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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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法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法考勤制度

勞動合同法考勤制度1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登記表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並簡要說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援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後,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檔案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彙總、統計,稽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後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後,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一週以上要經總經理批准;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於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准。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儘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幹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准。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後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勞動合同法考勤制度2

一、所各單位必須加強考勤管理和計核,對員工上班時間及休假、病假、事假應作祥細記載。

1、機關人員考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車間人員考勤由車間主任負責記錄,營銷組長負責記錄各組考勤,

2、考勤由各單位記錄後,於每月19日送到所辦公室,所領導可對職工出勤進行監督,如考勤不實,扣罰各單位負責人50元,不實考勤作廢。考勤交齊後,每月20日所領導稽核考勤,簽字後交至財務室計算工資。

二、員工休假結束後,應按程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續必須由所長批准後方可生效。

1、員工請事假,只限於本人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及與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況(指婚、喪、自然災害),可根據規定給足以內事假。

2、病假必須持醫生診斷證明請假,其他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3、病假應扣病假工資,在醫療期內按(崗位工資÷21.5×10%×實際天數扣除),超過醫療期的按崗位工資50%扣除。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20.92×實際天數扣除),曠工扣除全部工資待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21.5×實際天數×200%)。

三、所領導應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手續進行檢查,凡有弄虛作假,不履行手續者,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100元。各單位負責人不按期將考勤送交所辦公室,影響當月工資發放的,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50元,該單位人員工資暫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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