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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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1

一、總則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並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准(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並註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准後,方能離崗。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准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

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准許可權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准;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准;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准;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准;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2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後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後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後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稽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彙總考勤表並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後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稽核,並簽字。

6.最後總經理簽字。

7.考勤彙總表應於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員工不得遲到、早退。

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3

一、總則:

1、餐廳樓面部長鬍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2、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3、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餐廳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4、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負責考勤的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50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1、餐廳考勤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餐廳總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總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2、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總經理稽核。

3、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依據,一經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餐廳經理和考勤負責人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10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2、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國家法定假期當月補一天公休。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4、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曠工:

a.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b.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c.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d.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e.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f.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g.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月度工休假:

a.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公休假為4天,由部門負責人按工作需要於每月28日前做好員工排班表報至餐廳總經理稽核、

b.工休不得累計至下月,公休不得連續使用。申請連續公休手續同請假。

c.新入職員工工作未滿月,當月沒有公休(當月五日前入職,可適當根據餐廳員工編制情況給予2天公休)。

2、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考勤管理員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3、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考勤負責管理員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4、特別休假:

a.法定假日:

全年法定假期為9天、元旦(公曆一月一日)1天;

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3天;清明節1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1天;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1天;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1天;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務行業不允許休假,但可在節前和節後進行補假。

b.婚假:

①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按國家法定婚齡(男滿26週歲,女滿24週歲)結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請假時間超過法定婚假按事假處理。

②申請婚假需在一個月前向餐廳經理提出,並須出示結婚證,婚假必須於結婚半年內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須連續使用。如遇有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計使用。

④子女結婚,休假1天、

c.喪假:

①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2天;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d.生日假:

員工生日當天,可根據餐廳經營情況給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0、5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4、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1、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2、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餐廳基層員工請假1-2天先由部門管理人員同意後,再報餐廳考勤管理員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制度4

第一條 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 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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