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知識: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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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知識:法律規則

1、法律規則是指具有一定結構形式,並以規定權利義務和相應法律後果為內容的行為規範。

2、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三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1)所謂假定條件,是指一個法律規則中關於該法律規則適用情況的部分,包括法在什麼地方、什麼情況下、對什麼人適用。

①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其內容有關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在什麼地域以及對什麼人生效等。

②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

(2)所謂行為模式,是指一個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具體行為的'部分,是法律規則的核心部分。

①可為模式(權利行為模式),指在什麼假定條件下,人們“可以如何行為”的模式。這種行為模式與授權性規則相聯絡。

②應為模式(義務行為模式),指在什麼假定條件下,人們“應當或必須如何行為”的模式。

③勿為模式(義務行為模式),指在什麼假定條件下,人們“禁止或不得如何行為”的模式。

【注意】可為模式與授權性規則相聯絡;應為模式和勿為模式與義務性規則相聯絡。

(3)所謂法律後果,是指法律規則中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行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評價或應承擔的後果。

①合法後果,即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則關於行為模式的規定,就會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評價,具體表現為對行為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

②違法後果,即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則關於行為模式的規定,就會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具體表現為對行為人行為的制裁、不予保護、撤銷、停止,或要求恢復、補償等。

3、法律規則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

分類標準 

類 別 

舉 例  

規則的內容規定(主要是行為模式)不同 

授權性規則 

職權性規則 

有………職權 

權利性規則 

有權……,享有……的權利;可以…… 

義務性規則 

命令性規則 

有…… 義務,須得……,要……,應……,必須…… 

禁止性規則 

禁止……,不準……,不得……,不應當……,嚴禁……,不要…… 

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 

確定性規則 

無須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 

委任性規則 

由其他機關制定規則 

準用性規則 

把規則的內容指向了其他規則,參照…… 

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範圍或程度不同 

強行性規則 

內容具有強制性,不容許更改 

任意性規則 

允許自行選擇、協商確定行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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