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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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合六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倍工資計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資計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敬禮!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日

說明

上述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填寫的文書格式。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經過如下程式:

(1)申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受理。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方當事人表示願意調解的,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作出受理決定的,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辦-理受案手續;作出不受理決定的,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應向何部門申訴,

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3)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後,應當按下列程式進行調解:

①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②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l-2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③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⑤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省**市**縣**鄉**村**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0755-*****。

申請事項:

1、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份工資**元,逾期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元。

3、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工資**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4、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應由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的社保費用**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實及主張依據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視申請人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相關勞動法規,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求仲裁委支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儲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20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20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20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幷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海口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XX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饒##,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原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武漢市洪山區##號。

被申請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住武漢市洪山區##。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洪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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