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汽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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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汽車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影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裝置或拆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裝置、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裝置、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車輛維修

5.1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車輛保險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違約責任

7.1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2)承租方提供虛假資訊;

(3)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4)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影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10.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權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地址:

電話:010-58209***

傳真:010-58209***

聯絡人:手機號碼:

電話:傳真:聯絡人:手機號碼:

汽車租賃合同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將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為__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 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 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 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 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 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 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 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 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 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 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 承租方發生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 承租方發生,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 違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 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車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標的物

________輛,號牌號碼 ________,車輛詳細資料見《機動車行駛證》影印件。

二、租賃期限

為期一年,自 年_ __月___ 日起至 年__ _月__ _日。

三、租賃費用

每年租賃費為________元(¥_____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先付50%,餘款在本協議生效後第七個月起支付。

四、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檢及養路費、保險費交納,相關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再向乙方結算收回。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需由甲方牽頭處理的事務,甲方應無條件的參與或配合。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經常維修,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年檢不合格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通事故處理費用。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5

甲方:xx

乙方:xx身份證號碼: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xx:,車牌號:xx,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xxx個月,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xx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

乙方:xx(簽字)

xx年xx月xx日

汽車租賃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輛_____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司機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賃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號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費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須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滯納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須在三天以內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發票。

四、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五、乙方職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六、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須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在收取最後一個月租金後七日內退還乙方的預付押金。

2。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車輛狀況

出租方所提供的車型為,車牌號為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 (大寫) ,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向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6、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7、協助承租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因交通事故產生的維修費用由承租方墊出的保險索賠後金額全數歸還承租方。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6、承租方按期如數交納租金。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以承租方接收車輛開始,以承租方歸還車輛給出租方為止

第六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車輛全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經協商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東北山村情事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輛_____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司機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賃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號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費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須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滯納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須在三天以內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發票。

四、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五、乙方職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六、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須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在收取最後一個月租金後七日內退還乙方的預付押金。

2.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0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賃乙方 噸吊車一部,具體事項如下:

1、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點及內容:

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要繼續租用,並且雙方無異議,此合同自動延續生效。

4、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按一個臺班計算,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一臺班(即8個小時)的按國家標準,4小時以內為半個臺班,8小時以內為一個臺班。(以簽證單為準),非人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風等),按閒置臺班計算。吊車使用簽單,簽單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車進出費 元,乙方吊車進廠甲方預付現金 元,每工作 個臺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車退廠前結清全部吊裝費。

6、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十不弔”原則,甲方應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具有操作證),乙方吊車司機應有操作證方能施工,乙方吊車司機有權拒絕超出作業範圍的作業,(作業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效能表一份)。由於對施工場地、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7、責任劃分原則:吊鉤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鉤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止吊車作業,誤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拖欠租賃費、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違約金。

9、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甲方負責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吃飯、住宿。

11、乙方吊車如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技術人員搶修,因修車誤工,可扣除臺班時間,但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備註: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11

甲方:XX (以下簡稱本 車行 )

乙方: (以上簡稱車主)

1、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安裝GPS,車輛狀況良好。

2、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車主不能私自把車開走。

3、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出現故障,車主應及時修理。如車主沒有時間,車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費用由車主自行負責。

4、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即租賃險),如不按規定保險,出現被騙等其它事情由車主負責。出現車輛被騙或交通事故,本車行協助乙方處理,本車行不負擔經濟賠償損失。

5、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按每月毛利交10%的管理費。

6、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的行車證、保險卡和車鑰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到期檢車和保險都由車主自行負責,如不負責本車輛出現一切後果由車主自負。

8、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每月洗車費按實際次數收費,冬季每次15元,夏季每次10元。

9、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車主負責車輛每月的定期保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_________車壹輛,使用性質_________,需轉讓,經雙方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車輛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車號:_________,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年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一、此車手續有(若有若無)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稅憑證()養路費()保險單()營運證()

二、車輛產權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員小寫________元。

三、此車預交定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剩餘款待辦理齊車輛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後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盜搶、拼裝、套牌車輛,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種權利糾紛等,甲方如有隱瞞造成無法過戶時,甲方除退還乙方預付定金外,並做違約處理。

六、車輛過戶的費用由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七、此車輛機械效能、外觀、內飾、隨車工具等,由乙方認可後,甲方不得更換。

八、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以上條款,雙方不得因價位或某種原因違反以上合同之約定條款,如違反承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資以共同信守執行。

十、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3

出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簡稱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xxxxxxxxxxxxxxxx型號車輛xxxxxxxx輛,顏色為xxxxxxxx色,車輛廠牌號為xx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

租賃期限自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時至xxxxxx年xxx月xx日xxx時。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xxxxxxxxxxxxxxxx行駛範圍xxxxxxxxxxxxxxxx。還車地點為xxxxxxxxxxxxxxxx。

2、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xxxxxxxx元,月租金xxxxxxxx元,日行駛里程為xxxxxxxx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xxxxxxxx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xxxxxxxx小時為一天,在xxxxxxxx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xxxxxxxx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xxxxxxxx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後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稅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

差路費、車船稅、保險費、年檢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後,須對所租用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其保養專案為:出車前的檢查,途中檢查、回場後的保養)。定程保養及大修:由乙方根據里程和車輛的效能狀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確定有必要定程保養或大修時,乙方應將車輛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保養及大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租給乙方車況良好、裝置齊全(見租賃車輛交接單)、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有效的車輛,並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證件應真實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認真的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隨車配置的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未經批准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車輛的保養維護和發生各類機械故、事故後的修理,須按雙方約定條款辦理。

6、租賃期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及有關部門,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材料,會同甲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乙方全部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款額歸乙方所有。由於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關資料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殊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必須保持車輛效能良好、車輛整潔、裝置齊全,並無任何刮碰現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計程車輛的鑰匙。若造成鑰匙滅失、損壞等情況亦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修配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頭的費用。

10、乙方承租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停電費等費用自理。還車時,若存油低於出場時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費;高於出場時存油的,甲方應退帶多出的燃料費。

11、租賃期內,因乙方不慎遺失牌照和各類證件涉及到因違章(包括電子警察)未及時處理,致使甲方造成驗審、過戶、扣分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因車輛無牌照和各類證件而停駛的實際損失。

12、乙方承擔賠償保險責任事故或租賃期間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損失費,及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駛經濟損失,金額為停車天數的總租金。同時還應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xxxxxx%計算。

13、乙方所租車輛若發生破壞鉛封,私調里程錶的,按總租金的xxxxxx%加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徵得甲方同意,並支付剩餘合同期內總租金xxxxxx%的違約金。

四、乙方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承租車輛過輪渡時,乙方駕駛人員未隨車照看造成的損失。

2、承租車輛輪胎爆裂的損失。

3、由於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4、造成承租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造成擴大的損失。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沒、抵押、出賣、贈與、投資等的損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駛擱車的損失(擱車停駛經濟損失,按停車天數的總租金)。

6、由於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以及調換約定駕駛員造成的損失。

8、由於乙方利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測試造成的損失。

9、由於乙方用承租車輛帶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拖帶承租車輛造成的損失。

10、由於乙方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1、乙方因偽造證件、隱瞞事實、製造假案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12、因乙方違約,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續租該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會同擔保人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超時做出處理。

2、車輛租金超過押金滿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辦理退租或續租手續,甲方有權沒收車輛租賃押金,並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適當調整。

4.如遇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或依據《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條款執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決。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有效):xxxxxxxxxxxxxxx承租方(簽字或蓋章)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xxxxxxxxxxxxx簽約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簽約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汽車租賃合同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車輛型別: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6、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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