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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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一般是指各個學校招收新學生。一般高校招生都是在每年的7月至9月這個時間段舉行,通過全國統一高會考試,學校根據當年報考的情況來劃定錄取分數線,最終決定錄取的新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0〕12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須持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大學聯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大學聯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關政策

考生在進行大學聯考報名時,同時選報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所選報科目須已通過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2019年及以前的會考成績不低於C等級,京外高中就讀考生須通過北京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認證)方可報考。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畢業生,可在限定範圍內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其他情況不得報考。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四)報名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並繳費和現場報名資格確認三個階段,具體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項工作。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專案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考生體檢時間為3月21日至4月20日,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體檢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考試與評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託大學聯考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一大學聯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等級考”)。統一大學聯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學考等級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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