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制度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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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學校管理制度1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管理制度2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3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託人請假,來校後及時銷假並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週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週彙總並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並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管理制度4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學校管理制度5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學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縣城)學生必須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當學期的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2、宿舍樓作息時間

早5:20起床,5:30離寢。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為休息時間。

晚上21:00封樓,21:30熄燈。

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

(5)放假期間寢室封門。最後離開的同學同時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並貼好封條。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師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6)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7)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9)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10)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後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1)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譁、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2)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髒水。

(13)宿舍內禁止賭博、打麻將,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4)宿舍內不得吸菸、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學校管理制度6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法規,依法辦事,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自覺接受領導檢查和群眾的監督,如未及時上報後果自負。

三、上崗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文明服務,執勤時要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熱誠服務,堅決杜絕上班時間嬉笑打鬧、脫崗、空崗、喝酒、吸菸、看書看報、玩手機、打牌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能隨意會客刁難、勒索、出言不遜等粗暴現象的發生。不準收取或索要他人的任何物品,更不能監守自盜。

四、接待制度:1、接電話時首先,喂、你好、請問您有什麼可以幫到您、請稍等我給您轉分機、對不起幫不了您2、接待來賓時首先,站起身來或坐立端正、您好、請問您找哪位、請稍等我給您聯絡、某某某下來接您、請在此等候;如去財務或找校長的聯絡確認後登記並指引路線。

五、交接班制度:每天早晚6:50著裝整齊準時交接班,交接內容有:走讀證、快件、物品、對講機、警用器具等必須當面查驗清楚,發現問題急時提出並彙報給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於未完成的`工作內容進行轉交。

六、巡邏制度: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值班領導報告。發現學生吵架的,應予以勸止,發現學生打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會報並控制住局面,待有關領導到現場

七、著裝制度:上班時著保安服,著裝整齊、清潔,不披衣、不惝懷、不挽袖、不卷褲腿、不歪戴帽子、不穿拖鞋等不做有損形象的動作。

八、列會制度:每週五下午6:30準時召開全體保安會議,每個崗位只留一人留守崗位,列會主要議題:簡要總結上週工作,安排下週工作,學習檔案精神、傳達相關資訊,反饋意見或建議。會議應有會議記錄,與會人員應做好要點記錄,按期完成會議做出的工作安排。

九、站崗制度:站崗時站姿要標準,不做小動作。觀察周圍情況,確保師生安全的出入校園。

十、保安員請假或離職制度。

1、請假制度:有事請假首先報告給班長及上級領導,經同意寫好請假條【最長批假時間一個禮拜】如有特出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急時打電話申請續假,對於未按時返回未打電話申請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2、離職制度:如辦理離職手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離職申請書

十一、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幾種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處以300元以下罰款以示警告。

4、屢教不改者或犯嚴重錯誤的解除保安工作資格。

5、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嚴格按【天津泰達楓葉國際學校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聽信他人指令擾亂警衛的正常工作,如有臨時變動須向上級領導彙報,經認可才可執行,聽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其他人的指令不聽。

學校管理制度7

班級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最基層的組織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學生進行學習方面的指導。二是對學生進行生活方面的指導。三是對學生安全方面的指導。四是對學生品行方面的知道。

一、安全管理

1、班主任要做好班級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災、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室內的電源開關、電線、門窗、照明燈具是否安全、牢固,發生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維修,並告之學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組織好班級各項活動,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及時與無故未到校的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6、嚴禁學生攜帶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進入學校。

7、學生出入教室,上、下樓梯要有禮、有序,嚴防混亂、擁擠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公共財物的管理制度

1、教室內所需教學裝置,如電燈、黑板、班牌、廣播、講臺、課桌椅、多媒體教學設施等,開學一週內學校與各班級簽訂財產保管協議,由各班班主任簽字認可,如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2、班級使用的衛生工具,開學時由學校一次性發放到班級,以後如有遺失或損壞,均由本班級負責補充。

3、損壞門窗玻璃、黑板、桌凳、燈管、燈泡、開關、插座、水管、水龍頭和破壞花草樹木及其它教學辦公裝置者,一律按原價賠償。

三、衛生管理制度

1、按時作息,積極參加課間操活動。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勤換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潔變質食物,不吸菸、酒,不亂用毛巾、茶杯,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殼、紙屑雜物。

3、保護視力,做到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認真正確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調換一次。不要躺著看書;不要在光線闇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不要在行進途中或坐在動盪的車船裡看書;不要把字寫得太小、過密;不要邊吃飯邊看書或電視。

4、每天早上八點前打掃衛生,上下午課前各檢查一次,做到學校環境無果皮殼、紙屑、菸蒂、痰跡、雜草、碎磚垃圾、泡泡糖渣等。下午放學前公佈檢查結果。

5、室內門窗玻璃齊全,窗明几淨,牆壁無汙跡灰塵,地面無紙屑雜物,桌凳整齊,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6、嚴禁學生帶零食進教學區,經發現有帶零食進教學區或隨地亂扔廢棄物的,視為違紀扣該班的紀律分。

7、設立流動紅旗,將衛生評比情況納入量化專案。

8、各班主任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學校管理制度8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範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願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佈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菸,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後,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委員產生後,經過學校調查瞭解,並徵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委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

委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儘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委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委員會聯絡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大計。

3.家長委員會的委員要多瞭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委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後,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援。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型別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蔘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後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絡,瞭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反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獨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絡制度

1.每學期委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對於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絡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註意見,簽名後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絡。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援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關係,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絡,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並積極支援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援學校工作並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反饋資訊。

3.每學期召開家長大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絡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委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委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訪工作,並做好家訪記錄。對於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訪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獨約訪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並做好約訪、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週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諮詢、約訪、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文章來

學校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增強學生保護公物意識,愛護大樓及一切附屬裝置,提高儀器的使用壽命,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場所和育人環境,薰陶師生情操,培養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為此制訂如下規定:

1.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等有關室場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到班,師生人人有責,互相督促,共同維護。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第一責任人,學生宿舍直接責任到學生,班負連帶責任。各室場由該室場負責人為當然責任人。學校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在期中和期末進行一次評估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適當的獎懲。

2.保持大樓及裝置的整潔,做到地面無紙屑雜物,無痰跡,天面無蜘蛛網,窗門無塵埃,花壇花基無垃圾,牆面無印痕,課桌椅無亂寫亂畫,整齊劃一擺放。每班課室及公共場所設定垃圾桶,清潔工具統一放在講壇內側牆角的鐵架上。

3.愛護樓內設施裝置,保證供電線路、電器、門窗、玻璃、桌凳及牆面完好、新穎、耐用。對損壞的物件視損壞程度由當事人或班集體予以賠償。

4.各班級課室、宿舍及專用室的門鎖、門窗要有專人管理,做到定時開關,放學後或晚修下課及節假日期間必須關好門窗。嚴禁爬窗進出。

5.不準在牆壁上隨意釘鐵釘和亂掛雜物。

6.不準私自上樓頂、單車棚面,不準攀爬陽臺欄河、鐵架、果樹,不準在走廊及課室追逐、打鬧、拍球,大聲喧譁。

7.不準用檯凳或其他硬物撞擊樓板,不能隨意搬動室內鐵床,衣櫃、桌椅等,不準私自接拉電線。不準在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燈、明火。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費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處以經濟賠償。不準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內的床櫃及個人生活用具要“五統一”擺放整齊,宿舍地面、廁所浴室乾淨完好清潔無異味,水電設施完好暢通。不往防盜網上涼掛衣物。

以上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10

一、住校生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1、住校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與制度,服從學校領導、教師及學生指導的管理。

2、住校生應嚴格按照管理人員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寢室。

3、住校生應保持學生宿舍的安靜,整潔、衛生,做到團結、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時起床,整理內務,做好寢室內的衛生工作;中午按時休息;晚上按時作息;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上課時間必須由班主任簽字,課後必須有指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外出,且要嚴格在請假時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做好書面消假登記。否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取消登出資格、勒令轉學等處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寢室及教室的環境衛生,垃圾按規定的地方傾倒。

6、住校生不準在宿舍內、走道、樓梯上打鬧。若不聽勸告,造成的後果一律自負。

7、住校生不得奇裝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髮進入學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學生宿舍;不得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9、嚴禁外出打電子遊戲機、上網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嚴重後果,責任自負。

10、建立寢室值日製度,室長全面負責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輪流值日製度,保持室內衛生狀況,就寢時室長一定要檢查本室同學到位情況,凡晚回或未歸同學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

11、嚴格執行衛生值日製度,輪到值日的寢室及個人要按要求把寢室及包乾區打掃乾淨,未達到要求的要扣除衛生分,並責令其限時改正。每週按各寢室情況給予“紀律”“衛生”等評分,學期末進行獎勵。

12、住校生要增強自身安全意識,發現不良現象應立即報告值班人員。住校生要加強自己財物保管。嚴禁身邊存放大量現金及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如特殊情況下(如學費等)帶入時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並交管理人員保管,管理人應作好登記工作,違者後果自負。

13、注意安全,學習期間,不得私自進入寢室。若發生失竊事件或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保衛科或政教處。

14、住校生表現情況納入評優、評“學生標兵”表彰,若有違紀行為,視其情節輕重,按教育部規定的有關辦法處分,並通知家長。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住校資格:

1、住校生翻越欄杆圍牆及登屋頂、爬樹和爬窗。(如出現意外後果自負。)

2、住校生抽菸、喝酒;在宿舍裡賭博或變相賭博。

3、住校生將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帶入寢室。

4、住校生未經許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裡燒煮食物,亂接電源,燒電爐及使用其它電器;熄燈後點蠟燭。

7、住校生有敲詐勒索其他同學財物的行為。

8、住校生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盡事宜,將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寢室長職責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職責。

2、督促本室同學嚴格遵守寢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負責檢查本室同學的內務情況,遵守制度情況。

4、每週安排一次衛生大掃除。

5、做好本寢室同學的思想工作,調解同學間的矛盾。

6、經常向管理教師彙報情況,協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行,未盡事宜,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校管理制度11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範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櫃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並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並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後,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呼叫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並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並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並註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乾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於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並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並裝訂成冊。

三、財產採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稽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蔘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採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採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准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大型、貴重裝置報有關部門批准,並登出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並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並登出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後,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管理制度12

為規範課外體育活動,提高活動質量,保證活動安全,特制定學校活動制度如下:

一、班主任職責

1.按時帶領本班學生到指定地點集合。

2.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提出嚴格要求,督促學生認真參加好活動課。

3.及時和體育教師取得聯絡,安排好活動內容。

4.負責檢查出勤情況。

5.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二、體育教師職責

1.體育教師按分管班級提前5分鐘到達活動場地。

2.指導幫助體育委員帶領本班學生做好準備活動和素質練習。

3.指導學生進行體育達標鍛鍊和學校競賽裁判工作,輔導弱勢學生進行體育鍛煉。

4.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幫助保護。

5.和班主任、年級部主任一起安排本年級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三、體育委員職責

1.負責集中本班學生點名,記錄缺勤人數。

2.帶領學生進行準備活動和身體素質練習。

3.協助班主任負責借還運動器材。

4.及時和班主任、體育教師聯絡,反映本班活動情況。

學校管理制度13

一、行政辦公會議是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討論學校重大事項、落實具體工作任務的常規會議。

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級領導、各處室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參與管理人員等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教研組長。原則上每週一次,必要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校長離校時可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

四、行政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分析總結前一階段學校工作情況,明確近期工作內容,佈置下階段任務,提出具體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門通報階段工作情況和後一階段工作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五、辦公室要做好會議的記錄工作,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負責做好傳達工作,同時對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認真督辦、催辦,以保證學校工作順利進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物件,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二、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考勤員由處室組推舉。

三、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一週統計公佈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

四、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五、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

六、告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七、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制訂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的實施細則。

學校管理制度14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範、公開、公正,便於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於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併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後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稽核批准後,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准。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於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稽核、校長批准,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於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後,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後由分管校長稽核後報請校長批准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於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校管理制度15

(1)學校設專職實物保管員負責管理學校的一切校產校具和其它實物,各組室應配合實物保管員將學校原有的校產校具登記造冊。

(2)購置。今後購置一切耐久用品,須由實物保管員驗收入庫,經保管員簽字後,單據方可報銷,每學期結束,會計室要與保管室核實物品帳目。

(3)建帳立檔,保管員將所有校產校具分門別類建帳立檔,建立固定資產、傢俱、體育器材、生產生活工具、建築器材及由保管室管理的低值耐久品和部分低值易耗品等各項帳目、健全物資入庫、鄰取、報損、報廢、賠償登記冊,各處組室,各單位教室,各教工單人寢室和學生寢室建立“校產分戶登記卡”,卡片一式三份,自存、保管室、總務處各一份。

(4)領取與保管。領取物品須經領導批准或按統一規定定期發放,不得隨意發放或隨要隨領,各處、室、組,各班、各寢室領領物品由各單位負責人負責保管,並與保管室對口。

(5)借出。一切校產校具原則上不得外,教職工已借出的用具,要妥善保管,學校要收回時應及時交還,外單位要借用校產校具須經領導批准。

(6)賠償。因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財產損壞、遺失、被盜,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處分;教職工未經批准擅自拿走、佔用校產校具的,應限期交還,否則,按其價值的20%每月在工資內扣取租金,學校或家屬子女損壞,破壞校產校具應照價賠償外還應依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7)維修、報損、報廢。經檢查放定,屬正常磨損或自然老化,經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的校產校具,學校保管員應及時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復的器具應經領導批准予以報損或報廢登出。

(8)調拔。一切校產校具,由保管員按統一規定或領導意見合理安排調配,各單位要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9)清查,各處、室、組使用的校產校具,每學期末由學校保管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清查一次。教室、學生寢室的校產校具,每學期末由教、總兩處領導,實物保管員會同班主任、室長進行清查,對損壞的財物作好記載,提出處理意見。

(10)凡調出人員,應歸還借用學校一切財產,才能辦理調出手續,負有保管責任的教職工在校內工作調動時,也應辦理好所管財物的接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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