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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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起訴書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式,代表國家向 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 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列印檔案。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二、起訴書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起訴書,起訴書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尾部七個部分組成。那麼,怎麼去寫起訴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起訴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名起訴書1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並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年xx月xx日

起訴書2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X日

起訴書3

被告人賀xx,男,70歲,漢族,高中文化,雲南省華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雲南玉溪紅塔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住玉溪捲菸廠職工宿舍。因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xx年2月 8日被本院監視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決定逮捕,7月10日由雲南省公安廳執行逮捕。現關押於雲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馬x、羅x,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羅xx,男,45歲,漢族,大專文化,雲南省通海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雲南玉溪紅塔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住玉溪捲菸廠職工宿舍。因貪汙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雲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於雲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王北川、何京,雲南北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喬xx,男,57歲,漢族,研究生文化,雲南省晉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雲南玉溪紅塔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住玉溪捲菸廠職工宿舍。因貪汙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雲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於雲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宦銳,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賀xx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羅xx、喬xx貪汙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賀xx、羅xx、喬xx共同貪汙

1993年至1994年,玉溪捲菸廠在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玉公司)存放銷售捲菸收入款(也稱浮價款)和新加坡捲菸加工利潤留成收入款共計28570748.5美元。賀xx指使羅xx將該款截留到玉溪捲菸廠和華玉公司的賬外存放,並規定由其簽字授權後才能動用。1995年6月,賀xx與羅xx、喬xx先後兩次策劃將這筆款先拿出300多萬美元進行私分。賀xx決定自己要100萬美元,給羅xx、喬xx每人60-70萬美元,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在逃)、華玉公司副總經理劉瑞麟(另案處理)也分一點兒,並把錢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鍾照欣的賬戶上。1995年7月15日,羅xx身帶由賀xx簽字的4份授權委託書,向盛大勇、劉瑞麟轉達了賀xx的旨意,盛、劉二人同意要錢。羅xx在授權委託書上填上轉款數額,賀xx為174萬美元,羅xx為68l061美元,喬xx為 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羅將填好轉款數額的'授權委託書和向鍾照欣要的收款銀行賬號交給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7月19日,盛大勇將3551061美元轉到了新加坡商人鍾照欣賬號上。羅xx返回玉溪捲菸廠後,將辦理情況報了賀xx、喬xx。

上述款項,案發後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賀xx貪汙

1995年11月中旬,賀xx指使羅xx將華玉公司賬外存放的浮價款銀行賬戶及相關的資料銷掉,把剩餘的1500多萬美元以“支付裝置配件款項”的名義全額轉出。賀xx決定自己要1150多萬美元,並拿給羅xx一個鐘照欣提供的用英文列印的銀行收款賬號,叫羅xx把錢轉存到該賬戶。羅xx在賀xx給的收款賬號上註明“1156萬美元”,連同賀xx簽字的授權委託書一起帶上,找到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1996年1月 23日,鍾照欣提供給賀xx的賬戶上收到了1156萬美元。

上述款項,案發後已被本院追繳。

三、被告人賀xx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1995年8月至xx年4月,洛陽市公安局和本院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先後在雲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師市等地,扣押了賀xx的貨幣、黃金製品、房屋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共摺合人民幣521萬元,港幣62萬元(詳見附表)。對此,賀xx能說明其合法收人來源並經查證屬實的為人民幣118萬元。其餘財產計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賀xx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賀xx、羅xx、喬xx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賀xx、羅xx、喬xx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汙公款3551016美元,賀xx還單獨貪汙公款1156萬美元;賀xx共計貪汙公款1330萬美元,羅xx貪汙公款681061美元,喬xx貪汙公款68萬美元。賀xx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為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差額巨大。賀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羅xx、喬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l)項之規定,構成貪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之規定,賀xx在共同貪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xx、喬xx屬從犯。賀xx在被捕後,如實供述其組織共同貪汙3551061美元的事實,具備《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的以自首論的情節。賀xx在預審中積極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具備《刑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重大立功表現。羅xx也有立功表現。本院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嚴懲嚴重經濟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xx

  檢察員:毛xx

  檢察員:鄭xx

  xx年x月x日

起訴書4

原告:張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XXX,聯絡電話: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XXXX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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