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通用10篇)

來源:才華庫 1.35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顧問合同(通用10篇)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單位的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 3 年,自 20xx 年 01月 01 日至 20xx 年 12 月31日。

二、服務地區

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服務範圍

(1)解答牲畜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牲畜相關技術性檔案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資訊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 2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賬 。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資訊;

(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為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資訊及運營商業資訊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全面推行零缺陷管理模式,茲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質量管理諮詢顧問;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質量管理顧問單位,為甲方提供方案型的質量管理諮詢和培訓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年簽訂一次,到期可續簽或終止。

二、在簽約期內,甲方享有 企業會員的所有待遇。

三、乙方提供質量管理顧問服務的程式是:

1 、甲方現場的調研與診斷

2 、制定整體輔導計劃(其中針對關鍵過程實施改進的“專案諮詢計劃”另定服務協議)

3 、協商制定全年跟蹤輔導議程

4 、實施顧問服務

四、乙方提供質量管理顧問服務的內容包括:

1 、現場的調研與診斷;

2 、現場的培訓與輔導;

3 、免費的公開培訓名額若干;

4 、免費培養中國質量督導師;

5 、免費的 企業會員的待遇;

6 、享有乙方其他服務的優惠。

五、甲方如因故變更雙方已確定之“全年跟蹤輔導議程”,應提前1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要求得到乙方的書面形式的確認;乙方須認真履行自己的承諾,按時完成所確認的諮詢輔導專案,並出具書面意見。

六、乙方將根據甲方的企業特點和諮詢專案的需要安排合適的顧問團隊開展相關工作,甲方應為顧問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並協助乙方對其工作質量做出書面評估。

七、乙方信守一貫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同意,絕不向第三方評價甲方。

八、甲方為乙方開展各項諮詢與培訓活動提供必需的食宿條件和相關的資訊資料,以便乙方為甲方提供量身定做的方案;甲方應安排專人加入到團隊中,負責必要的溝通、聯絡和其他輔助性工作。

九、甲方尊重並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書面許可,不得複製使用乙方的教材、書籍與軟體中的任何內容,或用於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並願為此承擔相關責任。

對於雙方在簽約期共同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由雙方共享,任何一方要用作商業用途,須取對方的書面許可。

十、乙方保證派往甲方開展各項諮詢、培訓活動的顧問師均能遵守本協議,並願意為此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顧問費用:人民幣 元/年,並承諾於簽約後一週內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十二、在簽約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務:

1 、不少於 個工作日的諮詢和培訓服務;

2 、在乙方或乙方的地區代理舉辦的公開培訓課程中,甲方可享有 個免費名額(僅免學費、資料費);

3 、購買乙方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書籍、教材、光碟、軟體時可享有 優惠;

4 、在乙方每年舉辦的質量督導師(qsa )特訓營培訓中,甲方可享有x個免費名額(僅免學費、資料費);並可以優先參加註冊質量經理、註冊質量工程師的考試輔導,以及國際“質量mba ”的考試輔導,並可享有優惠。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或協議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因甲方在中國大陸房地產投資的需要,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期限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務期限屆滿需要延期的,甲方應當最遲在服務期限屆滿前30日向乙方提出續約的書面通知;續訂協議的相關內容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的情勢另行約定。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投資顧問服務

2.1.1 投資前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集資訊,進行市場調查,選擇房地產開發的型別,尋找有利的投資機會。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圍繞資金籌措、融資方案制定、經濟效益分析等內容進行研究,並出具《房地產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乙方參與設計房地產專案投資架構和交易模式。

乙方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檔案並參與房地產專案投資談判。

乙方負責設立房地產專案公司並辦理相關工商事務。

乙方負責協調甲方同房地產專案所在地政府及房地產相關主管部門的關係。

2.1.2 投資實施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起草拆遷安置與補償相關的法律檔案並參與同原業主的談判和法律檔案的簽訂。

受甲方委託,乙方參與“招牌掛”活動,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預登記和登記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乙方負責協助辦理施工建設、房地產銷售等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手續和相關證照。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專案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執行安全。

2.2 融資顧問服務

2.2.1 融資前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房地產專案進行市場調查和投資可行性分析。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資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編制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檔案。

乙方協助甲方制定融資策略和融資方案。

乙方協助甲方對其房地產專案進行包裝。

乙方協助甲方設立專案公司或對已有公司進行規範化整頓。

乙方負責篩選和推薦有實力和有意向的境內外投資者。

2.2.2 融資實施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專案進行推介和路演。

乙方負責修改和優化融資方案。

乙方負責起草《投資協議書》、《融資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乙方負責引見投融資雙方或多方見面直接洽談。

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完成評估、審計、驗證、法律等相關事務。

乙方參與融資談判並積極促成投融資雙方或多方簽訂《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等其他法律檔案。

乙方負責督促投資方積極履行《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爭取資金儘早到位。

乙方提供資金到位後的其他融資顧問服務。

第三條 服務團隊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資專業人員、財務專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員、聯絡人員各一名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2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換其他人員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3 甲方應當指定至少一名聯絡人員和乙方負責聯絡。

第四條 服務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的,甲方應當首先和乙方簽訂本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4.2 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企業基本資訊材料、房地產專案詳細資訊和相關材料以及聯絡人員的聯絡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戶檔案,及時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4.3 乙方聯絡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書面或郵件等方式向甲方負責人反饋上月工作進展情況。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雙方認為對方工作內容或工作進度需要調整的,應當積極與對方協商,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託授權業務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權檔案。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資顧問費分為兩種形式的費用:一種是固定的顧問年費;另一種是佔募集資金一定比例的融資顧問費。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顧問年費為人民幣拾萬元整。

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

本合同簽訂後第6個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如果當時本合同已解除或終止,則免除甲方支付該部分費用的義務。

5.1.2 募集資金到位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按照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按比例分段累加計算):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資顧問費;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上(含本數)壹億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資顧問費;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壹億元以上(含本數)部分的,按1%支付融資顧問費。

5.1.4 《房地產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商業計劃書》的撰寫和編制費用不包含在投融資顧問費之內,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2 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過程中,乙方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主動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和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代理等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以及其他經過甲方事先同意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甲方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乙方銀行開戶相關資訊如下: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關資料都是真實的、合法的。

6.2 甲方應當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資訊,便於乙方與投資者商洽有關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關主體或其房地產專案發生重大變化影響投融資顧問合同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

6.4 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瞭解投融資事項的進展情況。

6.5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

6.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投資者接觸並私下達成損害乙方利益的協議或承諾。

6.7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沒有續約的,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三年內,因乙方已經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促使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者達成融資協議的,甲方仍必須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數額的融資顧問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等報酬。

7.2 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援。

7.3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相關義務。

7.4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報告相關事務的進展過程。

7.5 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有效的辦法促成甲方與投資者簽訂相關協議。

7.6 乙方應當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承諾,或損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為。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8.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過錯,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重大損失”是指損失的.經濟價值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

8.2.2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沒有繼續履行必要的。

第九條 保密義務

9.1 “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9.2 甲乙雙方應對投融資事項涉及的所有商業祕密保守祕密,除用於本合同目的外不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終止或履行完畢後,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繼續適用,並無時間限制;除非該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已經為公眾所知曉。

9.4 一方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對方的商業祕密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之時不能預見、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協議簽署之後出現的阻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所有事件。此種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國內或國際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機構行為、傳染病、民眾騷亂、罷工和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期間應中止履行並自動延期,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3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隨後15 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充分證據。

10.4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甲乙雙方應立即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方案,並盡一切合理努力,將此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本合同第二條、第六條約定的相關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1.1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及時支付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後,10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應當向乙方承擔數額為未支付部分20%的違約金。

11.1.2 除前款約定的情形外,甲方違約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本合同第二條、第七條約定得相關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1 乙方違約但相關義務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11.2.2 乙方違約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減少或免除固定年費。

11.2.3 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方是於港澳臺註冊的法人主體或自然人的,應當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國大陸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通知、送達

13.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協議首頁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3日內,將新的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書面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13.2 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一般條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修改或變更,甲乙雙方應依修改或變更後的國家法律、法規更改有關條款,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甲乙雙方皆有履行其餘條款的義務。

14.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4

第一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常年金融顧問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時瞭解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最新資訊,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委託方公司的行為,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諮詢、服務; 為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諮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理財諮詢、投資組合諮詢服務; 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諮詢;每年為會員公司管理人員免費提供兩人在fsi進行不超過一個月的研修(食宿自理);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特殊委託,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託合同另行約定:依據特別委託為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諮詢和專項服務;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絡,並予合作;

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

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

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

5、按時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祕密資料和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為洩密。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及提供的諮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 陸拾萬元整,特殊專案的收費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

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後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個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

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

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於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顧問合同 篇5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元整,(大寫: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顧問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上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名稱:

第二條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顧問方提供下列背景資料:

2、向顧問方支付報酬共元;分期支付,具體方式如下。

第三條 顧問方的主要義務

1、在年月日前完成諮詢報告或解答委託方提出的問題;

2、保證提出諮詢報告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本合同期滿後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條款

對顧問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按以下標準驗收:

具體驗收方式如下:

第六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或者所提供的資料,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速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並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2、委託方逾期2個月不提供或者補充有關技術資料和資料,導致顧問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3、委託方遲延支付報酬,應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委託方不支付報酬,應當退還諮詢報告和意見,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第七條 顧問方的違約責任

1、顧問方遲延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的,應當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2、顧問方提交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不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或者所提交的諮詢報告和意見水平低劣,無參考價值的,應當返還報酬,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3、顧問方在接到委託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資料之日起超過2個月不進行調查論證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顧問方應當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有關技術成果歸屬條款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顧問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屬於顧問方;委託方利用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屬於委託方。對新的技術成果享有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該技術成果取得的精神權利(如獲得獎金、獎章、榮譽證書的權利)、經濟權利(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權,使用權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條 諮詢報告的實施風險責任條款

委託方有實施顧問方提供的經過驗收合格的諮詢報告和意見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由委託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一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顧問方(蓋章): 委託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顧問合同 篇7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年月日開始起算至年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製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個月後,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按照雙方在投入生產之前商定獎勵金額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該技術生產推廣的利潤中有任何分成或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祕密;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顧問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管理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顧問服務分為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諮詢服務兩大類。日常諮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專案提供專項的管理諮詢服務。

(一)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基礎管理、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的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包括:

企業基礎管理:對甲方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規範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導和諮詢;

企業發展戰略:對甲方公司總體戰略、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管理模式與盈利模式)與競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指導和諮詢;

組織管理:對甲方公司組織結構的設定、三定工作(定編、定崗、定員)、工作流程設計、組織創新與變革等提供指導和諮詢;

企業文化:對甲方公司的企業文化的建立和創新提供指導和諮詢,包括企業願景目標、企業使命、宗旨、經營理念、管理哲學等的建立和創新;

人力資源管理:對甲方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崗位管理體系、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創新,人才招聘與評選工作的開展及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指導和諮詢。

服務方式

乙方保證每個月至少 天駐點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專用的辦公室和辦公裝置,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乙方應參與甲方組織召開的有關公司發展方面的會議,每個季度至少一次,並建設性的提出諮詢指導的建議和意見。

(二)專項管理諮詢服務

服務內容

1、管理培訓。乙方為甲方提供現代管理觀念、管理理論和管理與領導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服務。

2、專項管理諮詢。對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個管理領域(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對這個管理領域進行創新和變革時,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的管理諮詢服務。

服務方式

對於管理培訓和專項管理諮詢服務必須另外單獨立項,特別對於專項管理諮詢服務還必須簽署專項管理諮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顧問費用與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為 元/天(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3000~5000元/天)。乙方為甲方提供長期管理顧問服務,甲方應於每個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顧問費用 元。

專項管理諮詢服務:

1、管理培訓服務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標準為500元/小時(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800~1200元/小時)。對於已經在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項管理諮詢服務中明確界定的管理培訓內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單獨支付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

2、專項管理諮詢服務費用。對於專項管理諮詢服務,按照在諮詢專案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專案操作期限的長短、專案操作的難度、專案操作的最終效果等因素,甲方應以每月 萬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專案諮詢費用。專項管理諮詢服務費用的支付必須在簽署的專項管理諮詢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說明。

3、支付方式。專項管理諮詢服務(包括管理培訓)的費用每個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標準的為這個季度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管理諮詢服務和管理培訓服務費用總額的70%,餘下每個季度30%的專項管理諮詢服務的費用,將在年底甲方對年內乙方提供的每個專項管理諮詢專案的執行和相關制度實施的效果進行合理評估後統一支付。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管理諮詢和管理顧問服務。

1.2 要求乙方按時提供各專項管理諮詢專案的方案,並對提供的各項方案享有完全智慧財產權。

1.3 按時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1.4 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按時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2.2 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議,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時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2.4 遵守諮詢師職業道德準則,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2.5 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提出改進的措施。

四、合同的終止: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提供管理顧問和管理培訓服務的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且經過2次改進後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時,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終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發生在合同終止後的顧問費用,已經甲方確認的前期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諮詢的工作成果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顧問和諮詢費用。

五、協議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第一筆日常諮詢顧問費用後,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3、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協議書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6、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

日期:

顧問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根據專案程序和乙方要求,及時、全面、客觀、合法地提供乙方為實施本專案所必需的有關檔案、資料、資訊,並如實陳述全部相關事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並保證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涉及的其他相關事實或陳述等甲方資信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客觀。

2、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建議和方案,應及時反饋意見和做出決策,並對乙方為專案實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乙方提出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則視為接受乙方方案。

3、為乙方順利完成本次獨立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以及相關的後勤支援。

第二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專案實施過程中,應盡足夠的勤勉和謹慎,為甲方提供準確、全面、充分的諮詢意見和建議,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並在甲方負責提供的基本檔案、資料、資訊、陳述或其他相關事實情況並無重大遺漏、違法與失實或不存在不可預見或未明確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響本專案方案制定與實施的甲方未來相關事宜或相關因素的重大調整與情勢變更,且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會環境也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的前提下能夠得以順利實施。

2、乙方利用專業經驗和應有的職業審慎,主持方案的設計、調整、培訓等一系列工作,按照專案約定的時間規定完成專案。

3、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為甲方提供以下諮詢專案成果:

第三條 專案時間

本專案自20xx年 月 日開始,不遲於20xx年 月 日完成。整個專案週期大約為 周。

第四條 專案費用與支付方式

本諮詢專案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 之日起2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 元。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的專案進度計劃履行協議,按約定的時間提交相應書面工作成果並由甲方驗收,否則甲方有權相應推遲付款日期;因乙方單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務義務,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對未完成階段扣除相應諮詢服務費。

第六條 保密

乙方對甲方提供資料和資訊承擔保密義務。專案結束時,乙方應返還或銷燬或妥善保管甲方為本專案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已掌握的上述資訊應予保密,如需公開、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以下無內容,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日期:

顧問合同 篇10

甲方:x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是基於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風險的前提下,聘請乙方作為財務顧問,協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財務規範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宣告和承諾

第二條 甲方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對其所有及控制的財產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三條 甲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規定。

第四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事項的財務顧問。

第三章 乙方的宣告和承諾

第五條 乙方為依法成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備從事本合同所涉及財務顧問服務的各項業務和資格條件。

第六條 乙方依本合同承擔的義務合法有效,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規定。

第七條 乙方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忠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規定,保證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八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一)根據乙方要求提供開展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方案,及時反饋並作出決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九條 甲方應積極參與乙方組織的方案討論會和論證會。

第十條 甲方須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財務顧問費、評估費、審計費、法律顧問費,以及各項國家稅費等。

第十二條 甲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或證券業務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參與本專案,並負責協調註冊會計師、律師、註冊評估師配合乙方專案小組開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應恪守職業道德,運用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在盡職調查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對相關風險給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調派合格人員組成專案小組參與本次專案工作,並保持專案人員的穩定。

第十五條 專案小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的前提下,乙方根據甲方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財務顧問工作,並保證專案質量,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第六章 服務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乙方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專案策劃,協調專案進展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採取書面方式(包括電子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口頭方式(包括面談、電話、視訊訪談等)及其他方式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服務內容主要為:

(一)開展法律、財務、行業等公司運營治理方面的現場調查並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對公司在治理運營、財務管理、行業分析等方面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風險給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礎上,提出規範建議,並制定相應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證不發生將該報告用於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對甲方不當使用財務顧問報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後果承擔個別或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以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之日為準),及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務期限即告結束。

第七章 費用及支付

第二十條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共計肆拾萬元整。財務顧問費按照合同執行進度具體包括:專案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財務顧問報告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伍萬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記後(以工商部門核准之日為準)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改制費用壹拾萬元整;在乙方出具財務顧問報告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費用貳拾伍萬元整。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將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乙方開戶帳戶。 乙方開戶帳戶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在內的對甲方經營、管理等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開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規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須向第三人披露時,須事先告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專業意見、建議及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各項分析資料等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其提供或傳播給第三人,除非該項提供或傳播已事先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均不得對外宣傳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對本合同內容作出修訂、補充或刪減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原則,不得就相同事項與任何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應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外,還應依法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本合同已經全部履行;

(二)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無必要。

解除合同,必須有書面協議,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權利保留

第二十九條 在專案進行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該情形無法克服,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時,乙方專案小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情況說明。 第三十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依據合同執行進度應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或免除。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就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同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訴訟爭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相應審批監管機構變化,需要對合同形式和內容作出調整的,雙方應嚴格按照相應規定及審批監管機構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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