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協議書範本

來源:才華庫 1.7W

  篇一:藝人合約

藝人協議書範本

藝人合約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一、 合約範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影、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二、 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約終止。

三、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將負責本合約範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 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 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 並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 並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 合約期內, 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範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並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檔案。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影、電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佈由於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並以月為

單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 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影印件。

8、 合約期內,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 與演藝活動無關的, 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 在全世界範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許可權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許可權和義務。

11、 由於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四、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範圍內音樂的全部策劃、創作和製作工作, 但需採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 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託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 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檔案。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生衝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並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誌、報紙等媒體的採訪,維護雙方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歌迷,嚴重傷害歌迷感情,造成惡劣後果的。

11、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以後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作廢。

五、 利益分配原則:

1、 本和約範圍內,每次演出勞務(等於或多於一場演出)所產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於或等於1萬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多於1萬少於2萬人民幣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 2萬以上的部分,甲乙雙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

2、上述分與甲方的收入,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3、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稅金;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影印件。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生的收益後,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六、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及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 除以半年的天數, 再乘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於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籤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願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條款:

1、 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於合作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 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資訊。

2、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約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4、此合約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藝人簽約合同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篇三: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合同

甲 方:(經紀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 方:(藝人姓名)

性 別:

地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經紀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 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 年,即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簽約後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內,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

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

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

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 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

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

傳效果。

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 合同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 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

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

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影、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

應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

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 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義務。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

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乙方也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

9、 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

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

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 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公司,除非甲方拒絕

或因甲方公司內部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 酬金及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六、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承擔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費用;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5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聯絡電話: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人: 聯絡電話 : 日期:

篇四:藝人合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邀請****參加甲方舉辦的*****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活動基本情況

甲方通過乙方邀請****參加甲方定於2012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市舉辦的******,共計1場。行程及活動安排如下:

*******

二、甲 方 義 務 及 權 利

(一)甲方義務

1. 甲方於合同簽訂之前向乙方說明本次活動行程及內容安排,並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

2. 甲方承擔演出所需全部費用(演出勞務費、稅金、機票費、食宿費),並負責辦理演出相關手續。

3. 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勞務費用 (稅後)共計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RMB35000元),演出勞務費所產生稅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負責乙方演員及隨行人員(共計5人)北京至武漢的往

返飛機票(5個經濟艙),負責乙方人員活動期間的接送事宜。甲方在乙方到達演出場地後,按乙方提供機票票據據實報銷。

5. 甲方負責承擔乙方演員及隨行人員所有食宿費用。住宿時間為11月9日——11月10日,餐飲為11月9日晚餐、11月10日午餐,住宿條件為不低於三星級酒店,標準房3間。

6. 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藝人在活動期間的化妝造型事宜。

6. 甲方負責提供演出場地、燈光、音響裝置,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證演出場所符合安全標準。

7. 甲方應做好演出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確保演出場所及行程符合安全標準。

8. 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動安排,應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二)甲方權利

1. 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索要宋翊菲、於瑋、沙莎、陳驍等人的健康合法的影像資料用於本次活動宣傳工作。

2. 甲方擁有本次演出的完全電視版權。本次活動中所有藝人形象照片、膠片以及藝人在活動中所有影像資料的版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在自身媒體上播出本次影像資料。

3. 若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則應返還已收費用給甲方,並賠償雙倍演出勞務費給甲方。

三、乙 方 義 務 及 權 利

(一)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應於2012 年11月9日17:00前將*****邀請至演出地,不得出現臨時換人或一切影響本次活動的行為,並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活動安排嚴格執行。

2. 合同簽訂之後,乙方應將來洪湖的行程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機事宜。

3.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收到預付款之後合同簽訂應向甲方提供宋翊菲、於瑋、沙莎、陳驍等人健康合法的影像資料用於本次活動宣傳工作,並保證所提供的藝人相關影像資料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4.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保證演出內容合法健康。

(二)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詳細說明演出活動的行程安排,並嚴格按照合同執行。

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其活動期間的接送事宜及食宿、藝人造型安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演出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確保藝人人身安全。

7. 如未經商議,乙方有權拒絕參加甲方安排的非活動行程內容之外的一切活動。

8.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不得將所有藝人在本次活動中所有的影像資料用在其他媒體處播放,不得將影像資料用於其他商業用途。

9. 若因甲方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不予退還所付費用。

四、演出勞務費支付方式

甲方於簽定合同兩日內支付給乙方演出費用的40%作為演出訂金,於演出前兩日向乙方付清剩餘60%的演出費用。否則,乙方演員均有權拒絕參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因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籤 章: 簽章:

  時 間:20xx年10月16日 時間:20xx年10月16日

篇五:藝人合同範本

合 同 書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藝 員:

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籤署:

1.甲方計劃攝製電影暫名為《xxxx》。

2.甲方希望按照以下的條款及條件,聘用乙方藝員。

3.乙方作為該乙方藝員的唯一經理人,有權代表乙方藝員簽署本合同。

一. 定義:

片名:《 xxxx》

監製:

導演:

男主角:

如因工作檔期或其他因素而需要更換監製導演或男主角時, 應徵得乙方之同意, 維甲方需要更換前5日通知乙方。若未經乙方同意, 甲方擅自更改,決定導演演員,乙方及乙方藝人無需將已收取之任何酬金退還甲方,可以實時退出拍攝工作,甲方亦不可向乙方或乙方藝人索取任何賠償。

今後甲方如更改所拍攝電影《xxxx》的名稱,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 聘用及工作時間: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及條件,甲方誠意聘請乙方藝員xxx(以下簡稱“乙方藝員”)出演本電影女主角,飾演“xxx ”角色。因電影劇本調整,角色名稱以甲方核定為準。

2.乙方藝員受聘時間自 xxx年 xx月 xx 日起至 xxxx年 xx月 xx 日止(以下簡稱合約期),在合約期內拍攝共計時間為 80 天,含定妝、拍攝、轉景及赴外景地往返路程等全部時間。

3.甲方需保證乙方藝員在拍攝期內,甲方必須給予乙方藝員每個拍攝天內至少有連續八小時休息,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不超過 十四 個小時(計算方法為:從當天開始工作化妝時起到結束當日拍攝工作乙方藝員離開拍攝現場止。)

4.如果為拍攝本電影甲方需延長乙方藝員受聘時間,受聘期每延長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和乙方藝員勞務報酬人民幣 伍 萬元整(現金稅後款)。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計算。此款按日計算,並在每日開始工作前支付。在整個拍攝過程中,乙方藝員享有可間斷的5天假期(時間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

5.在本電影拍攝期間,乙方藝員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確定的活動,乙方藝員應在簽訂本合同後,開機前半個月將日程表交給甲方,以便甲方的工作安排(日程安排表另附)。

三. 報酬:

1.甲方承諾按以下分期,向乙方及乙方藝員支付勞務報酬,共計人民幣(大寫) xxxx 元正、(小寫)RMB xxxx元。(現金稅後款,匯款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上述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帳戶,具體支付方法如下:

A.第一期款於本合同簽訂3日內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B.第二期款於乙方藝員進組當日即月日,支付乙方及乙方藝員即付人民幣(大寫)xxxx元;(小寫)RMB xxxx 元。

C.第三期款於乙方藝員拍攝過半或年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支付即人民幣(大寫)xxxx元;(小寫)RMB xxxx 元。

D.第四期款於乙方藝員工作完成前即年人民幣(大寫)xxxx元;(小寫)RMB xxxxx 元。

2.乙方及乙方藝員收取的勞務報酬為稅後款,勞務報酬所需乙方個人所得稅款由甲方承擔。拍攝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將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完稅單據交給乙方留存。有關本合同在中國大陸引起的各項稅金,一切與乙方及乙方藝員無關。

3. 如甲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付款或執行,乙方有權收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以逾期天數按月1.5%利率之基礎乘以逾期應付款總額計算。

四.甲方向乙方藝員提供的工作條件

如甲方要求乙方藝員於國內外任何範圍拍攝本電影或宣傳本電影時,甲方須予乙方藝員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交通:

拍攝期間:甲方承擔乙方藝員(2套往返)、乙方藝員經紀人(2套往返)、藝員助理1人(1套往返)等共計3人至拍攝地的往返交通費用。

標準為:乙方藝員為:飛機以頭等艙為準。乙方藝員經紀人、乙方藝員助理為經濟艙往返。

在拍攝地工作期間,乙方藝員自行準備一臺工作用車,唯甲方需提供租車補助xx萬元人民幣予乙方。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汽油費用、過橋、停車費用等由甲方實報實銷。

宣傳期間:甲方承擔乙方不多於4位工作人員至宣傳地的往返交通費用。

標準為:乙方藝員為:飛機以頭等艙為準。乙方藝員、助理為經濟艙往返。

具體包括:機票款、保險、往返機場計程車費等。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藝員到藝員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定妝,則甲方需承擔乙方藝員及其經紀人的交通、住宿費用,標準同上。

2.住宿:乙方藝員為劇組駐地酒店內獨立套房一間、或與其他主創人員標準一樣,乙方藝員助理一人及司機2名與乙方藝員同一酒店住宿,其標準為本攝製組同等標準,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形式由甲方決定及安排。

3.膳食:乙方藝員及助理於拍攝期間之膳食,其標準為本攝製組同等標準。

4.拍攝地交通。(上述已有工作車)

5.保險及醫療:乙方藝員在本電影合同簽定之拍攝期間,如乙方藝員或輔助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甲方應先行墊付全部醫療、交通、誤工、看護、特別膳食、交通等費用。待明確責任後,再由甲方向直接責任者追償。

甲方應在乙方藝員工作開始前為乙方藝員辦理好人民幣 xxxxx 元 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及乙方藝員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險公司的賠償條款。

五.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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