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來源:才華庫 2.22W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專案開工前,所有施工專案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佈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裝置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定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定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裝置、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儲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物件(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複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釋出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裝置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儲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託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影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後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於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誌,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新建專案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7、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

10、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11、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單位應當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裝置,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3、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牆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裝置效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後,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裝置、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採用新裝置、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裝置、新裝置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捲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錶。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錶。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週。安全科、安全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

2、生產單位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執行。

3、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誌。

4、如在維修裝置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維修安裝完成後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5、生產單位要妥善保護公司配備的應急救援裝置(醫療箱、氧氣袋、擔架、隔離式呼吸器等),不得隨意損壞。

6、公司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分公司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裝置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7、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五、勞動防護用品

採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和貯存。所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稽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採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並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排程、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洩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體》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路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列印——列印設定——列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後,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彙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彙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併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工作。

2、監測人員要將監測危害因素濃度變化情況,記錄存檔。

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取樣、布點要符合國家標準。

4、公司每年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各分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一次,每3年至少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一次。

5、生產單位要對監測、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立即採取治理措施,確保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

6、公司要將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報告,下發到各生產單位,並登記存檔。

七、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2、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3、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4、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5、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8、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9、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儲存。

11、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並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12、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准。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各分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定通訊報警裝置,沖洗裝置、應急撤離通道。

2、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

3、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彙報,班組長要向車間彙報,車間要向分公司值班經理彙報,值班經理要向公司指揮中心或者值班經理彙報。

4、發生事故後,生產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5、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施行分級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一般職業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調查處理,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調查處理。

7、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8、各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要存檔儲存。

9、如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公司要及時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九、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1、新建擴建專案要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

2、將預評價報告及審查資料向縣安監區域性門上報備案。

3、建設專案在初步設計中必須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並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報安監局備案。

4、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所需費用要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

5、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建設專案職業危害專案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7、建設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控制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覆檔案,報安監局備案。

8、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對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預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科負責對各單位進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

2、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對生產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4、每月要對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兩次粉塵監測,對選場車間每月進行一次粉塵監測。

5、分公司要對作業場所衛生環境不定時巡迴檢查,保證作業場所清潔、乾淨。

6、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員定期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整改。

7、班組長要經常對作業崗位防護設施情況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督促崗位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9、生產單位要對勞動防護設施、裝置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其正常執行。

10、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進行整改。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6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後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於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誌,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省衛生廳批准我院職業健康檢查範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後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工種,確定檢查專案;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彙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範、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範,並由診斷醫師簽名。

4、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5、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並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6、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採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鑑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並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裝置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裝置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裝置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裝置大型儀器裝置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8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裝置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儲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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