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算支援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要求

來源:才華庫 2.25W

第一條為了提高財務軟體售後服務人員的素質,提高服務質量,保護財務軟體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軟體行業協會財務軟體分會財務軟體服務公約》,特制定本考試辦法。

電算支援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要求

第二條合格的“電算支援”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售後服務所需要的會計和計算機知識,具有相應的職業道德。在會計方面應達到“助理會計師”的水平,在計算機方面應達到“程式設計師”的水平。

第三條“電算支援”服務人員考試由本分會祕書處負責組織,不定期舉辦,參考人員自願報名參加。

考試內容包括會計、計算機、會計電算化知識和本分會的.有關公約,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及格60分。試題由分會祕書處委託有關專家編寫。

第四條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免考,直接獲得“電算支援”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1.通過“助理會計師”以上(含“助理會計師”)資格考試;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的“經濟法”科目;或大專以上(含大專)會計專業畢業;

2.通過“程式設計師”資源考試;或大學本科以上計算機專業畢業;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服務;

第五條獲得會計電算化研究方向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學位)人員,可直接獲得“電算支援”服務人員獨立核算證書。

第六條在1997年和1998年,可以給大學本科畢業,連續在同一單位從事財務軟體售後服務工作5年以上(含5年),服務態度良好的人員直接發給“財務軟體售後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條申請直接獲得“財務軟體售後服務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有所在單位的推薦證明,必要時應對申請人員進行大幅度。

第八條報考或申請免考獲得“電算支援”服務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填寫報考和免考申請表,交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考人員每人交費200元,申請免考人員每人交費50元。

第九條本分會將與各省市有關會計電算化協會協商共同組織具體考務工作。

第十條分會指定3位理事負責對考務、發證和收費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向理事會報千有關情況。對於服務態度不好,服務質量不高,使用者舉報比較多的“電算支援”服務人員,經過分會理事會研究,可取消其資格,收回其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分會將定期頌取得“電算支援”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取消資格人員名單出將同時公佈。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軟體待業協會財務軟體分會理事會解釋,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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