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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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考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指南

一、報考物件和條件

(一)1月考試,接受我省當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報名參加規定科目的考試,其中語文、數學和英語3科作為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分類招生錄取依據(包括依據學考成績錄取和自主招生兩種招生型別,具體辦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願選擇報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據自己參加大學聯考意願及原有學考科目成績情況選擇報考。6月考試,接受我省當年高中階段教育二年級學生及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報名參加規定科目的考試。

(二)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但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可報名參加我省相應科目的學考。

(三)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和高職分類招生考試(含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的,須按規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

4、從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提前到1月份進行,報考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的中職畢業生不得報考1月份進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成績公佈和使用

(一)成績公佈

1月考試成績在2月下旬公佈,6月考試成績在7月中旬公佈。

(二)成績使用

1.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具備普通高校相關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可以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和相關專業錄取的依據之一。同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2018年深入推進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號)本科批次合併的有關精神,本科批次文科、理科類專業三科普通高中學考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統一調整為2C及以上。

2.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可以作為:

(1)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主要依據。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為高職院校當年分類招生(含自主招生)錄取“文化素質”的成績依據,成績當年有效。高職院校的.相關錄取辦法詳見《關於做好2019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也可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科目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長期有效。

3.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由省級教育或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後,我省予以認可,可作為當年及以後普通高校錄取的依據。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後,我省予以認可,但只能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相應科目成績,不能作為當年及以後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依據。

4.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2019年學考所取得的成績,按我省有關規定使用。其他非廣東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學考取得的成績如何使用,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員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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