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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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範本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

一、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9、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11、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如必須設定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

12、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安全疏散設施檢查應填寫《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並存檔。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2

一、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疏散設施處應設定統一標識和檢查、測試、使用方法的文字或圖示說明;

2、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3、在工作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5、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

6、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7、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9、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10、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1、舉辦全校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三、認真做好安全疏散設施檢查應填寫《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並存檔。

四、發生火災時,各處室應啟動安全疏散設施供師生員工逃生,應引導師生員工通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進行自救逃生。

五、學校總務處應定期檢查學校內安全疏散設施,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換。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建築安全疏散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管理責任

1、設定在建築內部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等設施是預防火災發生,及時撲救初期火災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築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築使用權轉讓時,建築產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築使用單位明確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並委託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

2、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與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3、單位每年應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條 系統使用前準備

1、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檔案資料:系統竣工圖、系統主要裝置、材料的檢驗報告及其它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3、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

第四條 建築內部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疏散型式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五條 建築內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誌醒目、無遮擋。

第六條 火災應急照明設定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條 設定防火捲簾下方和防火門前方的地面上應噴塗黃色警示標誌,用於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下方距簾板0.5米處地面上,距防火門前方0.5米處的地面上,距離用於劃分防火分割槽0.1米處的地面上均應用黃色油漆噴塗警示區域,在警示區域內禁止擺放櫃檯和存放商品及雜物。

第八條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佔用、鎖閉,公共區域的外窗無鐵柵欄;常閉式防火門的管理實行責任制,管理責任制落實到醫院、賓館、飯店及娛樂場所本樓層的醫護人員、服務人員及值班人員並保持常閉狀態;

第九條 商場、賓館、醫院病房樓、學校學生宿舍及娛樂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不能保持常開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

第十條 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定牢固。

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牆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鬆動。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牆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15米;疏散指示標誌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鬆動。

4、火災應急照明燈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90 min,且不小於燈具本身的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1.0lx;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於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標誌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誌,當正常光源變暗後,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於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於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

6、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揚聲器外觀完好,音質清晰;應能用話筒播音;應在火災報警後,按設定的控制程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7、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和顯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第十一條 系統的每日檢查和巡查

系統的使用或管理維護單位,每日應對設定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等設施進行逐個逐項檢查或巡查,並認真填寫記錄。

1、檢視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佔用、堵塞或上鎖。

2、檢視火災應急照明燈的外觀,安裝牢固程度,應急燈工作狀態。

3、檢視疏散指示標誌的外觀和位置,核對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4、檢視防火門、防火捲簾處的警示線內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擋。

第十二條 系統半年檢查和試驗

每半年應檢查和試驗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燈的轉換時間。檢查方法:模擬交流電源故障,觀察其是否順利轉入應急狀態,用秒錶測試轉換時間。標準要求:正常交流電源供電切斷後,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誌燈應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自帶電源型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其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於5秒。

2、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檢查方法:用照度計測量相關場所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3、應急電源故障報警功能。檢查方法:使應急電源輸出主線路與任一支路連線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情況和其它支路火災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手動消除故障訊號,再使應急電源與另一支路連線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情況和其它支路火災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標準要求:當應急電源的充電器與電池之間的連線線斷路、短路,應急輸出主線路與支路連線線短路、短路,應急控制迴路斷路、短路時,應急電源發出聲、光故障訊號,並指示故障型別。聲故障訊號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訊號時,聲故障訊號應再啟動。光故障訊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災應急照明自動啟動功能。檢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災應急燈具防火分割槽的火災探測器發出報警訊號,觀察該防火分割槽內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標準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接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輸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燈具投入工作的訊號,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啟動,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當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的主電源斷電後,應急電源應立即投入工作,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啟動。

5、火災應急照明現場啟動功能。檢查方法:操作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上的試驗按鈕,切斷主電源,同時手動啟動應急電源上的強制啟動按鈕,觀察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標準要求: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的主電源斷電後,現場手動啟動應急電源上的強制啟動按鈕,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投入工作。

6、火災應急照明遠端啟動功能。檢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裝置上手動啟動一防火分割槽火災應急燈具的控制按鈕,觀察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手動啟動強制按鈕,觀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災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轉入應急狀態。標準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上手動啟動某一防火分割槽火災應急燈具控制裝置,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消防控制裝置應有該防火分割槽火災應急燈具動作的反饋訊號顯示。在消防控制裝置上手動啟動強制按鈕,所有火災應急燈具均應轉入應急狀態。

7、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對所選區域播音,檢查音響效果;在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後,核對啟動火災應急廣播的區域、檢查音響效果;公共廣播擴音機處於關閉和播放狀態下,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火災應急廣播,用聲級計測試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當大於60dB時,重複測量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後揚聲器播音範圍內最遠點的聲壓級,並與環境噪音對比。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

第一條、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行動通訊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行動通訊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路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路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行動通訊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執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行動通訊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裝置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路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行動通訊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訊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裝置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訊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行動通訊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訊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

21、通訊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裝置,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執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裝置、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訊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執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訊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訊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訊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裝置,室內禁止明火和吸菸,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訊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定保護欄。

34、禁止在通訊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落實通訊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訊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效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訊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路正常執行。

39、通訊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訊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訊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裝置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訊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路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行動通訊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稽核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通訊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路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行動通訊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裝置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菸。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列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裝置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訊機房內進行裝置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裝置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訊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訊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訊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5

一 、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佔用和擅自改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裝置,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裝置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路、增加電氣裝置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瞭解防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進行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定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7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裝置。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菸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菸。菸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菸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檢視,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菸,並在明顯位置設定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00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著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xx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汙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填寫說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並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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