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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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

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1

答辯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錢________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顯示借款發生於20____年3月3日,約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xxxx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並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於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形式。首先,《擔保法》規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後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並沒有規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採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說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後,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並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被告答辯狀2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xxxx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區水貝工業區x棟x樓。

委託代理人:龍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區xx第四工業區三棟x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曉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係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並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餘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還款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並獲得履行後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x/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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