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學考試報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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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學考試報名指南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在廣西參加考試的考生按規定取得全部合格成績後,由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製、主考院校副署的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參加自學考試沒有年齡限制和地域限制,考生可以在廣西區內各市、縣的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報考;可以在廣西區內設定有考區的市、縣範圍內選擇當次考試的考區。自學考試一般沒有學習時限和考試持續時間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分為專科層次和本科段層次。考生所報考的專科(含本科專業中的基礎科段)專業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通過實踐環節考核、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後,可獲得相應專業的專科畢業證書。考生具有專科層次畢業資格,所報考的本科段(含獨立本科段)專業所要求的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通過實踐環節考核(含畢業論文答辯),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後,可獲得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學士學位。

2015年起我區自學考試安排兩次考試,分別為在4月和10月。報考時間一般為考試前的2至3個月左右,以當次考試時間安排為準。

二、考區設定

(一)除藝術類、外語口試類等有特別規定的專業和科目以外,考生可就近選擇在廣西境內設有自學考試考區的市、縣參加考試,考生每次考試的地點可以不一樣,不用辦轉考手續。

(二)設在位於地級市市區的高校考點,只接納本校助學班的學生和其他高校參加銜接自考的在校生報考。

(三)物流管理專業中的職業經理資格證書考試,由廣西交通協會委託的南寧賽科企業管理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接納考生個人報考工作。聯絡電話:0771—5839119,5839115。考試時間另外安排,一般為每年的5月和11月。

(四)外語口試類科目(口語,口譯與聽力,日語聽說,越語聽說,越語語法等),助學班考生和銜接考生在本校和有考點的銜接主考高校考試,社會考生可就近選擇高校申請參加考試。其中口語,口譯與聽力在4月自考中主要面向助學班和銜接考生,安排在高校考點考試;在10月自考中主要面向社會考生,作為非常規考試安排在常規考試6天后,全區集中在廣西大學考試。

(五)公安管理專業、護理學專業、藝術類專業的考試和實習要求有特殊性,預報考這些專業的考生,應先分別向廣西警察學院函授部、廣西醫科大學自考辦、廣西藝術學院自考辦諮詢。

(六)室內設計(獨立本科段)和藝術設計(獨立本科段)專業由經過廣西自考辦批准的助學院校組織集體報考。這2個專業不接納社會考生報考。

(七)藝術聽力類考試科目(民族民間音樂,中外音樂欣賞等),助學班考生和銜接考生在本校和有考點的銜接主考高校考試,社會考生在廣西師範大學、廣西藝術學院考試。

(八)非藝術聽力類考試科目(聽力,日語聽力,越語語音等),南寧市區、廣西醫科大學、廣西藝術學院、廣西電大的考生,到廣西大學考試,其他社會考生可在本地(設有考點的)市縣考試,助學班考生和銜接考生可在設有考點的市縣或高校考試。

(九)藝術類現場評分科目(試唱練耳,聲樂,合唱與指揮,鍵盤,伴奏,舞蹈,二聲部視唱,教師口語,器樂,鋼琴等),助學班考生和銜接考生在本校和有考點的銜接主考高校考試,社會考生在廣西藝術學院和廣西師範大學考點參加考試。

(十)藝術繪圖類科目(素描,平面廣告設計,色彩,構成,基礎圖案,表面圖技法,室內設計,傢俱設計,展示設計,標誌設計,國畫,應用美術,色彩,水彩等),助學班考生和銜接考生在本校和有考點的銜接主考高校考試,社會考生在廣西藝術學院、廣西師範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理工大學考點考試。

三、報名(或換證)報考辦法

(一)報名(或換領新准考證)

1、報名和換領新准考證是為了取得自學考試的報考資格,分以下兩種情況:

(1)新考生必須報名。新考生第一次參加自學考試前,必須填報考生個人基本檔案資訊、按畢業生電子註冊照片要求進行照相或者網上上傳相片,取得報考資格。

(2)沒有換領2004年版准考證的老考生必須換新證。考生要重新填報考生個人基本檔案資訊、進行電子照相或者網上上傳相片,取得報考資格。

2、報名(或換證)時間。

原則上不規定報名和換證的時間。考生可隨時上網辦理。各地自考辦在報考期間同時接納考生報名和換證。

3、報名(或換證)的地點和方式。

(1)新考生報名。考生可以選擇以下所列辦法之一辦理報名手續:

A可在網上預報名後,上傳相片;上傳相片成功後視為報名完成。考生憑準考證號和身份證,在自己所選領證地點或者當次報考地點的自考辦指定的時間內領取2004版准考證並交費。

B可在網上預報名後到自考辦確認。考生登入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進入報名報考頁面按提示操作。由考生自己錄入考生基本檔案資訊,當即取得准考證號;考生記錄下此准考證號在報考期間,憑身份證到當地自考辦報名現場照相;當地自考辦列印基本資訊校對單給考生簽名確認;考生交費;考生在規定的時間領取准考證。

C可到當地自考辦現場報名。考生憑身份證到自考辦報名:現場照相;填報《報名登記表》一份;自考辦當面錄入考生基本檔案資訊,列印基本資訊校對單給考生簽名確認;考生交費;考生在指定的時間領取2004版准考證。

(2)持非2004年版准考證的老考生,必須換領新版准考證。辦理辦法與新考生報名基本相同,但是除此之外,考生必須提交舊版准考證號。錄入資訊的時候,姓名一欄不用錄入,也不能修改,其他欄目可以在確認前錄入和修改。

此類考生如果在換證前經公安部門批准更改了姓名,因而姓名與原自考檔案資訊不相符合的,可以先使用原姓名辦理換證手續,但是暫時不印准考證,考生填寫基本資訊更正申請表,連帶必要的附件交當地自考辦上報,待區自考辦批准後,按自考辦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領取准考證。

4、有關報名(或換證)的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持有一個准考證。准考證若遺失,應到當地自考辦辦理補發手續,准考證號不變,不需要重新錄入資訊和照相。

(2)考生報名時確認的姓名、身份證號和相片,即為以後畢業證上列印的個人身份資訊和相片。該三項基本資訊在考生獲得一科合格成績以前可以由考生自己上網修改。獲得一科合格成績以後,如需修改應到當地自考辦申請,填表上報審批後方可修改。

(3)考生如果忘記上網登入的考生密碼,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在網上重置密碼。

(二)報考

1、報考是指考生填報當次考試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地點、確認報考資訊、收費等過程。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具有報考資格:

(1)持有2004年版准考證。

(2)持有廣西自考卡。

(3)已經在自考辦現場照相或在網上上傳了相片。

3、報考的專業和科目

(1)可以報考初次填報的專業,也可以報考其他專業(包括本科段和專科專業);可以同時報考多個專業;可以同時報考專科類專業和本科段專業。

(2)某些特殊的專業和某些特殊的科目,僅限於在某些規定的考區參加考試,見前面“考區設定”。

(3)某些科目的考試地點被限定在某些考區考點,報考時一定要注意所報考的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與地域的安排。如果報考了受到地域限制的科目,就有可能考試科目分別處在不同的考區。所以報考時要特別注意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的具體規定,以確保準時參加考試。

4、常規考試的報考方式和地點

考生報考可選擇以下幾種方式之一:

(1)網上報考。考生登入廣西自考網上系統在網上報考。報考時按提示操作,並在網上支付報考費。這種報考方式,考生可在一定範圍內選擇考試地點。考生可使用具備網銀功能的各種銀行卡在網上報考並支付報考費;原來持有農行發行的廣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繼續按照原來的方式報考和付費。

(2)在自考辦現場報考。自考辦將《報考單》發給考生兩份,一份由考生填寫(其中報考地點程式碼不用填,填了無效)。要求一定要考生簽名,然後交報考點當面錄入,另一份由考生留存。報考工作人員當面錄入一次,錄入過程中電腦有轉移考試地點等提示資訊的,應該轉告考生,詢問其是否繼續報考。然後打印出確認單讓考生確認並簽名,或者在後臺進行二次錄入和校驗。考生報考的考區即為考試地點(不設考區的報考點和某些不允許本地考試的專業,要在另外規定的地點考試)。

(3)網上預報考後到自考辦確認和交費。首先登入廣西自考網上系統,按提示操作,然後到某一個考區的自考辦確認。自考辦列印確認單給考生確認和簽名,收費。確認的考區即為考試地點,考生所填考試地點程式碼與確認地點不一致的,以確認地點為準。(不設考區的報考點和某些不允許本地考試的專業,要在另外規定的地點考試)

5、非常規考試的報考辦法

(1)非常規考試一般需要進行集中面試考試或考核,須集中在一個考點,安排在常規考試以外的時間考試。目前作為非常規考試的科目為00594口語、00602口譯與聽力,考試地點設在廣西大學。

(2)參加非常規考試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廣西大學現場報考或登入“廣西自考網上系統”進行報考。報考費為每科次70元。

(3)考生現場報考非常規考試,需填寫《非常規考試報考單》。自考辦應當列印確認單給考生確認後簽名,或進行二次錄入和校驗。

6、有關報考的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在報考時,所填寫的准考證號、考試科目程式碼和考試地點程式碼必須準確無誤,填寫有誤的報考無效。

(2)考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報考手續。受託人必須按報考時的承諾,將報考單的副本面交委託人。

(3)建議採用網銀支付報考費的方式報考。此種報考辦法比較方便,不需要去自考辦現場報考,報考期間較長,可以在報考截止日之前更改報考科目和考試地點。

四、分卷考試的考試科目和注意事項

分卷考試是指答卷分為手寫答題部分和填塗答題卡部分的考試。

以下5個科目為分卷考試科目:

00009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03706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03708中國近代史綱要

03709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04729大學語文

考生參加考試時應攜帶2B鉛筆、墊板、塑料橡皮和削筆刀。

五、自學考試使用計算器的有關規定

(一)允許使用計算器的科目,考生可以攜帶計算器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二)攜帶計算器的型別限制:不能攜帶含有手工錄入記事資訊或者計算機輸入記事資訊或類似功能的計算器;不能攜帶按鍵上印有全部26個英文字母的計算器;不能攜帶按鍵上印有漢字邊旁部首的計算器。

(三)對違反規定,違規攜帶了規定型別以外計算器的考生,按考試違紀處理。

六、考生須知

1、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尚未辦理考生基本資訊申請變更身份證號的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入場後對號就座,並將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對。

2、考生除帶必要的文具和規定的考試工具外,不得將書籍、資料、紙張、武器、書包、袋子、文具盒、塗改液、修正帶、視訊音訊播放器、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或計算機等帶入考場。因各種原因已帶到考場的,必須集中放置於指定位置,但監考員不負責保管考生物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考生可攜帶不具有程式儲存、記事、影音播放、無線通訊等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3、考生領到試卷後,應先檢查試卷與本人報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頁、缺題,然後在試卷指定位置上,準確清楚地填寫上姓名、准考證號和座號,不能漏填或者填錯。凡姓名、准考證號、座號三者之一漏填、填錯或字跡模糊不清而無法辨認的試卷,成績無效。在試卷密封線以外填寫姓名、准考證號或作其他標記的試卷,按違紀處理。

4、上午考試開始時間為9:00,下午考試開始時間為14:30。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的30分鐘以後才可以交卷出場。考生離開考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提前交卷的考生,應舉手示意,待監考員允許後再離開座位。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題分發錯誤、缺頁或字跡模糊不清等,可舉手向監考員報告

6、書面答卷必須使用藍、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書寫。在同一科目的書面答卷中,不得使用不同顏色的墨水。答題不能寫在草稿紙上。填塗答題卡必須使用2B鉛筆。部分科目的考試需使用繪圖繪畫工具、計算器或其他用具,考生在報考時應瞭解當次考試的具體要求。

7、考生在考場內必須聽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在考場內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離開座位到處走動,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換卷和傳抄,不準賄賂監考人員。

8、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後有秩序地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

9、考生如有違規,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規考生應在監考員登記的考生違規情況登記表上簽名,拒絕簽名的,准考證暫時不發還考生。考生被監考人員認定違規,對所認定違規事實存在異議的.應當即到考場辦公室陳述和申辯。

七、自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的主要有關規定(詳細規定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1、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裝置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受資訊功能的裝置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相符合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0)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1)評卷過程中被發現答卷答案雷同的。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12)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13)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3、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中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誹謗、誣陷、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裝置;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自學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有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

(3)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更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其他考生參加考試的。

八、考生個人資訊的修改

1、考生在報名時必須認真填寫報名表,認真核對以後再確認。相片要注意成像質量,該相片作為畢業證書的相片。

2、考生的個人基本資訊確認以後,身份證號、姓名、性別、相片、考生屬性等,不可隨意更改。修改許可權如下:

出生日期已經改變的身份證號、姓名、相片,修改許可權為廣西招生考試院。

出生日期沒有改變的身份證號、性別,修改許可權為市、縣、院校自考辦。

考生屬性(社會考生或者助學班考生),修改許可權為助學院校。

其他個人資訊,考生可以自己在網上操作,對本人的這部分個人資訊進行更改。

3、姓名、相片、身份證號三項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當地自考辦申請填寫《考生基本資訊更正申請表》,交當地自考辦逐級上報審批,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種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1)申請更改出生日期已經改變的身份證號,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新身份證號出生日期與原來不一致的證明原件(如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等)及影印件一份。當地自考辦要對原件進行稽核,留下影印件。(考生在准考證或自考卡錯誤資訊未更正前,除了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以外,還要攜帶這個證明參加考試。)

(2)更改姓名,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並分三種情況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經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或戶口本及姓名變更登記頁影印件一份;當地自考辦要對原件進行稽核,留下影印件。(考生在准考證或自考卡錯誤資訊未更正前,除了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以外,還要攜帶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戶口本及姓名變更登記頁影印件參加考試。)

考生填錯報名登記表的,或者網上報名後簽字確認失誤的,必須在參加當次考試前填寫申請表,當地自考辦蓋章確認申請日期,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申請日超過期限的當次考試成績無效。

當地自考辦錄入姓名錯誤的,由錄入員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交當地自考辦負責人簽字、蓋章,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3)更改相片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新相片由當地自考辦負責重照並上傳)

以上所有的影印件必須由當地自考辦核驗原件,在影印件寫上“原件已核”並由核驗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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