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工作管理制度範文(通用10篇)

來源:才華庫 1.05W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範文

一、管理制度的特點: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3、相對穩定性。

二、水廠工作管理制度範文(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廠工作管理制度範文(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體責任。

2、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所分管領域安全生產責任。

3、中層部門(各科室、車間、分廠等)和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4、班組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5、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6、各類專項工作負責部門和人員對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裝置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統、裝置、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合理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專案,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認真落實安全工程、隱患整改、勞動防護、應急救援、安全培訓、職工保險、安全獎勵、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投入,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積極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確保安全投入的資金來源,

5、強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定期總結安全投入的執行情況,強化改進措施。

三、建設專案安全管理制度

1、建設專案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對建設專案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專案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3、加強對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4、加強建設專案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5、對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專案以及其他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專案,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6、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7、建設專案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徵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8、建設專案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對企業的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特種裝置,一般每年請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

5、嚴禁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6、滅火器材實行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

五、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在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等易造成嚴重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高壓、高頻帶電裝置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於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5、鑄造車間熔鍊和澆鑄高溫區域,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6、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裝置的`周圍,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裝置或管道時,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必須對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鑑別,並進行標識,設定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必須設定明顯的防火、防暴經營標誌。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重大危險源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裝置必須保持完備良好狀態。

3、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採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定避雷裝置,檢修照明採取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4、易燃、易爆場所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吸菸,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域裝設電熱裝置。

5、設定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於良好狀態。

6、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暴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7、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大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妥善儲存,不得靠近火源。

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並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低於爆炸下限2倍。

9、從事相應崗位的職工要掌握安全知識,每年接受安全培訓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對新員工和更換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各相關車間、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企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並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各單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並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4、嚴禁在廠區內吸菸,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5、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成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企業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確定職業危害作業點,並進行申報、檢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2、對具有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3、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規定的體檢週期和專案,組織在崗接觸職業危害職工進行體檢,依據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對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和治療。同時,對相關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認真做好職工健康監護及預防。對解除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按月發放保健費用,落實其他相關的防護措施。

5、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向職工宣傳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職工進一步掌握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有害因素防治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防護知識。

6、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管理。對職業健康防護裝置、設施,要進行經常性的保養和維修,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並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鑑定。

7、認真做好職業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資料。當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監督機構。

8、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範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採購計劃。

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採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3、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資金,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6、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項檢查要有記錄。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開展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及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在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細緻、深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查事故隱患。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6、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並及時上報。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7、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根據隱患情況採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及時制止,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改革並取得成效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的;事故應急救援有功的。

4、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企業負責人批准,分別給與獎勵。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的懲罰。

十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企業各個崗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從事高危行業作業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裝置、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並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稽核、備案。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考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對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和體檢工作,複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時,應到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

8、安排無證或無效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崗位標準操作制度

1、各相關部門、車間和班組要根據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定完善的安全裝置,加強日常監測和監控。

4、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制定危險性作業防範措施,落實審批、備案制度,堅決杜絕危險作業行為。

5、加強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落實崗位標準化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7、各崗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救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各部門、車間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企業安全科組織,一般情況下,由企業班組長以上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增加範圍或由全體職工參加。

3、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實行簽到制,必須按制定的人員和時間參加,凡無故缺席會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的10日召開,如與上級安排的工作或企業的其他重大活動發生衝突時,順延一天,以通知為準。

5、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形式參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落實,會議的時間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員工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企業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2、當發生較大事故時,迅速撥打119、120電話,及時組織搶救,同時要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災難的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增援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

3、發生人員受傷、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及時向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並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較輕事故,由企業組織安全、工會、生產、技術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超越企業本身調查處理許可權的,組織力量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相關的領導責任追究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6、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7、對在事故中的遇難和受傷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關的賠償、撫卹和醫療救治等相關的善後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資料要歸檔儲存。

十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準備機制,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2、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將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納入企業全年經費預算,做到安全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使用。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通過商業保險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對事故受害人員或受害家屬經濟補償的支付能力。

4、加強對責任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投入。

5、將安全生產各項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具體崗位,並與每名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努力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十八、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廊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並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複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十九、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裝置、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專案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裝置、設施,並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裝置、設施應與生產裝置同時使用,並與主體裝置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裝置、設施穩定正常執行。

4、防塵防毒裝置、設施停運、拆除或閒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閒置防塵防毒裝置、設施。

5、企業記憶體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執行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制度,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範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用水需要與供水裝置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排程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裝置,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執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研發,提交每年的裝置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裝置安全執行。水廠管理制度。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執行。

5、負責水廠淨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執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水廠管理制度。

第四條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一排程。

第五條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不得容留閒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裝置的執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並雙方簽名;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接班人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並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操作規程>、<泵站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淨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淨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與職業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髮、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遊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櫃等執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杆損壞,有建築、施工侵佔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現或不及時彙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3

為切實保證高坪水廠有效執行,讓用水戶滿意,維護高坪長期的穩定,以及高坪場鎮附近村社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儘量方便群眾,我站從20xx年7月1日起實行以站管廠的方式,由水客站統籌管理高坪水廠,儘量使該水廠的執行合理化、正規化,以求創造收益來不斷改善水廠、發展水廠,水管站將一流的`服務態度,一流的服務技能來樹立一流的形象,當好黨委、政府的助手,為此,特制定高坪水廠工作職責。

一、人員安排

趙金明同志負責全面工作,陳永光、杜鵬舉兩位同志負責日常事務,三人每月輪流駐高坪便民服務站,處理各類應急情況;杜鵬舉為會計,陳永光為出納。

趙金明負責開票、管網檢查、協助安裝、發展使用者。

陳永光負責收水費、材料的收發、水管安裝、抄表、管網檢查。

杜鵬舉負責抽水、管道檢查、安裝水管。

二、工作制度

1、每天實行簽到制,人員必須到崗到位,有事先請假。

2、對收費實行一月一盤算,包括水費、材料門市和管網分攤費、安裝工資。

3、嚴格制度,逗硬獎懲。

三、水廠具體操作內容

(一)抽水:根據蓄水池容量和居民用水戶的多少,每天至少抽6小時,抽水時人員不能離機房太遠,防止電動機和水泵被燒。必須採用望、聞、問、切方法,望——就是看機房幾個表工作是否正常;聞——就是聽機器是否有異常聲音;問——就是動手緊有關接線處是否牢固;切——就是用手摸機器是否發熱燙手。檢視紅旗水庫內是否有雜物、腐物,以便及時清除。看上水管有無破損、滲漏現象,以便及時修復。淨水設施工作是否正常,蓄水池不能向處溢水,必須按規定加消毒劑、淨水劑,經常檢查潤滑油、機油、閥門是否靈活,抽水要做記錄。

(二)管網檢查:從抽水房到高坪場鎮所有管網天天都要檢查,是否損傷、破裂、滲漏,以便及時修復若是人為的要找肇事者賠償相應損失。用水戶水管是否經過水錶,以便及時更正。

(三)管道安裝:安裝人員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去安裝,並按規定安裝,根據安裝強度和安裝量的`大小收取相應的工資,安裝人員必須把安裝工資交回水廠而不能中飽私囊。

(四)定期清洗蓄水池:根據蓄水池內沉澱物的多少來確定洗池,至少兩個月洗一次。

(五)抄表開票收費:水廠每月對用水戶實行抄表開票收費,用水戶必須按規定繳納水費,收費人員必須憑票收費,若無票,用水戶有權拒絕繳納水費。

(六)材料門市:材料實行每月一盤存,嚴禁缺、差材料。

(七)其它事項:

1、凡新用水戶必須先向水廠申請後,繳納管網投資分攤費800元——1000元(見達物價局檔案)。

2、用水戶不得找私人私拉亂接水管,更不能不經過水錶。

3、凡人為破壞或車輛碾壓造成水管設施損壞的,要賠償相應損失。

4、水錶計費不準或不能正常運轉的必須換新表。

四、內部違規處罰

1、抽水人員在抽水時不在崗在位,造成機器被燒的,其修理費由抽水人員自行負責。

2、蓄水池溢水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處罰。

3、管網檢查不到位的,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處罰。

4、安裝人員久拖不安的,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處罰。不按規定和未見管網分攤費發票擅自安裝的一次扣200元,多次加倍處罰。

五、水廠對外結算

由負責人審籤後,會計和出納分別行使各自職責。

1、水廠新增的裝置和更新的主水管,原廢舊裝置和水管由水廠統一處理。

2、憑發票支付消毒劑和淨化劑費用。

3、憑發票支付電費。

4、有特殊情況需請人給水廠辦事的費用。

六、厲行節約,提高效益

1、防止電動機空轉。

2、減少水損失,不讓水滲漏損失,讓每滴水都被使用者所用,防止偷水現象。

3、消毒劑和淨水劑不能浪費。

4、收費上要應收盡收,不能用人情水。

5、儘量自己多出力,少請人做事。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嚴格控制執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沉澱池的出水應設定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沉澱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儘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第三章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執行。

第十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執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執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藥量應為正常執行投藥量的1-2倍;

3、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執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後再進原水;

4、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後,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於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攪拌強度和迴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短時間停用後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執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執行,防止打碎礬花。

3、恢復執行量不應大於正常水量的70%。

4、恢復執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迴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恢復執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後,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並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執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執行。

第十四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第四章斜管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斜管沉澱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v型濾池採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託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為0.9-1.3mm,不均勻係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後水濁度大於0.5ntu或執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衝洗。

第二十三條反衝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後進行。濾池採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衝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衝強度宜為13-171/s.m2,歷時2-4分鐘;氣水衝時氣衝強度宜為13-171/s.m2,水衝強度為2-3l/s.m2,歷時3-4分鐘,最後水沖洗強度宜為4-6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錶面掃洗,強度宜為2-31/s.m2。

第二十四條執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於1.2米。

第二十五條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於2ntu。濾後應設定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應小於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濾池停運一週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濾池初用或沖洗後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記錄歸檔。

第六章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後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衝洗。

第三十一條反衝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濾池執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於1.5米。

第三十三條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後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並應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於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濾池停用一週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採用遊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於30分鐘。

第三十八條當水廠供水範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餘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餘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消毒劑加註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汙染環境。

第四十條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消毒必須設定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餘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範圍。

第四十四條採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於0.25mpa。

第四十五條加氯的所有裝置、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加氯裝置(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裝置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採用線上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執行。

第四十九條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汙染。

第五十條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後,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汙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汙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效能。

第九章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淨水藥劑採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資料進行投加,並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註率。

第五十七條投加淨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淨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澱水濁度小於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澱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規範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用水需要與供水裝置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排程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裝置,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執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研發,提交每年的裝置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裝置安全執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執行。

5、負責水廠淨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證、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執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證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一排程。

第五條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不得容留閒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證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裝置的執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並雙方簽名;如果證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證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證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證交待清楚,並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證作規程>、<泵站安全證作規程>及其它安全證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淨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淨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與職業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證、勤洗澡理髮、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髮、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遊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櫃等執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杆損壞,有建築、施工侵佔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現或不及時彙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6

為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避免產品投放市場後,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現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純淨水廠處罰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水中長綠苔、有異物等)根據質量投訴,每出現一次對下列各崗位人員進行處罰:

1、車間主管和分管領導每人每次罰款50元,記小過一次。

2、班長、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灌裝操作人員每次罰20元,記小過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貼標、運輸人員每人罰10元,記小過一次。

(二)洗桶不乾淨、貼標不合格、舊標不更換、封口不合格、生產日期貼標不牢、工作環境髒亂。每人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產車間、上班時間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工作不細心、不認真、不按規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10元,記下過一次。

(四)保管員發錯和記錯數量者,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五)不服從公司管理規定者,每人每次罰10——100,嚴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鬧事者將給予除名,造成嚴重後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六)給企業造成損失者,根據情節記小過,大過直接開除。

(七)處罰金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二、純淨水廠獎勵

當月未出現質量問題,對下列人員給予獎勵:

(一)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罐裝操作人員各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運輸人員每人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三)記帳無差錯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四)生產質量高,產量高,環境衛生好,員工團結,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臨時工作,記小功一次。

(五)未出現質量問題,在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7

為維護好水廠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廠管理體制,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水廠經濟效益,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上班時間:

早班:8點——16點(2人)

中班:17點——24點(2人)

夜班:0點——8點(1人)

1、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對水廠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若發現情況,需向交班人員報告,交接班人員雙方協商後進行排除。

3、值班人員需掌握好進水流程和水質變化情況,若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投藥劑和消毒處理。

4、嚴禁在上班期間飲酒、酗酒。

5、當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保障水廠安全和供水安全。

6、當班人員要隨時掌握制水流程,保證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勞動紀律

1、水廠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帶小孩上班。

2、水廠生產區域內非工作人員、小孩嚴禁入內。如果不遵守本規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3、加強職工勞動紀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班、頂班。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員根據反應池的執行情況進行清洗。

5、職工無故遲到、早退、帶無關人員及小孩上班,每查實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上班時間睡覺,查實一次罰款30元,查實兩次罰款60元。

6、職工無故缺勤都按曠工處理,不得用請假、補休等方式代替。

7、職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資與出勤率掛鉤。

8、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按曠工處理。

9、職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領導請假,必須持有領導審批假條,正常休假必須向負責人辦理手續,經過批准後方能休假,未經批准的和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10、職工曠工半天至一天,停發當月工資;曠工兩天待崗處理。

11、按國發(1982)59號《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本廠有權給予除名。

12、必須加強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將考勤表報送水廠辦公室,考勤表要如實填寫工作內容,如虛、假、瞞、報,經查實扣罰考勤員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進行考核水廠職工勞動紀律,查實違規現象當月作出處理。

14、職工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等,經查實按待崗處理。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8

一、供水原則

1、供水工程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供水總站)指導,由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具體管理,村委會及村小組共同協助。

2、水廠在執行中,機電、泵、消毒裝置、管網等各部位要隨時抽檢,發現損壞地方要及時維修,每季或年要進行大檢查及修理。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申請,不得隨意在供水裝置或設施亂接、亂改,如需要必經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同意後,方可實施。

4、供水原則是農村居民、中國小校師生的生活飲用,其它非飲用水需經批准後方可使用,並按飲用水收費標準收費,不經批准隨意用水,按收費標準5—10倍罰款。

5、為了保持裝置、主管網能正常運轉,出現損壞及時維修,各供水單位應按收費總額提取10%作為維修基金,專戶儲存,不得挪用。

二、水廠管理員守則

1、認真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熱愛本崗工作,全心全意為用水戶服務。

3、搞好工程執行管理和水費計收工作。

4、按時完成工程檢查和維修工作。

5、搞好水廠環境衛生和庭院美化。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三、水質檢測制度

1、農村飲水水質檢測及監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執行。

2、水質檢測和監測單位委託縣疾病控制中心。檢測結果(水質化驗單)送縣農飲辦公室作為供水的依據。

3、水樣採集、儲存、運輸和水質檢測執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水質分析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進行評價。

4、工程建設期間水質檢測範圍包括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要分別檢測。工程執行期間水質監測,要建立日常水質檢測網路。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兩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採集農戶家中儲水器水樣1份。

5、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要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率。

水源保護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質監督體系,明確供水水源保護區和管理範圍。同時加大保護水源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參與保護水源。

2、水源井、陂壩、水庫設專人管理,在100米範圍內,不得設定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糞便、垃圾、廢渣等,引泉可採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處罰等手段,對提取河水作為水源點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準堆放廢渣、垃圾等汙染水域水質的棄物。

3、供水深井電泵啟動前,認真檢查輸電線路及室內各電器件、三相電源,未發現問題時方可啟動。

4、深井電泵啟動後,不能離崗,防止電源缺相燒燬電泵。

5、高位水池的頂蓋和出入孔及圍欄要經常上鎖,每天檢查一次,杜絕人、畜對水質的汙染。

6、供水管網發生斷裂漏水,要及時關閘停水,待修復後再開閘供水。

四、水廠衛生制度

(一)廠區衛生

1、廠區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日進行一次小清掃,每三日進行一次大清掃。

2、廠區內垃圾應封閉存放,並遠離生產區,排汙溝渠應進行密封,並經常沖洗,廠區不得有異味。

3、廠區內不得隨意堆放各種雜物。

4、廠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5、廠區內的花草樹木要愛護,不得隨意破壞。

6、廠區內部衛生由負責人每週檢查一次。

(二)個人衛生

1、水廠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由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無傳染性疾病。

2、水廠工作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換衣。

3、水廠工作人員如有身體不適,如感冒等,嚴禁進入生產區。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9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釋出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範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並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築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築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築物,保持取水點乾淨、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執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牆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汙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工作管理制度10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樹立為農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指導思想,遵守職業道德。

2、服從公司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全面負責水廠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廠內職工工作,組織協調好職工關係。

4、加強衛生管理,保證水質質量衛生,防止水質汙染。

5、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管理,保證供水裝置完好無損,防止資產流失。

6、注意安全生產,確保供水生產正常執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解決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較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彙報。

8、儘量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資源漏失率,減少單位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厲行節約,力爭利潤提高。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各廠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制水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對生產裝置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檢測。作好工作記錄,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4、加強值日製度,對易出問題或危險性大的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

5、在安裝維修施工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著安全裝、戴安全帽、開挖管溝、管井應設定警示性標誌,劃出安全區域,確保行人、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6、加強各生產環節的管理,確保水質安全達標,對蓄水池、淨水設施等重要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以防止被人破壞搗亂,確保水質安全。

三、制水崗位責任制

1、加強業務技術學習,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有愛崗、敬業精神,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內工作,按時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離崗。

3、嚴格按供水操作規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隨時掌握水源、水質、水量變化情況,保證池水水位,確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質消毒工作,掌握水質水量變化情況,正確確定藥物投放量,嚴格控制藥物投放量,杜絕浪費藥物。供水期間,每天24小時內抽水崗位不得離人,值班人員嚴格按規定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保證供水質量。

5、保持供水池周圍清潔衛生,勤打掃衛生,不亂堆放藥物及其他影響水質的貨物。保持供水質量,防止不質汙染。

6、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經常巡視檢查水質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廠長彙報,由廠長向公司彙報,如因本人疏忽,出現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7、保養維護好機器裝置,並定時檢修,使機器正常運轉,確保供水暢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記錄、每日填寫生產記錄。

9、杜絕渾水、溢池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產,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的管理,保證裝置完好無損,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四、安裝維修崗位責任制

1、樹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使用者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使用者,上門服務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或拒絕上門安裝、維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戶索取財物,接受宴請,不得亂收費、亂要價,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2、應隨時檢修機器、管道裝置,維護保養好供水設施,遇到管網故障,維修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確保供水暢通,否則將追究當班維修人員的責任。

3、嚴格按技術規程安裝管道、水錶,對使用者水錶作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對模糊不清或有問題的水錶應及時處理。

4、安裝維修人員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宗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當負責井挖管溝、管井時,要在施工現場設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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