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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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通用8篇)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通用裝置、專用裝置、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佈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規範我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以下簡稱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我校資產狀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清查盤點,是指校內所有單位,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式和方法,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本單位固定資產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第三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範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是指裝置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裝置1500元以上),傢俱單位價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屬於盤點的範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築物、通用裝置、專用裝置、傢俱、標本模型、圖書資料。

第四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基本原則

(一)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與裝置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按照“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各單位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清查盤點工作,明確一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

(二)“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相結合的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按規定的分類,實地逐一清點、逐一登記,採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清,最終實現不重不漏,賬實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點”結合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對學校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並對價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屬於關鍵部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提高清查盤點工作的質量。對學校人員變動包括調出、離職、退休、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等離崗人員使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盤點清查,若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理。

(四)“遵法規、重事實”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法規,對盤盈、盤虧、報廢損失等各種情況,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實寫出書面報告並及時上報固定資產處,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處置,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做到賬賬、賬物、賬卡相符。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要及時登記,及時入賬,確保清查工作的真實、全面。

第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清查方法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間為當年財務扎賬後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複查兩個階段。

自查工作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匯出資產管理系統中的資產資料,資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據資產資訊對照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自查,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並形成資產清查報告交資產處備案。

複查工作由資產處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抽查。

第六條清查盤點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資產存放地點和使用管理人,對更換了管理使用部門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資產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調拔及修改手續,做到賬、卡、物一致;

(二)固定資產標籤張貼醒目;

(三)大型儀器裝置使用規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張貼上牆;

(四)大型儀器裝置使用及維修記錄完整;

(五)對已列為固定資產的圖書,以圖書的標價為依據進行價值量的登記;沒有標價的,只清查實物量,不作價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清查,對未按出租出借規定手續審批的資產,要進行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

(七)對捐贈資產的清查,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則按實物量登記,由各使用單位列出清單,由資產處報學校統一確定具體記賬方法;

(八)通過清查盤點,閒置積壓物資彙總記錄,查明購置日期、使用時間和技術狀況等,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九)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含賬外)、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情況說明。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村校房產土地資源是教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本區村校資產管理,充分發揮村校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各單位係指教育局系統佔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單位或其他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村校資產是指權屬為南匯區教育局的房產及土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單位將依法佔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籌資建造的輔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單位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章房屋的管理及職能劃分

第五條根據《上海市中國小校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學校的校舍不管由誰建造,產權都歸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當地原使用學校應當履行對村校統計、看管、安全、危房上報等職責。

第七條為保證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資產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建立房屋維修基金。

第八條南匯區校辦產業管理部作為南匯區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資產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區村校房地產產權證的保管、使用及有關檔案的管理;

(二)監督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為;鑑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關證明、保證和協議;負責全區村校的管理;負責租金核算與委託收繳;

(三)處理村校資產糾紛的相關事宜;

(四)負責有關資訊資料庫的管理與上報,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圖紙檔案;

(五)管理好房屋維修基金負責村校房屋的修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條承租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條房屋出租應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房屋出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要求,必須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房屋出租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校辦產業管理部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村校房屋出租的稽核、簽約監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房屋租賃雙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出租人的責任:

(一)不得將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用於出租;

(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符合生產、經營和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三)教育系統出租房屋不得用於經營網咖、髮廊、舞廳、棋牌、遊戲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殯葬服務以及有噪音、汙染等影響教學秩序的專案;

(四)出租單位應當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責任制,並明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負責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六)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責任書,確保經營活動及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

(七)接受上級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培訓;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做好檢查整改;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向局辦公室報告;

(十)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及設施的使用情況;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綠化、環境衛生及水、電、氣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公共財產進入固定資產管理,統一調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價值5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股室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無故損壞或丟失的,由領用人按折舊或原價賠償。由於工作變動、調離、退休的,必須完成公共財產的移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二、愛護公物,不得化公為私、私自調換。辦公裝置不得擅自外借。

三、嚴格公共財物的報廢和毀損。價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在正常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時,使用股室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審查同意,交局長簽字同意後移交辦公室報廢處理。

四、妥善保管和維護重要辦公裝置。

重要辦公裝置應盡力維修使用。無法維修和維修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報請局領導同意按採購程式添置,實施以舊換新。

非專職人員嚴禁操作伺服器、影印機和傳真機,私自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由個人負責賠償。

五、由辦公室負責造冊登記電腦(臺式和筆記本)、印表機、傳真機、u盤、計算器等貴重辦公用品。

六、因工作變動要移交貴重辦公用品時,由移交人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並移交辦公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七、因工作需要領用貴重辦公用品時,由辦公室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並移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八、啟用空調時必須關窗、關門,人走斷電。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四)接受捐贈等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資訊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並遵循下列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辦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五)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訊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八)指導、監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稽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按規定許可權稽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並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具體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五)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佈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佔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稽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稽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稽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後,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專案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並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准;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准,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後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並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資訊管理系統,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裝置購置專案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並錄入資產資訊管理系統後,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並錄入資產資訊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應當由政府採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採購;未經稽核批准的資產購置專案,政府採購部門不予受理。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物資基礎,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要健全計劃、採購、驗收、維修、保養等各項管理制度,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促進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資產分類、範圍和作價

第三條 按照教育部2000年頒佈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固定資產按其性質分為房屋及建築物;土地及植物;儀器儀表;機電裝置;電子裝置;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裝置;標本模型;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工具、量具和器皿;傢俱;行政辦公裝置;被服裝具;牲畜等十六類。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列為固定資產的具體範圍:

㈠單價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並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後勤物資裝置;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築物;

㈢土地;

㈣傢俱、圖書資料;

㈤無償調入或贈送給學校符合上述條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單價500元以上被服裝具。

第五條 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列為固定資產:

㈠臨時簡易房屋、臨時建築物,如工棚、臨時廁所、崗亭、簡易人行道、刺絲圍牆等;

㈡替換性資產。如輪胎、投影機燈泡等(該項中屬於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為固定資產完整的組成部分,其價值計入成套裝置價值之內,替換時可分別不同情況按維修或消耗對待)。

第六條 新添固定資產的安裝費,應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基本建設投資或獨立核算的校辦企業新添固定資產運雜費,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其它則不計入。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增減固定資產原值:

㈠原有固定資產因改制而提高質量或擴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實際開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裝置因損壞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和建築物,擴建、改建或部分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

第八條 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應按規定的程式辦理記帳手續,以保證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職責及隊伍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二級管理體制。

第十條 校產裝置管理處為全校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帳、明細帳和財產卡片;督促使用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帳工作,受理固定資產的調劑、報損、報失、報廢、改裝、拆除等工作;檢查、評估固定資產日常維護情況和使用效益;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帳、卡、物的核對並及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分佈、增減異動情況進行登記;做到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財務處負責全校固定資產金額的核算。每月由校產裝置管理處提供上月固定資產入帳金額與財務處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對出現的差額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帳。

院、系(部)、機關處室負責本單位裝置、傢俱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各單位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每年都要進行清查核對,確保帳帳、帳卡、帳物相符。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產裝置管理處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 逐步建立一支數量恰當、思想素質好、業務熟悉的與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相適應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以保證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二條 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技術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應加強聯絡,及時瞭解固定資產使用狀況,督促其提高固定資產使用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驗收、管理、維修

第十四條 校內所屬各單位所添置的固定資產均屬於學校財產,必須到校產裝置管理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校產裝置管理處出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報帳聯,到財務部門報帳,否則,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也必須到校產裝置管理處辦理入產手續,其驗收單報帳聯送交學校財務處,以增加學校固定資產。

㈠房屋、建築物的驗收,由基建部門填寫驗收移交單,並提交房屋及建築物平面圖、管道電氣圖等,會同校產裝置管理處及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後,按標的加待攤費用填制房屋、建築物估價入帳單入帳,待辦理決算後,按決算數正式辦理房屋建築入產手續。

㈡儀器裝置驗收,由採購訂貨單位(人員)對照實物填寫驗收單,並通知有關單位進行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的驗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00] 9號《高等學校儀器裝置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方法和程式進行。如發現損壞或質量和數量有問題,應由採購訂貨部門與廠商聯絡解決,驗收合格後,憑驗收單及發票等到校產裝置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㈢圖書、傢俱等由使用單位根據其特點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第十五條 利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外服務及創收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事先到校產裝置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提交報告,經主管校長批准後,到校產裝置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對金額大且投入企業的資產,需經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並作為學校對校辦產業的投資。

第十六條 大型專用裝置在校內要實行資源共享。裝置由主要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學校撥一定的執行費,教學使用不收費,科研使用適當收費,以彌補執行費用的不足。

第十七條 學校逐步增加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維修資金,以確保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入專用基金帳,作為更新、改造、維修專用。

第五章 固定資產變動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應作報廢處理;由於人為的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應作報損處理。申請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是:經技術鑑定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使用已超過一定的年限的;修復費用超過重新購置費用 5 0%的;技術落後、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 由於使用人違反操作規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資產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視情節對責任人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報學校處理。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在校內調撥,須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保管人和負責人及校產裝置管理處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為做帳依據,固定資產調出學校須由使用單位提交報告徵得校產裝置管理處同意,報主管校長批准(金額大的報校長辦公會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報校產裝置管理處衝減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在校內借用,由保管、使用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校外單位借用,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校產裝置管理處批准,超過1萬元的報主管校領導批准,5萬元及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處置權在校產裝置管理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產裝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檔案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並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稽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註意見,如需採購,報相關領導稽核批准後,由物資採供部或綜合管理部採購人員採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採購的資產由採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採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後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註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

第十條 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報廢。

第十五條 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並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並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物資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於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為此特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資產採購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政府採購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落實校務公開制度,更好地完善學校財務預算工作,進一步使學校物品採購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結合學校現實需要和發展要求,現修訂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如下。

(一)、採購工作遵循原則

1、“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採購原則。

2、“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的採購原則。

3、自覺接受監督的原則。

4、節約、實用的原則。

5、申報、審批、採購、入庫登記、出庫登記的程式化原則。

6、輕、重、緩、急,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的原則。

7、按教材圖書、實驗器材、辦公用品、清潔用品、教輔器材、水電耗材等進行分類採購的原則。

8、實施質量監督與採購公開的`原則。

9、實施誰用誰申報、誰用誰參與採購、誰用誰驗收、誰用誰管理的跟蹤負責的原則。

(二)、採購方式

1、政府集中採購

(1)範圍:凡符合政府招標採購的專案(以每年政府部門檔案為準),一律交由政府採購中心進行政府採購。

(2)程式:相關處室提出大宗物品採購需求→行政會討論通過或校長審批通過→學校採購小組制定標書(需處室專業人員配合)→採購需求提交市教育局審批→教育局審批通過,再提交市財政局文衛預算科審批→市財政局文衛預算科審批通過,提交市財政局採購科審批確定招標方式→綿陽市採購中心組織招標→與中標方簽訂合同→按投標方的投標檔案及校方要求進行驗收、入庫、出庫。

2、學校自行採購

(1)範圍:①日常消耗品類且單次採購金額在10000元以下:清潔用品(掃把、拖布、垃圾袋、垃圾筐等)、水電耗材(水管、各種閥門、燈泡、各種開關、電線纜等)、辦公耗材(印表機墨粉墨盒及一體機油墨價值在5000元以下)、教學耗材(粉筆、黑板擦等)、維修耗材(玻璃、門鎖、鋼材、棕墊等)。②含原材料的小型維修工程且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下:防護欄安裝、窗簾安裝、廣播電視系統、弱電專案。③食堂、服務部中的大宗原材料及所有固定資產入庫的專案。④學校基建中需要自行採購的各種材料。

(2)具體方式及程式:

①現場招投標採購:相關處室提出採購需求→行政會討論通過或校長審批通過→學校採購小組制定標書(需處室專業人員配合)→對外發布招標資訊→校紀委、工會和總務處指定參加現場招投標人員→現場招標→與中標方簽訂合同→按投標方的投標承諾及校方要求進行驗收、入庫、出庫。

②市場詢價採購:申報人申報(填寫“綿陽中學購物申報表”)→處室負責人稽核→申報人到校長處審批→申報人將校長審批通過的“購物申報表”交採購小組(由總務處和提出申購要求的處室確定採購小組成員)→採購小組組織採購小組成員按採購程式進行採購→物品驗收、入庫、出庫。

③緊急採購:提出申購的處室或個人向校長陳述緊急採購的理由→由總務處和提出申購要求的處室或個人指定人員進行緊急採購→購回物品進行驗收、入庫、出庫。(金額較大的緊急採購專案,在市財政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採購,然後向市財政局、市政府採購中心補齊各種手續。)

(三)、採購工作要求

1、採購工作由分管總務校長分管,學校採購小組負責實施。

2、採購物品數量、價格,原則上不能突破申購單的上報預算。

3、對倉庫備用性物質(各類耗材)的採購,由倉庫保管員及相關處室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星期(或每學期期末)提出學期添置計劃,報校長審批後,採購小組一次性購置,儘量避免少量、多次購置。

4、申報人、使用部門、教師代表等對採購物品均有驗價驗質的權力。

5、所有采購都儘可能由使用部門報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向校長申請審批,然後交採購小組按採購程式進行採購,並全部由學校保管人員驗收入庫,再按需領出。

6、採購小組由總務處人員及提出申購要求的處室人員共同構成,至少三人,負責詢價,至少3家供貨商報價並對其報價進行比較,以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供應商。

7、市場緊急採購,500元以下至少一人,500-1000元至少兩人,1000元以上至少三人。

8、採購人員必須做到:

(1)採購人員必須堅持認真負責、勤儉節約、辦事公開、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原則,切實維護學校整體利益和全體教職工的利益。

(2)採購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資訊,收集市場物質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

(3)採購人員不得接受吃請,索拿回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採購人員所購物品要價效比高。

(5)採購人員必須按學校採購管理制度進行採購,不能私自變更採購方式。

9、學校食堂、服務部的採購細則

(1)學校食堂、服務部在供貨商的選擇上本著四個原則:①合法經營,有正式營業執照,能夠提供正式票據和經得起工商行政部門的檢查;②資金雄厚,能夠經得起學校二至三個月的欠帳的考驗;③經商信譽度高,能夠遵守學校對其的各項管理要求,以及遵守其對質量和衛生安全方面的承諾;④供貨商品渠道安全可靠,能夠經得起學校市場的檢驗及衛生部門的檢查。

(2)在質量及衛生安全的各個環節,我們採取層層把關、各個環節均有人負責的方式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市場採購人員現場檢驗質量→貨物到學校後,庫房保管人員收貨時檢驗質量→貨物到各個小組時,各組組長收貨時檢驗質量→操作人員在加工或售賣時,具體工作人員檢驗質量。若是在各個環節的檢查中發現商品質量出現問題(變質、過期、以次充好等),會對供貨商進行處罰(500-5000元),同時立即更換貨物。若同一商品兩次出現質量問題,會立即取消該供貨商的供貨資格。

(3)在價格體系的監管上,食堂和服務部的工作人員每天都要到市場考察價格的波動情況。若市場價格下調,我們也會立即下調供貨價格(按大宗量的批發價),若市場價格上浮,考察確實並待價格穩定後,進貨價格也隨之上浮。同時,因為貨物的進價直接關係到員工的收入(價格成本高,利潤點子就低,而學校對工人的成本控制是有要求的,他們的收入就低),所以食堂、服務部的員工也很關注價格的變化,進價過高,他們會直接向管理部門反映。這樣,整個價格確定就形成了大家監督的局面。

二、資產驗收制度

資產入庫之前,必須由專人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1、房屋、建築等固定資產完工後,由學校邀請上級相關質檢部門進行驗收,並由質檢部門出具相關合格證明。

2、通過政府採購及學校自行採購回來的固定資產,由相關處室專業人員(部分專業裝置邀請市級部門專業人士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驗收單位)對照標書要求組織進行驗收,同時學校資產保管人員必須對照標書核對數量並做好資產入庫登記。

三、資產保管制度

(一)、正確區分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並按固定資產分類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餘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處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宣傳處、文體器械裝置室、醫務室、學生宿舍、教室、各類辦公室、食堂、服務部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後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並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路。

2、固定資產總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各處室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分管理員。固定資產總保管員每年要與各分處室兼職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總保管員與處室分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並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各年級辦公用具實行包乾保管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並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體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需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迴圈”,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六)、學校的庫存材料由總務處庫房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保管員要做好消耗類辦公及生活材料的出入庫登記工作。

四、資產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並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準私拿私用。

(二)、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領用。對於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採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範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餘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後,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裝置,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剩餘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餘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並填寫入庫單(註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餘額。

(三)、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准。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准,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後入庫。

五、資產賠償制度

(一)、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二)、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通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髮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六、資產處置制度

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並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損壞現象。對於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學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於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淨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註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後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4、報廢時由科室填寫報廢單,一式兩份,隨同物品一起送交總務處,辦理報廢手續。如因責任事故造成器材報廢時,還應追究當事者責任。

七、職工調動辦理財產交接制度

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後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後,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八、財產清查制度

(一)、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絡,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總保管員、處室分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瞭、真實。

3、通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並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區域性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並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九、資產維修制度

(一)、綿中資產自行維修制度

1、維修原則:儘量由學校自行維修,減少經費開支。

2、如是正常破損的,由校方維修人員修理,如修不好,請廠家來人修理。

3、對人為破壞的資產,要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要求繳納賠償金後方可維修。

4、維修人員應及時維修,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填寫維修記錄本,以備查。

(二)、綿中資產外來維修制度

1、維修原則:由學校相關維修人員提出申請,填寫《維修派工單》,交領導簽字同意後方能請外來人員進行維修,否則不得進行結算。

2、學校與維修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否則不得進行結算。

3、《維修合同》重要條款:

合同價款:合同造價以校方簽字認可的經濟簽證和經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決算為準。

價款依據:按照雙方簽字認可的經濟簽證資料進行結算,臨時用工、臨時用機械及零星材料價格按照現行市場價格計價,如涉及零星工程的隱蔽資料,必須雙方簽字認可,材料價格按施工期《四川省工程造價資訊》、《綿陽市工程造價資訊》執行,沒有的材料價格按雙方簽字核定價格進行結算,相關取費按國家規定的下限收取。

付款方式:按規定時間內完成,再經雙方認可後,15天內付清。

安全責任:維修方在維修期間內應對自己所安排的維修人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在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對學校財產造成損失,對師生員工造成人身傷害,由維修方負全部責任,校方概不負責。

維修方在維修施工中完成的各項任務,都應按照國家相關建築質保的相關規定進行維護和保修。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維修方必須無條件的在校方指定或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不得進行結算。

十、資產清理後的賬目處理工作制度

固定資產清理及賬目處理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固定資產需處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報告單,辦理處置手續。

2、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鑑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總務處複驗、稽核;

4、校長簽署處理意見;

5、上報市教育局、財政局審批;

6、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並調整賬目。

十一、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分工及職責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應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建立適合本校實際的管理機構和能夠滿足學校管理需要、精幹高效的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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