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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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執法中的困難與困惑 調研報告

20xx年年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我縣人大抽調精幹力量,對全縣x個鄉鎮的土地執法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並召開了兩次由縣直涉農執法單位參加的座談會。通過調查發現,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由於加大了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加上人大、新聞輿論及人民群眾等發揮積極監督作用,使土地違法行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土地違法依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佔、徵地不依法補償、隨意截留、挪用徵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較為普遍。這些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同時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巨大損失。而因為種種原因,給土地執法造成了諸多的困難。

土地執法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鄉村兩級幹部執法意識較為淡簿。村幹部隨意發放宅基地,致使客觀上造成違法。

二、村兩委換屆頻繁,派系爭鬥造成宅基地“一女兩嫁”。xxx鄉xx村前任村幹部將一塊宅基地分給一家後,現任村幹部又將其劃給了另一家,致使兩家出現矛盾糾紛,最後起訴到法院。

三、執法力度稍顯不足。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以罰代法,紀律處分普遍過輕。按有關規定,凡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其責任人為幹部的,都應受到相應處分。但在實際中只有極少數的幹部受到處分,而且往往是鄉鎮以下幹部,這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相符。

四、執法經費難以正常供給,存在執法作為主要創收的有效途徑。現在我縣鄉(鎮)國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編制少,靠自收自支來保執行,並且人員經費直接歸縣土地局管理。在處罰中,由於鄉(鎮)片面強調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養魚”,縱容違法來擴大財源,這樣違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執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審批建房究竟誰定。我縣xx村在規劃調整宅基地時,村中一家的祖業宅有8分地,村委會要其劃出四分給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國土資源部檔案規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蓋可以維持現狀,而村裡卻強行將其中的四分劃給了另一家,引起兩家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簽定之前引發的爭議究竟是權屬之爭還是買賣合同之爭。xx鄉xx村在土地二輪承包時,其中一塊地的合同既簽了張三的合同又簽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決此類糾紛。

三、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土地糾紛問題該如何判決?離婚後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規定,土地該判給女方;而村裡卻不願讓土地流失,女方既無法將土地租出流轉又無法在原地種植。

四、個別村幹部對法律知曉程度高,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xx鄉xx村將村裡的機動地按招標方式變向發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許村裡有機動地,該村幹部與村民籤協議時特意註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經土地部門批准。而村民卻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將其作為宅基使用,造成了執法困難。

出現問題原因

一、農業稅的取消,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我縣是農業大縣,農民本來就對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來國家出臺中央一號檔案後,又使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加重了關注力。

二、部門配合難,存在執法難以到位。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土部門作出生效的處罰決定,土地違法者拒不履行時,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由於縣裡的財政狀況,經費的支出成為了制約部門配合關係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樣,事實上淡化了法律的尊嚴和效力,難以對土地違法者強有力的打擊。其次,法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土地的權屬爭議一般不予受理。

三、個別鄉村發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徹底,宅基證也未及時全面放到群眾手中,造成糾紛標底物確權困難。高齡鄉南高嶺村兩戶因耕地相鄰,對自家的田地畝數都有懷疑而起訴到縣法院,卻因耕地無法確權,法院不予受理,調解又不成,兩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輪土地承包時,一些鄉鎮村怕承包後,稅費任務不能落實,敷衍了事;個別村還沒有搞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承包地還是一輪土地承包的基數,多年來一直沒有進行調整。據調查,目前我縣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進行。現在,人多地少的農戶找村裡要耕地,人少地多的農戶不願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裡急切盼望搞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解決人地矛盾的問題。

四、農戶耕地被佔壓也引發矛盾糾紛。xx鄉xx村張xx等5戶近十畝耕地被地道橋佔壓,去年村裡收到了xxx國道佔地補償費,村民怕村班子不穩定,領不到補償款;並且糧食價格上漲,村民要求補償時以糧抵款,並要村裡給他們調劑土地,村裡沒有土地調劑,因而引發矛盾糾紛。這些問題也只能協商解決。

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對策

一、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堅決克服“重查處、輕預防”現象。要認真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確保做到按土地規劃安排各種用地。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嚴格落實對土地執法責任人的獎懲措施,做到對土地資源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努力把各種土地違法行為消滅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二、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對土地違法行為,要按照國務院領導關於“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評了事,不能罰款了事,不能補辦手續了事”的指示,堅持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行政制裁與刑事制裁相結合。要依照黨紀國法對違法責任人嚴肅查處和追究,該處分的要處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建築該拆的要拆,該沒收的要沒收。

三、建議政府設立耕地保護專項基金,對保護耕地措施得力、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的土地執法單位予以重獎的方式,來彌補執法中的經費不足。

四、鼓勵村民利用出租或轉讓的形式進行土地流轉。

五、積極行動起來,認真學習貫徹《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尤其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級幹部依法保護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區別不同層次,區分不同內容,採取宣傳欄、文藝演出、就案說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宣傳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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