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區寄傳的原文及翻譯

來源:才華庫 2.71W

《童區寄傳》是唐代文學家柳宗元創作的一篇傳記文學作品,寫了一個真實的故事:兒童區寄被兩個強盜劫持後,憑著自己的勇敢機智,終於手刃二盜,保全了自己。作者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徵,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刻畫出一個勇敢機智、不畏強暴而又純樸憨厚的少年英雄形象。

原文

柳先生曰:越人[2]少恩[3],生男女,必貨視之[4]。自毀齒[5]以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6]。不足,則取他室[7],束縛鉗梏之[8],至有須鬣者[9],力不勝[10],皆屈為僮[11]。當道相賊殺[12]以為俗。幸[13]得壯大,則縛取么[14]弱者,漢官因以為已利[15],苟[16]得僮,恣所為[17]不問。以是越中戶口滋耗[18],少得自脫[19]。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20],斯[21]亦奇矣。桂部從事[22]杜周士為餘言之。

童寄者,[21]郴州蕘牧兒也[23]。行牧且蕘[24],二豪賊劫持,反接[25],佈囊其口[26],去逾四十里,之虛[27]所賣之。寄偽[28]兒啼,恐慄[29],為兒恆狀[30]。賊易[31]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32];一人臥,植刃道上[33]。童微伺[34]其睡,以縛背刃[35],力上下[36],得絕[37];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38]曰:“為兩郎[39]僮,孰若[40]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41];郎誠見完與恩[42],無所不可。”市者良久[43]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屍,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 ,以縛即[45]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46];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47]。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48]。”

虛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視兒,幼願[51]耳。刺史顏證[52]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53]。

鄉之行劫縛者[54],側目[55]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56]二歲,而討殺[57]二豪,豈可近耶?”

【註釋】

[1]選自《柳河東全集》卷十七(中國書店1991年版)。柳宗元(773~8190,字子厚,唐代文學家。童,兒童。區寄,姓區名寄。

[2]越人:古代指嶺南一帶的少數民族。

[3]恩:慈愛。

[4]貨視之:把他們當作貨物一樣看待。

[5]毀齒:指換去乳牙。兒童至七八歲乳牙脫落,換生恆牙。

[6]鬻(yù玉)賣:出賣。覬(jì際):希圖,貪圖。

[7]他室:人家的孩子。

[8]鉗梏(gù故):用鐵箍套頸,用木銬銬手。

[9]至有須鬣(liè列)者:甚至有因拘禁年久而長了鬍鬚的成年人。鬣,髭鬚。

[10]力不勝:體力支援不住。

[10]僮:僕人。當道:在大路上,指明火執仗。

[11]賊殺:傷害殘殺。

[12]幸:僥倖。

[13]么(yāo腰):幼小的兒童。

[14]漢官:唐王朝派往少數民族地區的官吏。因以為已利:藉此為自己謀利。

[15]苟:如果。

[16]恣所為:放任他們胡作非為。恣:聽任,放縱。

[17]滋耗:增加消耗,指死亡人數增多,人口減少。滋:加多。

[18]少得自脫:很少有人能逃脫被劫持被殺害的命運。

[19]以十一歲勝:以只有十一歲的'小小年紀就戰勝了綁架他的強盜。

[20]斯:這。

[21]桂部:唐高宗永徽以後分嶺南道為廣州、桂州、容州、邕州、交州五都督府,統稱“嶺南五管”。桂部是五管之一,故又稱桂管,即桂州都督府。從事:官名,州都地方長官的副手。

[22]柳州:原為郴(chēn琛)州,陳景雲《柳集點勘》經過考證,認為“‘郴’當從《文苑》作‘柳’”,並認為區寄的故事是柳宗元在永州聽杜周士說的。何書置先生也認為本文作於永州。可信。蕘(ráo饒)牧兒:打柴放牧的孩子。蕘:打柴。

[23]行牧且蕘:一面放牧,一面打柴。行:從事。蕘:打柴。且,連詞。

[24]豪賊:強盜。豪,強橫;賊:古代時指強盜。反接:反揹著手捆起來。

[25]佈囊其口:用布捂住他的嘴。囊:口袋,這裡做動詞用意為捂住。

[26]虛:通“墟” ,集市。

[27]偽:假裝。

[28]恐慄:恐懼發抖。慄:通“慄”,發抖。

[29]為兒恆狀:做出小孩常有的那種樣子。恆狀:常有的情態。

[30]易:意動用法,輕視,不在意。

[31]為市:去做人口買賣,談生意,指尋找買主。

[32]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33]微伺:暗地等候。伺:窺察。微:偷偷地

[34]以縛背刃:把捆他的繩子靠在刀刃上。

[35]力上下:用力上下來回磨。

[36]絕:斷。

[37]遽(jù):急忙。

[38]郎:當時奴僕稱主人為郎。

[39]孰若:何如,哪裡比得上。

[40]不我恩:不好好對待我。

[41]郎誠見完與恩:你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並好好待我。完:保全。

[42]良久:很久。

[43]計:考慮。 專:一人佔有。

[44]主人:指墟所窩藏豪賊的人家。

[45]即:靠近。

[46]瘡:通“創”這裡指燒傷。憚(dàn):怕。

[47]大號:大聲呼叫。哭叫

[48]願以聞於官:希望把這件事報告給官府。

[49]白:報告。州:指州官。

[50]大府:“大”通“太”指州的上級官府。

[51]幼願:年幼而老實,願,老實。

[52]刺史:州的行政長官。顏證:唐代大臣和書法家顏真卿的從侄,曾任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

[53]護還之鄉:護送他回鄉。之,代區寄

[54]行劫縛者:專幹綁架,搶東西的人。

[55]側目:不敢正視,形容畏懼。

[56]秦武陽:戰國時燕國的少年勇士,他十三歲時就能殺強暴的人。

[57]討殺:殺。討:討伐。

[58]虛:集市。

翻譯

柳先生說:越地的人寡恩薄情,無論生男生女,都把他們當作貨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歲以後,父母就為貪圖錢財而把他們賣掉。如獲得的錢財還不能滿足他們的貪慾,便去偷他人的子女。得手後就用鐵箍套頸,木銬銬手,以防逃跑,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敵不過束縛者也被逼為奴僕。當時在大路上互相殘殺已習染成風,有幸而能長得強壯高大的人就去綁架那些力小體弱的人。漢族官吏則利用這種惡習為自己謀利,只要能得到僮僕,他們就放縱而不加追究。因此,越地人口減少,很少有人能逃脫作僮僕的悲慘命運。只有區寄,以十一歲的小小年紀卻戰勝了綁架他的強盜,這也算夠奇特的了。桂州都督從事杜周士對我講了這件事。

兒童區寄,是郴州地區打柴放牛的孩子。他一邊放牛一邊打柴,有兩個蠻橫的強盜把他綁架了,反揹著手捆起來,用布捂住他的嘴,離開本鄉四十多裡地,到集市上把他賣掉。區寄假裝像小孩兒似的哭哭啼啼,害怕得發抖,做出一副孩子常有的樣子。強盜以為他很好對付而輕視他,相對喝酒,喝醉了。其中一個強盜離開前去集市談買賣孩子的生意,另一個躺下來,把刀插在路上。區寄偷偷地檢視他睡覺,把捆綁自己的繩子靠在刀刃上,用力地上下磨動,繩子斷了;便拿刀殺死了(那個)強盜。

(區寄)逃出去沒多遠,那個上集市談買賣的強盜回來了,抓住區寄,十分震驚,打算殺掉他。區寄急忙說:“做兩個主人的奴僕,哪裡比得上做一個主人的奴僕呢?那人不好好待我,你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並好好待我,無論怎麼樣都可以。”強盜想了很久,心想:“與其殺死這個奴僕,哪裡比得上把他賣掉呢?與其賣掉他後兩個人分錢,哪裡比得上我一個人獨吞呢?幸虧殺掉了他(被殺的強盜),好極了!”於是埋藏了那個強盜的屍體,帶著區寄到集市中窩藏強盜的人家那裡。(繩子)越發捆綁得結實。到了半夜,區寄自己轉過身來,把捆綁的繩子靠近爐火燒斷它,雖然燒傷了手(但是)不怕;又拿過刀來殺掉了做買賣的強盜。於是大聲哭叫,整個集市都驚動了。區寄說:“我是姓區人家的孩子,不該做奴僕。兩個強盜綁架了我,我幸好把他們都殺了,我希望把這件事報告官府。”

集鎮的差吏把這件事報告了州官。州官又報告給府官。府官召見了區寄,年幼老實罷了。刺史顏證認為他與眾不同,便留(他)做小吏,(區寄)不願意。刺史於是送給他衣裳,派官吏護送他回到家鄉。

鄉里幹搶劫勾當的強盜,都斜著眼睛不敢正視區寄,沒有哪一個敢經過他的家門,都說:“這個孩子比秦武陽小兩歲,卻殺死了兩個強賊,怎麼可以靠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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