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錦集6篇

來源:才華庫 1.18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遺產分配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遺產分配協議書錦集6篇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於年月日死亡並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於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於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後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後,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

1、遺產分配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之妻子已經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現金:XXX元;

2、銀行存款:XXX元;

3、房產:位於XXXXXXX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無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等額繼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貨幣資產部分雙方平均分配,貨幣資產總額XXX元,雙方各繼承XXX元。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後,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於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於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補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2、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於被繼承人孩子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後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北號房屋一套;位於北京市區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奧迪A6汽車(車牌:)一輛;被繼承人在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元。

六、位於被繼承人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位於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被繼承人在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所有。

七、應收債權元歸所有;位於號房屋歸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折價補償給繼承人、共計人民幣元,作為繼承人、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元,由繼承人、、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有開支共計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區號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3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係,乙方二人系父子關係,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於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於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於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後於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後由於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於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並於20xx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後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後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餘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後,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4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各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二、各繼承人在承諾遵守被繼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籤署本協議,並承諾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不得反悔。

三、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為:位於市區號房屋一套,面積為

四、被繼承人之妻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並同意百年之後自己對該房屋的財產份額也由繼承人繼承。

五、被繼承人之子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繼承人在世時由其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百年之後由繼承人享有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因該套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也由一併繼受,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七、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或所負債務由各繼承人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不予涉及。

八、本協議在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繼承人執一份。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市區號

簽約時間: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5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6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 位於國棉社群房產一套,建築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於七裡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築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資料)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於國棉社群房產現由於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於七裡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於國棉社群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群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叄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餘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後,拆遷款到賬後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叄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於七裡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後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於七裡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並且位於國棉社群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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