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範文

來源:才華庫 3.17W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遺產分配協議書範文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係,乙方二人系父子關係,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於2011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於2011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於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後於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後由於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於2009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並於2009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後在2011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後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09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餘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後,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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