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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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銷假詳細解釋

【解釋】

請假、規定的假期期滿或請假期未滿(因工作或學習需要提前結束假期)向主管的人或所在的單位、學校報到。與請假相對應,一般銷假與請假的程式一致。

【例句】

沙汀《困獸記》十一:“ 田疇 已經銷假授課,而且已經授課兩星期了。”高雲覽《小城春秋》第四七章:“到了銷假那天,他偷偷去找 老黃忠 。”

二、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就讀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離校。

2、在校就讀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形式向教師請假,不得讓其他同學口頭代請。

3、在校就讀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外出,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的,必須由班主任簽發的請假條,經學校保安審查,家長方可帶學生離校。

4、如家長本人不能親自到校,委託別人來接時,必須由家長親筆書面說明或電話簡訊向班主任說明後,委託人方可到學校接學生離校。

5、門衛傳達室、保安人員未見班主任簽發的請假條,不得讓學生離開校園。接到班主任請假條後,核實學生家長身份,在確保在校學生外出的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放行。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2

為規範學院課堂教學秩序,強化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訂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請銷假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學生課堂內請假須向班長及任課老師請假並說明原因。

2、學生請假一天以內(包含一天),須向班主任書面請假並獲得班主任書面同意;

3、學生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獲得班主任書面准假後還須事先向學院行政副院長說明原因同時書面請假,獲得書面准假後才能離校,特殊事由還需學生家長來電確認並留下家庭電話號碼。

4、學生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下(7天),需先獲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長書面准假,然後向學院書記說明原因並書面請假,獲得書面准假後才能離校,特殊事由還需學生家長來電確認並留下家庭電話號碼。

5、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必須提交兩份假條,假條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長及書記簽字後,一份學院留存,一份由班長每堂課出示給任課老師作為考勤依據。

6、請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學生到達目的地後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或學院辦公室銷假。

7、凡不請假而擅自離開教室或學校者一律按曠課對待,離校時間及曠課時數超過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學院將給予相應行政處分並通知家長。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3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大學生的組織紀律性,促進大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學習活動,根據2015版《中北大學學生手冊》中關於“中北大學學生考勤制度”和“中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相關規定,院學生工作領導組經研究決定,對本院學生考勤及請銷假制度做出以下規定:

一、考勤制度

1、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先繳納清學費住宿費,並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證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2、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勞動、軍訓、社會實踐、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正常上課時間,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實習、社會實踐、軍訓每天按8學時計算;屬於其他缺勤(如曠操,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一次缺勤不足2學時以2學時計,超過2學時以實際學時計。一學期曠課超過60學時或自行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退學處理。

3、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寒暑假期),學生離校外出均需按學院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具體程式見附件。法定的3天小長假和七天長假結束前的最後一天晚19:00至22:30,在院學生科進行指紋簽到,未按時簽到的,根據曠籤次數給予相應的處分。

4、學生因病請假應有校醫院證明,對於事假一般不準,除非有特殊情況。請假天數,原則不得超過7天。學生請假期滿必須找班主任及相關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5、學生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或請病假超過四周以上的,應予以休學。

6、各班的學習委員全面負責本班的`學風建設,凡請假的學生假條可統一由學習委員管理,並在上課前向任課教師彙報請假人數且出示請假條。任課教師可以自選時間進行(點名)考勤,檢查學生出勤情況,(點名)不到者,即以曠課處理。課堂教學,教師可以全點名,也可以抽點名,抽點的人數由教師自定;對實驗、實習環節必須全部點名。凡無故曠課累計三次者(包括學生處、院學風檢查組抽查曠課記錄),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對於實習、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以不及格記錄成績。

7、學院學風監督崗對各班上課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檢查前先向任課教師諮詢請假人數,確因突發事件未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但本人確已向任課教師口頭請假的,可以視為請假,但事後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8、對曠課、假滿未歸或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班幹部應給予幫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時改正。對曠課並離校一天以上的學生,班長必須向班主任、院學生科彙報,由院學生科向有關部門彙報。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一)在校學習期間,寒暑假除外

1、請假1天以內,班主任批准;

2、請假1天~7天,班主任批准後,教學副院長審批,報學生科備案。

(二)大四學生,畢業設計期間

1、請假1天以內,指導教師批准;

2、請假1~7天,需經指導教師、班主任、學科副主任、教學副院長逐級審批,學生科、教學科備案。

(三)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校外出請假

1、2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2~7天班主任審批後由院副書記審批,報學生科備案;

2、國家法定節日各班要嚴格管理請假,所有請假手續只在放假前一天辦理,各班主任不得提前批假,學生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校,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三、請銷假手續

1、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學院制定的相關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

2、學生請病假,應出示校醫院證明;非有特殊情況外,事假一般不準。如遇特殊情況,且超過7天的,需辦理續假手續,其程式與請假手續相同。

3、學生假期結束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必須向班主任打電話請假,返校後憑當地醫療機構或家長的證明銷假。

4、節假日(除學校規定的寒暑假外)期間,學生個人外出請假必須班主任同意,由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同意,並報學生科備案後方可離校。

5、外出實習、實踐、各種比賽及活動的請銷假,由帶隊老師負責出具證明;金工實習、勞動等的請銷假,由班主任負責審批;學生參加各種文體比賽及活動,不能照常上課或參加考核的,由主辦部門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

6、考核、考試期間不準請事假,對重、急病者需有校醫院的證明,並由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批。

7、畢業生外出畢業設計或實習,應在實習前或畢業設計開始的前兩週內,辦理相關手續。首先需徵得指導教師的'同意,接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其次班主任與家長聯絡確認情況,家長填寫安全承諾書。第三,學生持“畢業環節請假單”及接收單位證明和家長承諾書找相關學科副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審批。第四,學生本人與院學生科簽訂“畢業生自行聯絡外出畢業設計/實習安全責任書”。

8、非寒暑假以外的法定三天小長假或七天長假,除學生本人填寫外出請假單之外,各班還要以班為單位填寫《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外出班級彙總表》,並由班主任簽字後,報學生科備案。節假日結束的前一天晚上,各班負責彙總未返校情況上報院學生科,並組織好本班學生指紋簽到工作。

9、班主任為班級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於任何情況請假都要認真核實情況,嚴格審批。尤其對於時間較長的請假,一定要與家長取得聯絡。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4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後班主任方予准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製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註明返校時間,班主任准假後要在假條上籤署意見,並註明准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准假許可權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5

一、 各值日教師,每日上課前,放學前進行兩次清點班級請假學生,必須要有請假條,否則視為曠課。曠課學生、班主任必須在第一節下課前與家長保持聯絡,掌握第一手資訊,並及時反饋給學校。

二、 學生來校後,原則上不準再出大門,若確需要出去辦事,必須給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批准假條,門衛工作人員方可放行,轉回後必須到門衛室進行銷假,否則,視為逃課。

三、 門衛處要做好學生外出、歸來登記,詳細記錄放行時間,辦事用時,返回時間等。在限定時間來返的學生,要告知其班主任,及時做好跟蹤瞭解。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6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佔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准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准,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後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教導處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7

為加強學生組織紀律,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如下制度。

一、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文體活動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學生,分別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或其他單項稱號。

第二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發給獎狀、證書、獎品;“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事蹟材料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處分有:

①警告

②嚴重警告

③記過

④記大過

⑤留校察看

⑥勒令退學

⑦開除學籍。

第四條 對第三條中除開除學籍處分外,受其他處分一年內有顯著進步或立功者,個人申請可撤消處分,經教育不改者報市教委批准開除學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條 學生要按學校規定時間作息,上課、自習、勞動、政治學習、班團活動、集會、兩操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六條 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凡需請假一節課者,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經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請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天(一次性)。請假必須由家長或醫院出示請假條或證明,假期完畢,按時返校,且應及時銷假。

第七條 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或離校,否則以遲到早退論處,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時以內)折算曠課一節。

第八條 全期累計曠課兩天(14節),給予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三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五天,給予記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七天,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九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十五天以上給予處分勒令轉學。

三、課堂制度

第九條 課堂是教師授課、學生學習的主要場地,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自覺維護課堂秩序。

第十條 集中精力,認真聽課、作筆記,不得講小話,做小動作或上甲課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書籍。

第十一條 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否則按第七條處理,因故遲到或早退,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方可走出教室,進教室必須報告

第十二條 尊敬老師,講禮貌,上下課教師進出教室,學生必須全體起立,課堂提問或作答,必須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方能起立提問或作答。

第十三條 學生進入學校、教室,必須注意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褲,不得抹口紅,塗指甲油和紋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各種“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體育課不能穿皮鞋。

四、課餘制度

第十四條 課餘休息不得在教室內或走廊上大喊大叫,無特殊情況不能隨便進入老師辦公室,因故進入必須徵得老師同意,報告後方可進入。

第十五條 來校或回家路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騎自行車必須禮讓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進入“兩室三廳”。

第十六條 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不得打架、吵鬧,且糾集社會青年尋釁鬧事、影響教育秩序者,一律從嚴處置或移交派出所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同學之間倡導正常同學友誼,但不準談情說愛。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8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佔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准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准,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後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學生科批准,一週以上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程式

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然後按批假許可權依次由班主任、學生科、主管校長、校長簽註意見,最後交-班主任備案。

三、請假規定

1、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縣級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3、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使用學生科統一印刷的請假條,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5、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按照曠課論處。

6、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處銷假,不銷假者作缺勤處理(三天以內到班主任處銷假,三天以上到學生科銷假)。

8、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撒謊偽造,在假條上塗改請假時間、偽造班主任簽字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9、學生需請假回家或請假三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主動與家長溝通,徵得家長同意後方能批准。

10、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的《班級考勤統計表》交-班主任處,班主任稽核簽字後於每週日晚交到學生科。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1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需到宿舍休息,須持班主任簽字的住宿憑條方可進入學生公寓,樓管員只有見到住宿憑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12、學生請假離校時憑出門條出門並在門衛室登記,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學生要主動和班主任電話聯絡,班主任同意並向門衛值班人員說明後,學生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出門。

四、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學生科解釋。

國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10

1、學生上課、上操、自習和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及公益勞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時,應履行請假手續;

2、班級學生的考勤由本班班長負責,每週末將考勤統計結果由班主任簽字後報學生處;

3、學生因病需請長假時,必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急、重症除外);

4、學生因事請假時,必須寫出理由真實、充分的.請假條;

5、一天以內病、事假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病、事假,班主任簽註意見後報學生處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事假,班主任和學生處簽註意見後,報主管校長批准;七天以上病、事假,由校長批准;

6、學生履行請假手續後,應妥善儲存。凡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行為均以曠課論處;

7、學生上課、上操、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或公益勞動遲到、早退按曠課一課時論處;(每天以六課時計算)

8、學生請假後無故超假遲歸,超出批准時間範圍的按曠課論處;

9、學生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即使最初得到批准,但最後也可作為無效,以曠課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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