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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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並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後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並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資訊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絡,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絡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籤條出校門,籤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註冊,因故不能按時註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註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徵詢家長意見後,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後須補辦手續,並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因並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准後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 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學生的並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2

為了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絡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絡家長或聯絡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絡,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絡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三、准假許可權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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