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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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斷題。判斷下列各題是否正確。正確的在括號內寫“對”,錯誤的在括號內寫“錯”。(每題1分,共10分)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試題及答案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者,不能作證人。 ( )

2、對於重婚案件,應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自訴,但被害人不控告,可由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控告,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提起公訴。所以,重婚案件既可以是自訴案件,又可以是公訴案件。 ( )

3、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使刑事案件的審判無法繼續進行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止審理。 ( )

4、某地發生一起火災,消防隊接到報警後,火速趕往火災現場撲救,消防車在途中由於行車過快,不幸將一騎自行車人撞成重傷。受害者有權向消防部門提起國家賠償。 ( )

5、在督促程式中,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要認真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確有理由的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式。 ( )

6、人民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對民事案件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抗訴後,應當認真進行審查。抗訴理由成立的,應當再審;抗訴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 ( )

7、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件受理。 ( )

8、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般應提供擔保。但有實際困難且情況緊急的,經人民法院同意也可以不提供擔保。 ( )

9、行政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以複議機關和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 )

10、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 )

二、選擇題。在下列各題所提供的選項中,選擇出正確的選項,並將相應的字母填入括號內。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每題1分,共10分)

1、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其所在國與我國未訂立有關條約,當其委託我國律師代理訴訟時,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授權委託書,( )( )( )( )才具有效力。

A、只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

B、只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C、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D、履行所在國規定的證明手續

2、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 )( )。

A、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B、有明確的被告

C、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D、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甲、乙兩人間發生民事糾紛,一審判決甲勝訴,乙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必須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乙即向法院提出申請。對此( )( )( )( )。

A、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B、應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C、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批准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D、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情況不緊急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採取

4、某日中午,趙某與其兒子(18歲)正在一居民樓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樓李某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下來,正砸在趙某的頭上,致其腦震盪,共支付醫療費1480元。趙訴至法院,要求李賠償。而李否認趙的傷系李家花盆墜落所致。這種情況,應由( )( )( )( )。

A、趙某負責舉證 B、李某負責舉證

C、趙、李共同負責舉證 D、趙某的兒子負責舉證

5、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這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並由複議機關作終局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其中一部分人選擇了申請複議,則( )( )( )( )。

A、這部分人如不服終局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B、這部分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C、另一部分人也應當選擇申請複議

D、另一部分人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 )( )( )。

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項

C、不服仲裁的解決辦法 D、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7、合議庭對死xing案件複核後,應當分別不同情況採用( )( )( )( )的辦法處理。

A、用判決核准死xing B、用裁定核准死xing

C、在提審後用判決直接改判 D、用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8、王某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人民法院判chu死xing,王某未上訴。省高階人民法院經複核核准死xing,並下達執行死xing命令。執行死xing的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命令後,應當在( )( )( )( )日內將王某交付執行。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9、有權拘傳未被羈押的被告人的機關有( )( )( )( )。

A、公an機關 B、人民檢察院 C、人民法院 D、國家安全機關

10、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不能委託( )( )( )( )為其辯護。

A、缺乏文化知識、法律知識的父母 B、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力的配偶

C、系被告人近親屬的陪審員 D、系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

三、指出並改正下列命題的錯誤,請在錯的詞句下面劃一橫線,然後將你認為正確的內容寫在後面的括號內。(每題1分,共8分)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無具體授權,但寫明“全權代理”的,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 )

2、在民事訴訟的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

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對行政機關應給予行政處罰而沒有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可以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

4、我國仲裁法規定,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應當由涉外仲裁委員會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

5、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

6、從證據分類上說,凡是證明被告人有罪並應從重處罰的證據,都屬於直接證據。( )

7、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其同級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無權提起抗訴。( )

8、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宣告時也不應當公開。 ( )

四、簡答題(第1、2題各2分,第3—10題各3分,第11題7分,共35分)

1、某個體戶向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遲遲不予答覆,該個體戶多次去催辦,工商局個體科科長說:“你條件不具備,還辦什麼執照,以後不要再找了。”為此,該個體戶委託某律師向法院起訴。請問:

(1)該個體戶的起訴應以誰為被告?

(2)人民法院對該起訴應否受理?

2、某縣衛生防疫站,在一次檢查時發現某個體餐館衛生條件不合格,當即對其罰款600元,並限其立即改正,否則即令其停業。但該衛生防疫站沒有出具決定書,也沒有收集有關證據,只給了餐館業主一罰款收據。該個體餐館不服處罰,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該衛生防疫站接到起訴書之後,未告知法院即找該個體餐館要求其提供處罰當日的衛生不合格的有關證據。請問:

(1)該衛生防疫站沒有出具決定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該個體餐館的起訴?

(2)該衛生防疫站收集證據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

3、某日,法院執行員張某和書記員執行一民事判決,正在某機械廠大門東側查封該廠一批鋼材時,該廠法律顧問路過此地,即提出為什麼沒有廠方的人在場而擅自查封。張某解釋說:“我們是在執行生效判決,查封財產一般不必通知被執行人到場。當然被執行人要求到場且不致妨害人民法院執行公務的,可以允許其到場。”

請問張某的解釋是否正確?為什麼?

4、宋老漢因病死亡(其妻已故),留有三兒兩女,小兒子宋明將遺產全部佔為己有。另兩個兒子宋輝和宋祖即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受訴法院即通知其兩個女兒宋玉梅和宋玉蘭不願意參加訴訟,但又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對她們二人的訴訟地位如何確定,合議庭意見不一致,有的主張將宋玉梅和宋玉蘭列為共同原告;有的認為應列為第三人;有的認為不應將其列為當事人。請問法院應如何確定宋玉梅和宋玉蘭的訴訟地位?為什麼?

5、張某因參與打架被公an機關取保候審後報經檢察機關批准變更為逮捕。此案經一審法院判chu張某有期徒xing六個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後經再審改判無罪。現張某打算提起賠償訴訟。

現問,按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此案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是誰?根據是什麼?

6、某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盜竊案時,審判長在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後,告知被告人有權對上述人員(除辯護人外)申請回避。當審判長問被告是否要求迴避時,被告人說,要求公訴人迴避。理由是:起訴書寫的是他以溜門撬鎖手段進行盜竊活動,而事實上他沒有溜門撬鎖。審判長認為被告申請回避的理由顯然無理,即向被告人宣佈迴避要求無理,予以駁回,審判活動繼續進行。

請問:本案審判長能否當庭駁回被告人的迴避申請?為什麼?

7、被告人李某,男,15歲,系某校學生。今年七月三日將另一學生刺成重傷。八月三日,一審法院向其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李某表示不委託辯護人。法院遂於八月九日開庭公開審理此案,並判chu李某有期徒xing2年。試分析: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中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式的情形,如有,請指出。

8、某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李某的居住地與法院之間無公路,步行到法院需要三日,李某於4月18日接到法院一審判決書,5月2日他步行到法院將上訴狀交到法院。

請問:法院應否接受上訴?為什麼?

9、被告人某甲將某乙騙至一無人居住房屋內,將某乙殺害。為了毀屍滅跡,又將房屋燒燬。在人民法院審判這個案件時,房屋的主人某丙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某甲賠償因其燒燬房屋造成的損失。

請問:人民法院應否同意某丙的請求?請簡要說明理由。

10、某造紙廠向河內排放汙水,致使沿岸居民蒙受損害,但人數尚未確定。其中有27人向法院起訴。受訴法院即發出了公告,通知權利人在60日內到人民法院登記。但僅有3人登記。該30人即委託其中4人為代表人進行訴訟。最後法院判決造紙廠賠償每人經濟損失1200元。此後,又有未登記的23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某律師事務所諮詢,也要求起訴請求賠償。該律師事務所對此有如下不同意見:(1)該23人不能再起訴;(2)法院應不予受理;(3)法院應駁回起訴;(4)法院應駁回訴訟請求;(5)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已作出的上述判決;(6)法院應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作為另外一個案件重新作出新的判決。

請問:哪種意見正確?為什麼?

11、按照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繼承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無論是否有仲裁協議,一方均可向被申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應當按照仲裁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形不成多數意見時,報仲裁委員會決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上訴。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任何單位無權撤銷。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作出此裁決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

請自上而下地找出上面表述中存在的法律錯誤,並逐一(按1、2……順序)簡要說明理由。

五、案例分析。請仔細閱讀下列各案例,並分析回答所提問題。(第1題4分,第2題8分,第3題15分,第4題10分,共37分)

1、濱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費者協會在對該市化妝品市場聯合檢查過程中,認為三A商場銷售的名牌化妝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共同署名對該商場作出罰款、銷燬剩餘偽劣化妝品的處理決定,並於當日將價值7萬元的化妝品予以銷燬。三A商場不服,未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法院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費者協會列為共同被告。訴訟過程,三A商場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賠償因銷燬化妝品造成的經濟損失。受訴法院認為,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和行政訴訟同時一併提起,遂裁定對三A商場的行政賠償訴訟不予受理。

請問:

(1)三A商場未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否正確?為什麼?

(2)受訴法院對三A商場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確?為什麼?

(3)受訴法院將濱江市消費者協會和濱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為共同被告是否正確?為什麼?

(4)濱江市消費者協會在本案中可否成為訴訟當事人?成為何種訴訟當事人?

2、李某(女)與張某(男)均為20週歲,且是同班同學的一對戀人,後李某因張某不思上進而與其分手,不久李某又與某機關幹部朱某相戀。對此張某十分惱火。他利用負責到收發室取信件的便利,截獲了朱某寫給李某的情書,私自開拆並在班裡傳閱。李某遂向所在地區的公an機關提起控告。此案經公an機關偵查終結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通訊自由罪,並移送該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張某雖私自開拆他人信件,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對張某作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

就上述情況,請回答:

(1)公an機關立案處理此案在程式上有無不妥之處?並簡要說明法律依據。

(2)僅就程式而言,檢察機關對公an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能否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為什麼?

(3)公an機關、檢察機關處理此案,在程式上應如何操作?

3、A縣與C、D、E、F四雖相鄰。A縣某加工廠和B縣某食品廠於1995年9月10日在C縣簽訂了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攬合同。其中約定:“運輸方式: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F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入庫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bai變質,損失5萬元。兩廠幾經協商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劉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就上述情況,請回答:

(1)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為什麼?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4)F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5)D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6)A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7)如果你是劉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的要求?為什麼?

4、1990年某村委會將果園平均分給各戶承包,規定承包期5年。其中韓某承包了40棵蘋果樹。1992年,村委會又全部收回果園搞專業承包,發包給以魯某為首的6人專業隊,合同約定承包期10年。後因管理不便,經村委會同意,魯某等6人又將其中原來韓某承包過的40棵蘋果樹轉包給了劉某。一年後,韓某以他與村委會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為由,強行搶摘這40棵蘋果樹的蘋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糾紛。村委會調解不成,即宣佈解除其與魯某等6人的合同,準備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戶。魯某等6人即訴至法院,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劉某則向法院請求韓某返還400多公斤蘋果。一審法院即將韓某列為被告,將村委會和劉某列為第三人。判決會村委會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發回重審,認為應將村委會和韓某列為共同被告,將劉某列為第三人。

就上述情況,請回答:

(1)從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上講,法院對本案糾紛應如何立案處理?

(2)韓某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為什麼?

(3)村委會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為什麼?

(4)劉某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為什麼?

(5)魯某等6人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為什麼?

答案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錯 2.對 3.錯 4.對 5.錯 6.錯 7.對 8.錯 9.錯 10.對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1.C 3.A 4.B 8.C 10.D

三、改錯題(括號內為正確答案)(每題1分,共8分)

1.有權(無權) 2.及時判決(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3.可以(不能) 4.應當由涉外仲裁委員會(當事人)

5.不適用(適用) 6.直接(控訴)

7.無權(有權) 8.不應當(應當)

四、簡答題(第1題、第2題各2分,第3-10題各3分,第11題7分)

說明:考試答案中文字與本答案不完全一致,但意思基本一致的,亦可得分。

1.答案:(1)應以該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被告(1分)。

(2)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分)。

2.答案:(1)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個體餐館的起訴(1分)。

(2)該衛生防疫站收集證據的行為是不合法的(0.5分)。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0.5分)。

3.答案:不正確(1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判決查封財產時,應當通知被執行人到場(2分)。

4.答案:應將宋玉梅、宋玉蘭列為共同原告(1分)。因為她們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2分)。

5.答案:二審法院(1分)。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為二審法院(2分)。

6.答案:可以(1分)。審判長對被告人提出申請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情形時,可以當庭駁回被告人的申請,繼續法庭審理(2分)。

7.答案:有違反刑訴法規定程式的情形。表現在:①被告人系15歲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一審法院未予指定(1分),②開庭前應不遲於七日以前送達起訴書副本,一審法院的送達只有五日(1分);③該案不能公開審理(1分)。

8.答案:應當接受(1分)。

因為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上述的法定期間10天,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這樣本案的上訴時間延至5月1日,又由於5月1日為法定節日,故又延至5月2日(2分)。

9.答案:應當同意(1分)。

被告人某甲殺人放火,顯然是一種犯罪行為,房東某丙作為受害人,在訴訟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分)。

10.答案:第⑤種意見正確(1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共同訴訟,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且起訴時人數不確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2分)。

11.答案:共有7處錯誤(每處1分,未按自上而下順序回答的不扣分)

(1)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2)當事人必須達成仲裁協議才能仲裁,無仲裁協議的不能申請仲裁;

(3)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商選定,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

(4)仲裁庭形不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不是報仲裁委員會決定;

(5)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問題;

(6)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依法撤銷裁決;

(7)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

五、案例分析(第1題4分,第2題8分,第3題15分,第4題10分,共37分)

1.答案:

(1)正確(0.5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對此種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0.5分)。

(2)不正確(0.5分)。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提起行政賠償訴訟(0.5分)。

(3)不正確(0.5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和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處理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以行政機關為被告,非行政機關不能當被告(0.5分)。

(4)可以(0.5分)。法院在受理3A商場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後,可以通知市消費者協會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0.5分)。

2.答案:

(1)不妥(1分)。因為,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案件歸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公an機關對該案無管轄權(1分)。

(2)僅就程式而言,檢察機關對公an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不能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1分)。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對公an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分別作出起訴,免於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1分)。

(3)①公an機關首先應將控告接受下來,然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1分);②檢察機關接受控告後,應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1分)。若不立案則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若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認為被告張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分),若認為不構成犯罪應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1分)。

3.答案:

(1)應通過訴訟而不應通過仲裁解決(1分)。因為按仲裁法規定縣不設仲裁委員會,合同中E縣仲裁委員會不存在,無法按仲裁協議執行(1分)。

注:考生對此如回答通過仲裁解決,2--6問均不得分。

(2)E縣法院無管轄權(1分)。因為E縣既不是原告、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簽訂地、履行地或標的物所在地,合同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1分)。

(3)C縣法院無管轄權(1分)。因為C縣雖是合同簽訂地,但因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選擇管轄條款無效(1分)。

(4)F縣法院無管轄權(1分)。雖然F縣是實際履行地,但因合同約定了履行地點,應按合同約定確定管轄(1分)。

(5)D縣法院有管轄權(1分)。因為合同約定履行地為D縣,且合同選擇管轄條款無效(1分)。

(6)A縣法院有管轄權(1分) 因為A縣是被告所在地,且合同選擇管轄條款無效(1分)。

(7)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1分)。按產品質量侵權糾紛起訴(1分)。因產品質量侵權糾紛引起的訴訟,侵權行為地法院有管轄權。B縣是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1分)。

4.答案:

(1)法院應作為兩個案件分別立案審理。一個是果園承包合同糾紛案件(1分),一個是侵權賠償糾紛案件(2分)。

(2)韓某在侵權訴訟中是被告,不是承包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2分)。

(3)村委會是承包合同糾紛案中的被告,不是侵權糾紛案的當事人(2分)。

(4)劉某是侵權糾紛案中的原告,是承包合同糾紛案的第三人(2分)。

(5)魯某等6人是承包合同糾紛案中的原告(1分),不是侵權糾紛案的當事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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