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的簡介

來源:才華庫 1.31W

申請教師資格者應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教師資格考試的簡介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與影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式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初步審查;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試講、考試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並提出專家審查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出是否認定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考試介紹》。認定機構於法定的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以郵戳時間為準)決定是否認定申請者的教師資格並通知申請人。

首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範圍物件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包括:

1、在教師資格過渡中暫緩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

2、1994年1月1日以後補充到教師隊伍中的在職教師;

3、社會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包括代理教師,以工代教人員;

4、民辦學校培訓機構中的教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