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書

來源:才華庫 2.71W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並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2、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具體詳見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要求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3.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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