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寫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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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寫作方法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用A4紙張打字或用鋼筆或炭素筆書寫,不得用油筆書寫。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詳見《申請仲裁須提供的材料》。

申請書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當事人自然情況。須載明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電話、郵政編碼。地址應註明街道名稱、小區名稱、樓層號碼、門牌號碼等,收件人住在機關單位內的要註明具體地址,不準使用街道、委組等地址。聯絡電話不準確不予立案。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第二部分為請求事項。即要求被申請人應履行的義務。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固定、前後一致。涉及履行義務的,寫明起至時間;涉及金錢給付的請求,須寫明起止時間、計算標準、具體數額。仲裁請求不完全,會導致對未提出的仲裁請求視為放棄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受案範圍的請求,仲裁委不予受理。當事人提出仲裁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請求範圍;無根據的申請仲裁請求,得不到仲裁委支援。

第三部分為事實與理由。

事實部分可以爭議發生的時間為序進行詳細闡述,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爭議的焦點和具體內容。與爭議無關的事實不要列入,不要列入道德評判類內容。敘述事實應當“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請求事項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寫得具體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實事求是,不要誇大縮小;四要把關鍵情節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詞;五要有理有據,不要捕風捉影;六要心平氣和地擺事實,不要刻薄挖苦。

理由部分主要論證事實的真實性、仲裁請求的正確性、合法性。包括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及提出法律根據的理由。應概括地分析爭議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如申請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亦應提及,不能把過錯完全推給被申請人。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具體、有針對性,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條。書寫理由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講道理,不要強詞奪理;二要提供證據,不要空口無憑;三要有針對性地引用法律條款,不要沒有法律根據。

第四部分為有關證據(即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舉證相關規定詳見舉證告知書)。

包括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據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第五部分為當事人親筆簽名及遞交申請書的落款日期。

書寫仲裁申請書總體要求:

1、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忠於事實真相,不編造、不誇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說、查無實據的材料寫進申請書。在實事求是地敘述案情事實的基礎上,還要闡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析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侵權違法,有何過錯,根據事實和法律被申請人應負什麼責任,應負多大責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謾罵攻擊,以勢壓人。特別要注意以法律作為依據,注意準確恰當地援引法律條文進行論證,闡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認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牽強附會,亂引錯引,更不能斷章取義。

3、層次分明,詳略得當。應高度重視表述的`條理性、層次性以及內容詳略的安排。全篇的結構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開,不得前後顛倒或者相互混淆。陳述案情事實要線條清晰,或是按爭議發生、發展的順序,按時間先後來寫;或是先交代爭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爭議標的的情況,再寫爭議的原因與焦點等等。在內容安排上還要做到突出重點,詳略得當。關鍵性的問題要說清說透,枝節問題、次要問題則可寫得概略一些。切忌關鍵性問題沒有說清楚,與案件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內容又說得過多。

如自行起草仲裁申請書有困難,可聘請律師諮詢或代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 xxxx。郵編:100000

被申請人:xx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編:10000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3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x3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六級。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於xx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後)、xx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摺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於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後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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