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借款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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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按揭房借款合同模板,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揭房借款合同模板

貸款人(甲方)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結算戶(還款帳戶) 帳號 :

結算戶/儲蓄戶

(1) 帳號 :

(2) 帳號 :

(3) 帳號 :

合同簽訂地:

特別提示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甲方一定積極解答。乙方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乙方因購買第一條所述房產(下稱“抵押物”),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並自願將該房產作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將該房屋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並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貸款,作為乙方購置該房屋的部分資金。為明確各方權責,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情況

房產地址: __________市 區 的商品房/商鋪;建築面積:_____ 平方米;購房總價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預售合同號(或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貸款與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專項用於購買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產;貸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該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全額轉入售房者的帳戶。

二、貸款期限共 ____個月,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貸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銀行出款日期為準。

三、乙方滿足以下條件,甲方將向乙方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款總價__ %的首期款項;

3、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

5、本合同已經生效,乙方已填寫了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帳戶;

8、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利率及計息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按貸款發放日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為月 ___‰(年___ %),貸款利息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計收。

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將從次年的1月1日起,按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還款額。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有權按調整後的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並在調整當月通知乙方。甲方執行本條規定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第四條 還 款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開立還款帳戶,並於每月還款日前在該帳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還款額的存款,專項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乙方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劃收當期還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應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為一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每月 ___號,乙方還款總期數為 ____期。

三、乙方選定按第___ 種方式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第一種方式:等額本、息償還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數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貸款期數- 1

2、第二種方式:等額本金償還法

合同本金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當期未償還本金×月利率

貸款期數

3、第三種方式: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國家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逾期後,乙方必須儘快補足,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否則甲方有權持續計收罰息並計收復利。

第六條 提前還款

一、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但須至少提前30日並不可撤銷地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一萬元併為其整數倍,且應先償還當期還款,再償還部分貸款。

三、乙方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第七條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應及時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抵押備案證明或他項權證必須交由甲方儲存,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清償完畢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後,抵押關係終止,甲方應在 日內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有效證件及有關檔案交還乙方,並出具書面證明交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三、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條 保 險

一、乙方應向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財產險,並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投保金額應不低於貸款本金額的105%,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儲存。

二、抵押物如發生損毀等保險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優先用於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三、在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二、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檔案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三、有權隨時瞭解、查閱和索取乙方各種經營活動、財產狀況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糾紛的檔案資料等(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有開戶銀行、帳號及存、借款餘額情況、銀行進帳單)甲方承諾對上述資料予以保密;

四、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項;

五、有權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六、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貸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七、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金額及應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約定的義務,或故意阻礙甲方行使、實現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九、十款約定的義務持續10個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而危及甲方債權的實現的;

(四)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缺乏償債誠意、償債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或喪失的;

(五)乙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二、 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出租抵押物 的,應當通知甲方並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長於授信期限的,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抵押物拆遷的,應當通知甲方;贈與抵押物的,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對抵押物處置的其他約定 .

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實的一切與貸款有關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檔案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五、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和已設定抵押等情況的;

六、乙方應主動(並非必須接到甲方通知時)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七、乙方應辦理該房屋有關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購買財產保險等;

八、積極配合甲方對其資金使用、消費和經濟收入等方面進行監督;

九、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經濟收入、資產轉讓等重要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不發放貸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乙方未能按時還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1、發放的貸款均視為到期債權,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貸款債權;

2、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加收 計收罰息,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全部債權本、息和費用。若該帳戶的幣種與債權幣種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當日匯率折算成債權幣種以實現債權;

□其他 .

5、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其他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應於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展期,並由雙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乙方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本合同項下貸款才相應展期;否則作逾期處理。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貸款合同繼續執行。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 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

□本合同若經公證機關公證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務人未能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債務本、息和其他從屬費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雖經公證機關公證,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確認:_____________銀行總行有權直接或授權任何機構取代甲方處理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第十六條 乙方的特別陳述

一、乙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本合同對乙方所設定的義務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擔保合同、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附件

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下甲方經辦人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及有關機關 各執___份。

第十八條 符號的意思表示

在□裡打√表示選擇該選項,在□裡打×表示不選擇該選項。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空欄不足可另附頁)

合同各方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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