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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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位租賃合同

廣告位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海南高銳廣告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租用甲方位於 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標的:

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用於釋出廣告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該廣告位獲得行政審批及廣告牌製作安裝完畢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按 支付,以現金作為支付方式,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月)。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廣告牌製作、安裝、釋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期、按時如數交納租金,逾期30天不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所釋出的商業廣告內容(範圍)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4、甲方將廣告位出租給乙方後,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將此廣告位出租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5、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承租廣告位的報批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協助乙方辦理廣告牌的.用電事宜。

6、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在合同期間釋出相關商業廣告的權利,不得擅自收回廣告位的釋出權或縮短廣告租賃期限。

7、乙方所建的廣告牌所有權歸乙方,在合同終止後日十內由乙方自行拆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單方終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向乙方索賠人民幣 的違約金。

2、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因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及人民幣 的違約金。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在合同期內,如因市政建設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租賃,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結清帳目後,終止合同。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拆除廣告牌)。

3、本廣告位的租金從乙方獲取行政審批及廣告牌製作安裝完畢之日起計算。

4、本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出租,乙方有意承租,雙方按本合同價格續約。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海口市仲裁委員會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乙方廣告牌獲取行政審批及廣告牌製作安裝完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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