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聘用合同合集五篇

來源:才華庫 2.05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聘用合同合集五篇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1.甲方聘任乙方擔任課程任課老師,聘任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關係自然終止。其中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

2.乙方授課期間保證教學質量和課堂效果。

3.乙方按約取得授課報酬參照“聚成清大學習吧工資發放標準”

4.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時上課的,須提前1天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3倍當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按開除處理。

5.乙方如因故要提前單方面終止合約,須提前30天通知校方,經審批同意,30天后方可終止合約,否則視為違約(違約後果:扣除當月工資)。

6.在本輔導機構工作時間內,學生若受到傷害,則兼職教師應承擔損傷費的10%,全職教師應承擔損傷費的20%。

7.乙方是我公司的(兼職/全職)教師。

8.兼職老師實習期為一個月,實習期間發放當月工資的85%,實習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完成授課,維護教學時的教學秩序以及保護學生的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4.按要求支付授課報酬,乙方當月工作日未滿15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延緩發放上個月工資。

5.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四.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拒力,既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測或者經過家長反饋投訴達三次以上,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授課資歷或能力)

(3)乙方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以資深教師的意見為主,年輕教師團體的意見為輔),經多次勸說仍不改的;

(4)乙方未經允許帶走學生資源,單獨重新與學生確立輔導關係的;

(5)七天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具備勝任崗位能力可無條件解除合同,並不用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並提前通知甲方。

五、工資發放時間

本輔導班教師工資結算以月為單位結算工資,每月號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並由輔導班通知領取,若遇15號為雙休日,則順延至下週一發放。

六、附則

1.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另行處理。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所輔導甲方最後一次安排學生輔導結束時自動終止。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用人部門(甲方):滑縣棗村鄉衛生院

受聘人員(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經衛生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乙方工作時間,期限為一年。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的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工作調整。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試用期為一年,其他節假日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因服務不到位與患者發生糾紛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檔案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 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3

第二條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任期滿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工作目標

1、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於本職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2、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

第四條崗位任務

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階訪問學者):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每學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學任務,總學時數達到_________學時以上。

(2)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地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完成學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認真進行課程建設(如教材編寫,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實驗方法變革等)。

2、爭取和主持科研專案,科技創新研究任務及目標:

(1)乙方在考核期內,必須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或至少主持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專案的子課題;或主持1項橫向科研專案(科研經費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對主持的科研專案,應該認真負責,必須按照專案計劃書的內容以及學院科研專案中後期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

3、學科建設任務:

(1)乙方應該積極參加學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工作,協助完成相關的學科建設目標。

(2)乙方在考核期內平均每學年必須有1篇在國核心心期刊或國外雜誌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_____大學);或考核期內有1篇公開發表在sci收錄雜誌(if3、0以上)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大學)。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5、隊伍建設及其他任務:乙方應該完成學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與教學相關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禁止兼職

乙方承諾,未經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獲甲方許可,不在校外兼任有報酬性的職業。

第六條教師道德

1、乙方應當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恪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3、乙方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應當做到愛崗敬業。

第七條科研條件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援,配合履行職位職責,要求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教學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為乙方申請專案提供必要的條件,從人力、物力和時間上為乙方主持和完成專案提供以下便利:

(1)實驗室及儀器裝置條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經費: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選聘):_________。

(4)辦公條件:_________。

聘用合同 篇4

聘用單位(甲方)

具體部門: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 )護士( )技師( )其他( )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第二條、**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2、正式聘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第三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資訊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 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檔案和其他技術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制

簽訂地點:

兼職講師聘用協議書

甲方: 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講師)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守法、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兼職講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課酬及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授課費 元/天(或者 元/小時)(稅後),並負責乙方在授課地的食宿及往返授課地的交通問題。每期培訓結束當天,甲方將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結算給乙方講師。

二、甲方責任和權利:

1. 甲方應在開課前天通知乙方做好授課相關準備。

2. 上課過程中,甲方有權錄影或者錄音,其版權、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3. 甲方負責培訓相關的籌備和實施工作。

4.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往返授課地的交通問題及在授課地食宿。

三、乙方責任和權利

1. 乙方負責做好培訓授課的相關準備,提供課題、課件電子文件。

2. 乙方須確保培訓課程、課件質量,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相應的會議籌備工作。

3. 乙方在會前應主動與甲方溝通配合,共同做好培訓的策劃工作。

4. 乙方不能私自聯絡甲方客戶,否則按違約處理,其所得歸甲方所有。如有甲方客戶企業直接與乙方聯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就雙方

合作利益商討一致後,乙方方可與甲方客戶企業達成合作意向。

四、違約責任

若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責任。

五、其它:

1. 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單方終止合同。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

2. 本協議期限為至 ,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3.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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