通知一般事項。如通知開一般性的會議、要求下級機關報送某項材料或統計某些數字等時,也常用公函。

四、向上級機關請示較小事宜也常用函。

函件採用書寫、影印、列印、傳真等傳遞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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