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國際法試題及答案

來源:才華庫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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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國際法試題及答案

1.聯合國會員國甲國出兵侵略另一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制止甲國侵略的決議案,並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為:常任理事國4票贊成、1票棄權;非常任理事國8票贊成、2票否決。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決議因有常任理事國投棄權票而不能通過

B.決議因非常任理事國兩票否決而不能通過

C.投票結果達到了安理會對實質性問題表決通過的要求

D.安理會為制止侵略行為的決議獲簡單多數贊成票即可通過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聯合國安理會的表決制度。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各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機關,有15個理事國,一國一票。程式性事項9個理事國同意即可通過,非程式性事項需要9票同意,且無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即五大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棄權或缺席不視為否決。僅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而棄權不視為否決,所以A,B錯誤。12個理事國投了贊成票,達到了9票以上,且無常任理事國反對,所以C正確,我們專門講過,15個理事國,簡單多數是7.5,即8票,而安理會實際要求是9票,高於簡單多數決,D錯誤。

2.甲乙兩國邊界附近爆發部落武裝衝突,致兩國界標被毀,甲國一些邊民趁亂偷渡至乙國境內。依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發現界標被毀後應儘速修復或重建,無需通知乙國

B.只有甲國邊境管理部門才能處理偷渡到乙國的甲國公民

C.偷渡到乙國的甲國公民,僅能由乙國邊境管理部門處理

D.甲乙兩國對界標的維護負有共同責任

[答案]D

[解析]考查邊境與邊界制度,雙方有義務對界標進行維護,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標移動或損壞,懲罰移動,損壞界標的行為。D正確。界標需要雙方在場的情況下修復或重建,A錯誤。B邊境事件,通常通過協議由雙方代表成立處理邊境地區事項的機構,專門處理邊境和與邊民有關的問題,包括偷渡,違章越界,損害界標等事項,重大問題由外交機關進行交涉和處理。B,C錯誤。

3.關於國際法院,依《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法官選舉擁有一票否決權

B.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有訴訟管轄和諮詢管轄兩項職權

C.聯合國祕書長可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

D.國際法院做出判決後,如當事國不服,可向聯合國大會上訴

【答案】B

【解析】考查國際爭端解決中的國際法院的相關制度。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司法機關,由15名法官組成,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中獨立進行選舉,都獲得絕對多數票方可當選,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A錯誤。國際法院的職權分為訴訟管轄權和諮詢管轄權,B正確。諮詢管轄權指包括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要求複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請求主體主要是聯合國的相關機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無權請求聯合國提供諮詢意見。聯合國祕書長是個人,無權請求國際法院提供諮詢意見。C錯誤。國際法院的判決在法庭宣讀,自宣佈之日起發生拘束力,判決具有終局性,當事國必須履行,一方拒不履行,他方可以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可以作出有關建議或決定採取措施。

4.經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與中國公民李某結伴乘新加坡籍客輪從新加坡到印度遊玩。客輪在公海遇風暴沉沒,兩人失蹤。現兩人親屬在上海某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兩人失蹤。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宣告兩人失蹤,均應適用中國法

B.宣告阮某失蹤,可適用中國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蹤,可適用中國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與李某失蹤,應分別適用越南法與中國法

【答案】A

【解析】關於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和行為能力,以及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讓大家記了4個字:個人常居,即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13條:“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適用自然人經常居所地法律”。答案為經常居所地法:中國法。A選項正確。

5.英國公民蘇珊來華短期旅遊,因疏忽多付房費1000元,蘇珊要求旅店返還遭拒後,將其訴至中國某法院。關於該糾紛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與蘇珊發生爭議的旅店位於中國,因此只能適用中國法

B.當事人可協議選擇適用瑞士法

C.應適用中國法和英國法

D.應在英國法與中國法中選擇適用對蘇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不當得利適用的法律類比侵權的法律來記。《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發了適用法》第47條:“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的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髮生地法律”。並且不要求選擇的法律與案件有實際聯絡。B正確。A、C、D錯誤。

6.經常居所在漢堡的德國公民貝克與經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國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國結婚。關於貝克與李某結婚,依《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兩人的婚齡適用中國法

B.結婚的手續適用中國法

C.結婚的所有事項均適用中國法

D.結婚的條件同時適用中國法與德國法

【答案】A

【解析】考查結婚的法律適用。專門強調過,結婚的實質條件和程式條件的法律適用不同。《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1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這是有條件選擇適用的衝突規範,雙方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也沒有共同國籍國,所以,結婚的實質條件,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中國法。A選項正確。第22條:“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這是無條件選擇適用的衝突規範,所以,結婚的手續,符合德國法,中國法中任一法律均為有效。B,C,D選項錯誤。

7.俄羅斯公民薩沙來華與中國公民韓某簽訂一份裝置買賣合同。後因履約糾紛韓某將薩沙訴至中國某法院。經查,薩沙在中國境內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亦無居所;該套裝置位於中國境內。關於本案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法院沒有管轄權

B.韓某可在該套裝置所在地或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C.韓某隻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訴

D.薩沙與韓某隻能選擇適用中國法或俄羅斯法

【答案】B

【解析】中國民事訴訟法關於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中的特別地域管轄會定,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本案中薩沙)提起的有關合同或財產權益糾紛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旅行,或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或被告在我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代表機構所在地法院均可行使管轄權。所以,A,C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1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在不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一)第7條:“一方當事人以雙方協議選擇的法律與係爭的涉外民事關係沒有實際聯絡為由主張選擇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所以,當事人的選擇不侷限於中國法或俄國法。D選項錯誤。

8.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糾紛在蒙古某法院涉訴。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該蒙古法院欲通過蒙古駐華使館將傳票送達高娃,並向其調查取證。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蒙古駐華使館可向高娃送達傳票

B.蒙古駐華使館不得向高娃調查取證

C.只有經中國外交部同意後,蒙古駐華使館才能向高娃送達傳票

D.蒙古駐華使館可向高娃調查取證並在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

【答案】A

【解析】考查國際司法協助。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外國駐我國使領館可以向其本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高娃是蒙古公民,所以蒙古駐華使館可以直接向其送達和調查取證,不需外交部同意,不得采取強制措施。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

9.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進口裝置合同,分三批運輸。兩批順利履約後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約能力出現嚴重問題,便中止了第三批的發運。依《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已履約的進口裝置在使用中引起人身傷亡,則應依公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B.乙公司中止發運第三批裝置必須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中止發運第三批裝置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乙公司可依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發運第三批裝置

【答案】B

【解析】考查《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範圍,預期違約和分批交貨合同的相關規定。公約的規定僅限於因合同而產生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問題,而不涉及:(1)不涉及有關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問題。(2)不涉及貨物所有權轉移問題。(3)不涉及賣方對貨物引起的人身傷亡的責任問題。A選項錯誤。一方出現預期違約情況時,另一方可以採取中止履行義務的措施。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後,都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中止履行的另一方必須繼續履行義務。D選項錯誤。

10.中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訂立了服裝進口合同,信用證付款,丙銀行保兌。貨物由“鉑麗”號承運,投保了平安險。甲公司知悉貨物途中遇颱風全損後,即通知開證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規則》、UCP600號及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承運人應承擔賠償甲公司貨損的責任

B.開證行可拒付,因貨已全損

C.保險公司應賠償甲公司貨物的損失

D.丙銀行可因開證行拒付而撤銷其保兌

【答案】C

【解析】考查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以及國際貿易支付法中的信用證。《海牙規則》採取過失責任制,颱風造成貨物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A選項錯誤。根據信用證獨立原則,信用證獨立於買方進行付款,不允許銀行以買賣雙方對有關基礎合同履行的爭議為由拒絕付款,B,D選項錯誤。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保險公司應賠償貨物損失,C選項正確。

11.應國內化工產業的申請,中國商務部對來自甲國的某化工產品進行了反傾銷調查。依《反傾銷條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商務部的調查只能限於中國境內

B.反傾銷稅稅額不應超過終裁確定的傾銷幅度

C.甲國某化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必須接受商務部有關價格承諾的建議

D.針對甲國某化工產品的反傾銷稅徵收期限為5年,不得延長

【答案】B

【解析】考查貿易救濟措施中的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條例》第20條:“商務部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人員赴有關國家(地區)進行調查;但是,有關國家(地區)提出異議的除外。”A選項正確。第42條:“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B選項正確。第30條第二,三款:“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C選項錯誤。第48條:“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D選項錯誤。

12.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一項新技術許可協議,規定在約定期間內,甲公司在亞太區獨佔使用乙公司的該項新技術。依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約定期間內,乙公司在亞太區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C.乙公司不能再將該項新技術允許另一家公司在德國使用

D.乙公司在德國也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答案】C

【解析】考查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國際許可證協議分為: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獨佔許可協議指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及地域內,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技術的獨佔使用權,許可方不能在該時間及地域範圍內再使用該項出讓技術,也不能將該技術使用權另行轉讓給第三方。所以,乙公司在約定期間內,不能在德國使用或授權另一家公司使用該項新技術。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13.甲國T公司與乙國政府簽約在乙國建設自來水廠,並向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投保。依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貨幣大幅貶值造成T公司損失,屬貨幣匯兌險的範疇

B.工人罷工影響了自來水廠的正常營運,屬戰爭內亂險的範疇

C.乙國新所得稅法致T公司所得稅增加,屬徵收和類似措施險的範疇

D.乙國政府不履行與T公司簽訂的合同,乙國法院又拒絕受理相關訴訟,屬政府違約險的範疇

【答案】D

【解析】考查國際投資法中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貨幣匯兌險指由於東道國的責任而採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資人無法自由將起投資所得,投資企業破產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兌換成可自由使用的貨幣,或依東道國的法律,無法將相關收益匯出東道國的風險。A選項不是東道國採取的積極或消極限制措施,A選項錯誤。戰爭內亂險承保影響投資專案的戰爭或內亂導致的風險,但為促進工人,學生或其他群體的利益所採取的行為不能視為內亂。B選項錯誤。所得稅的增加需要投資人證明東道國政府所採取的行為使得相關企業的收入出現嚴重虧損或經營為不可能方構成隱蔽性徵收,東道國為了管轄境內的經濟活動而採取的普遍適用的措施,不應被視為徵收措施。C選項錯誤。政府不履行合同構成了政府違約,且擔保權人無法求助於司法或仲裁部門對違約的索賠作出裁決,是政府違約險的承保範圍。D選項正確。

14.關於領土的合法取得,依當代國際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圍海造田,未對他國造成影響

B.乙國囤兵鄰國邊境,鄰國被迫與其簽訂條約割讓部分領土

C.丙國與其鄰國經平等協商,將各自邊界的部分領土相互交換

D.丁國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續控制其鄰國部分領土,並對外宣稱擁有主權

【答案】AC

【解析】考查領土的取得方式。添附是指由於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現而使得國家領土增加,包括圍海造田。A選項正確。強制割讓是無效的,B選項錯誤。非強制性割讓是有效的,C選項正確。時效取得爭議很大,且取得時效的期限未能確定,D選項錯誤。

15.“青田”號是甲國的貨輪、“前進”號是乙國的油輪、“陽光”號是丙國的科考船,三船通過丁國領海。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國有關對油輪實行分道航行的規定是對“前進”號油輪的歧視

B.“陽光”號在丁國領海進行測量活動是違反無害通過的

C.“青田”號無須事先通知或徵得丁國許可即可連續不斷地通過丁國領海

D.丁國可以對通過其領海的外國船舶徵收費用

【答案】BCD

【解析】考查海洋法。外國船舶在一國領海中有無害通過權,是指外國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寧和正常秩序的條件下,擁有無須事先通知或徵得沿海國許可而連續不斷地通過其領海的航行權利。C選項正確。沿海國可以規定有關無害通過的法規,可以規定實行分道航行制,但不得歧視或收費。A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研究或測量活動是有害的,B選項正確。

16.韓國公民金某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一家公司,主營業地設在香港地區。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公司為新加坡籍

B.該公司擁有韓國與新加坡雙重國籍

C.該公司的股東權利義務適用中國內地法

D.該公司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可適用香港地區法或新加坡法

【答案】AD

【解析】中國公司法第191條:“本法所稱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民通意見》第184條:“外國法人以其註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本題中公司註冊地為新加坡,該公司為新加坡籍。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法律適用法》第14條:“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法人的主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本題中,可以適用新加坡法或香港法。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17.經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懷特未留遺囑死亡,懷特在上海銀行存有100萬元人民幣,在蘇黎世銀行存有10萬歐元,且在上海與巴黎各有一套房產。現其繼承人因遺產分割糾紛訴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100萬元人民幣存款應適用中國法

B.10萬歐元存款應適用中國法

C.上海的房產應適用中國法

D.巴黎的房產應適用法國法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法》第31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題中,100萬元人民幣和10萬歐元是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即:中國法。上海和巴黎的房產是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即:分別適用中國法和法國法。A,B,C,D選項正確。

18.韓國甲公司為其產品在中韓兩國註冊了商標。中國乙公司擅自使用該商標生產了大量仿冒產品並銷售至中韓兩國。現甲公司將乙公司訴至中國某法院,要求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關於乙公司在中韓兩國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雙方可協議選擇適用中國法

B.均應適用中國法

C.雙方可協議選擇適用韓國法

D.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分別適用中國法與韓國法

【答案】AD

【解析】考查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法》第50條:“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所以,雙方可以協議選擇法院地法,即:中國法。A選項正確。我們專門強調過,被請求保護地不等於法院地,本題中分別為中國和韓國。D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

19.中國甲公司向波蘭乙公司出口一批電器,採用DAP術語,通過幾個區段的國際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了鐵路運單,貨到目的地後發現有部分損壞。依相關國際慣例及《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必須確定損失發生的區段,並只能向該區段的承運人索賠

B.鐵路運單是物權憑證,乙公司可通過轉讓運單轉讓貨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運輸終端將仍處於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交由乙公司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各鐵路區段的承運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CD

【解析】考查貿易術語和國際貨物運輸法。根據《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從簽發運單時起至終點交付貨物時止,按運單承運貨物的鐵路部門應對貨物負連帶責任。A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鐵路運單是鐵路承運貨物的憑證,也是鐵路據以收取費用和交付貨物的憑證,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不能流通。B選項錯誤。DAP(目的地交貨),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將仍處於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貨準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C選項正確。

20.在一國際貸款中,甲銀行向貸款銀行乙出具了備用信用證,後借款人丙公司稱貸款協議無效,拒絕履約。乙銀行向甲銀行出示了丙公司的違約證明,要求甲銀行付款。依相關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銀行必須對違約的事實進行審查後才能向乙銀行付款

B.備用信用證與商業跟單信用證適用相同的國際慣例

C.備用信用證獨立於乙銀行與丙公司的國際貸款協議

D.即使該國際貸款協議無效,甲銀行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D

【解析】考查國際融資擔保。備用信用證指擔保人(即開證銀行)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開具備用信用證,當貸款人向擔保人出示備用信用證及借款人違約證明時,擔保人須按該信用證的規定支付款項的保證。保證人在向貸款人付款時,只需貸款人出具信用證要求的違約證明,而無需對違約的事實進行審查。A選項錯誤。備用信用證與商業跟單信用證有共同也有區別,備用信用證適用於國際經濟交易擔保,適用《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等國際慣例,商業跟單信用證只適用於國際貿易支付領域,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B選項錯誤。備用信用證獨立於國際貸款協議,在貸款協議無效時,開證行仍承擔保證責任,C選項正確,D選項正確。

21.甲乙兩國均為WTO成員,甲國納稅居民馬克是甲國保險公司的大股東,馬克從該保險公司在乙國的分支機構獲利35萬美元。依《服務貿易總協定》及相關稅法規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保險公司在乙國設立分支機構,屬於商業存在的服務方式

B.馬克對甲國承擔無限納稅義務

C.兩國均對馬克的35萬美元獲利徵稅屬於重疊徵稅

D.35萬美元獲利屬於甲國人馬克的所得,乙國無權對其徵稅

【答案】AB

【解析】考查WTO和國際稅法。WTO《服務貿易總協定》通過四種服務貿易方式來調整服務貿易,包括:跨境供應,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存在,其中,商業存在是外國實體在另一國境內設立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A選項正確。稅收管轄權包括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馬克是甲國納稅居民,對甲國承擔無限納稅義務。B選項正確。乙國有來源地稅收管轄權,D選項錯誤。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依據各自的稅收管轄權按同一稅種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徵稅物件在同一徵稅期限內同時徵稅是國際重複徵稅。國際重疊徵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向具有某種經濟聯絡的不同納稅人各徵一次稅。本題中是國際重複徵稅,C選項錯誤。

簡答題

1.簡述國家的基本權利(P37-40)(10分)

答:(1)獨立權 :是國家主權在對外關係方面的體現,在一定意義上獨立權就是主權。具體來說,獨立權是指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對內對外事務,不受任何其他權力的命令或限制,不受外來干涉的權利。

(2)平等權 :是指國家在國際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權利。國家無論大小、強弱,或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發展程度如何不同,在國際社會中都是平等地進行交往,在交往中產生的法律關係也同處於平等地位。

(3)自衛權 :是指當國家遭到外來的武力攻擊時,實施單位的或集體的武力抗拒攻擊者,以保衛自身的生存、獨立和安全的權利。

(4)管轄權 :通常是指國家對人和物以及事件的管理和支配權,包括屬地管轄 、屬人管轄、保護性管轄  、普遍管轄。(如果記憶的多可以分別說出四種管轄權的概念)

2.簡述解除國家行為不法性的情況(P428-430)(10分)

答:(1)同意:一個國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國實行某個與其所負義務不符的特定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在與該國的關係上,這一行為就不再認為是違法的,但是有關行為應以受影響國予以同意為條件。同意必須有效、明示和合法,不得違反國家法基本原則所確立的國際義務。

(2)自衛:一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所採取的合法自衛措施,雖然使用武力,但並不違法,即並不違反憲章關於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規定。

(3)反措施:一國針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所採取的對應自救措施。反措施的限制條件,第一,反措施的方式和期限應以恢復履行義務為限;第二,反措施的力度要與受到的損害相當,不能過度使用反措施;第三,反措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國際法的強行規則所規定的義務;第四,採取反措施的國家依然負有義務積極尋求和平解決爭端的途徑,尊重外交、領事特權豁免不受侵犯;第五,一旦違約國恢復履行義務,或有關爭端已交法律程式加以解決,反措施就應當停止。

(4)不可抗力:一國違反本國國際義務的行為,是由於不可抗力,即由於該國無法抗拒、無法控制或無法預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該國不能履行自己的國際義務,則該行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該國可以不承擔國家責任。

(5)危難與危急情況:危難是指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機關或個人,在遭遇極端危難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監護的'人的生命,作為唯一的選擇,不得已而作出的違反本國國際義務的行為。危急情況指一國為保護本身的根本利益、應對嚴重而緊迫的危險不得已而所作出的、但是違反該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的行為,同時該行為並不嚴重損害對其承擔義務的國家的根本利益。

3.簡述外國人的待遇原則(P74-76)(10分)

答:(1)國民待遇:是指國家在相同條件下和特定範圍內給予外國人與本國人相同的待遇。這就意味著在相同條件下,外國人可享有不低於所在國國民的待遇,而外國人也不應要求高於國民的特權。

(2)最惠國待遇:是指在相同的條件下和特定範圍內,一國給予另一國國民的待遇不低於它現在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的待遇。最惠國待遇的根據是國家間締結多邊或雙邊條約中載有的最惠國待遇條款。最惠國待遇的例外,第一,施惠國給予其鄰國國民的優惠待遇;第二,關稅同盟內的優惠,自由貿易區或經濟共同體內的優惠;第三,已開發國家專門給予開發中國家的優惠;第四,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不適用最惠國待遇情形。

(3)互惠待遇:是指一國給予外國人的某項權利、免除或優惠須以該外國人的國籍國同樣給予該國國民某項權利、免除或優惠為前提。

(4)差別待遇:是指國家給予外國人不同於本國公民的待遇,或對不同國籍的外國人給予不同的待遇。

4.簡述《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條約解釋原則(P417-418)(10分)

答:(1)善意原則,它要求對條約加以善意的解釋,解釋應合理、合法:同一條約中的字句應作前後一致的解釋,同一字句在不同條款中應作一貫解釋,解釋不得違反國際法原則及條約法規則。

(2)整體原則,它要求根據條約的全部條款而不拘泥於個別字句進行解釋:上下文有矛盾的,應結合上下文的整體意思;特殊用語與一般用語矛盾的,先依特殊用語;有明顯錯誤的,依正確的意思;整體解釋原則包括使用條約之準備工作等補充資料。

(3)目的原則,它要求特別注重條約所載的目的和宗旨,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應採用最符合條約的目的宗旨的意義。

(4)通常意義原則,常設國際法院和國家法院在其判決及諮詢意見中曾多次指出,“文字必須按其在上下文中通常有的意義解釋,這是解釋的一個基本原則”;並強調“解釋及適用條約約文時,首先要盡力按約文的自然而通常的意義使條文有效”。

1.試論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域的劃分(P134-148)

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把海域分為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公海。內水是指一國領海基線以內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內海、港口、海灣等。領海是指沿海國陸地領土和內水以外鄰接的處於其主權之下的一帶海域;領海的寬度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12海里。毗連區是領海以外鄰接領海,沿海國在其中對特定事項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帶海域;毗連區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里。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自領海基線量起寬度不超過200海里的海洋區域。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充套件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的外緣的距離不到200海里,則擴充套件至200海里的距離;在海洋的一些區域,大陸邊伸展到離海岸很遠的地方,最遠處達800海里,為了防止沿海國的大陸架過寬,公約對超過200海里的大陸架外部界限作了限制性的規定,這一界線均不應超過從領海基線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線以外100海里。公海是指國家對其管轄權的海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即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

2.試論述什麼是難民?請闡述當前國際法上關於難民地位取得的規定,並結合歐盟難民危機進行評析(P93-95)

答:廣義上的難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戰爭或自然災害而被迫離開其本國或其經常居住國而前往別國避難的人,包括政治難民、戰爭難民和經濟難民。狹義上的難民,僅指政治難民。根據《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一條的規定,難民包括兩類人:一是根據國際聯盟主持訂立的有關協議、公約和議定書或聯合國國際難民組織約章被視為難民的人;二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原因的迫害而留於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而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的國家之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取得難民身份的條件:第一,棲身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地國以外;第二,不能或不願受本國保護和不能或不願返回經常居住國;第三,有正當理由畏懼迫害。個人取得難民身份必須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但並非具備這些條件者就都可以取得難民身份,因為公約和議定書還規定了排除條款,排除了以下三種情形的人取得難民身份:第一,已得到聯合國保護的人;第二,被認為無須保護的人;第三,被認為不得保護的人。

歐盟難民危機是指2105年夏天,深受戰亂、貧窮困擾的中東、非洲難民們鋌而走險,一路顛沛流離、風餐露宿,前往歐盟,造成歐盟難民危機。此次難民潮可稱之戰亂綜合後遺症,是幾個因素疊加的結果:十年前美國入侵伊拉克、利比亞造成的亂局持續發酵,幾年前橫行北非中東的顏色革命惡果繼續顯現,再加上敘利亞內戰和伊斯蘭國乘亂興風作浪。因此,這波難民潮就具有難民人數多、來勢洶洶和解決難度大的特點。歐盟難民危機中的難民,基本上都滿足難民身份取得的條件,同時如果這些難民不屬於排除條款中的人,即是可以取得難民地位,享受難民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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