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確定第二批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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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辦發辦字〔2016〕41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確定第二批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智慧財產權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組織申報第二批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通知》(國知辦發辦字〔2016〕31號)要求,共有29個省(區、市)的100所學校提交了有效申報材料。經評審,確定清華大學附屬中學等30所學校為第二批“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以下簡稱“試點學校”),試點時間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

請各有關省級智慧財產權局、教育廳(委、局)按照《關於開展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國知發辦字〔2015〕60號)及《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方案(試行)》要求,指導第一批、第二批試點學校制定2017年智慧財產權教育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要求第一批試點學校認真總結2016年相關工作,並不斷加大指導和支援保障力度,切實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上述材料請於2016年12月15日前由各有關省級智慧財產權局統一報送至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學校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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