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病假工資規定

來源:才華庫 2.5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什麼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病假工資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病假工資規定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原福利待遇,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的病假工資標準,一般會低於原工資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間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而員工的病假一般來說要根據病情,由醫生開具病假單,並由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上可長可短

【拓展】關於改善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國務院今日釋出《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決定明確,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改善教師福利待遇,績效工資分配向農村教學點、村國小、鄉鎮學校教師、雙語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切實落實提高農村中國小教師待遇的政策措施,實施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一是健全教師培養制度。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教師頭腦,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水平和能力素質。民族地區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師範院校專業調整和教學改革,重點培養雙語教師、“雙師型”教師和農村中國小理科、音體美等學科緊缺教師,形成教師培養補充長效機制。支援民族地區師範院校免費培養雙語教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區傾斜,鼓勵引導東中部省市師範院校為民族地區培養免費師範生。落實好教師配備政策,杜絕擠佔挪用教師編制,嚴格教師准入,招聘合格教師。實施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和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援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向民族地區傾斜。

二是完善教師培訓機制。制訂全員培訓規劃,落實每五年一週期的培訓。國家級、省級、市級培訓向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重點加強幼兒園、中國小、職業院校和內地民族班校長、骨幹教師、班主任(輔導員)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培訓。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強化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雙向評價。在東中部地區選擇若干所師範院校建設民族地區雙語和“雙師型”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基地。

三是落實教師激勵政策。改善教師福利待遇,績效工資分配向農村教學點、村國小、鄉鎮學校教師、雙語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切實落實提高農村中國小教師待遇的政策措施,實施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好邊遠、農村地區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晉升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等制度,對紮根邊疆、紮根農村、長期從事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並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支援民族地區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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