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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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很多人喜歡打排球吧!那大家真的清楚排球的比賽規則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排球比賽規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排球比賽規則,一起看一下吧!

排球比賽規則

排球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裝置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裝置、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專案不同於其他運動專案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髮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瞭解排球。

一、排球比賽的場地與裝置

(一)比賽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呈長方形對稱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無障礙空間。國際比賽的場區邊線外的障礙區至少5米,端線後至少9米,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12.5米。

(二)比賽場地的區域

1.比賽場區

由中線的中心線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2.前場區

每個場區各劃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其寬度包括在內)。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

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臺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4.發球區

在兩邊的端線外,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各劃兩條長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5.準備活動

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3×3米見方的區域為準備活動區。

(三)比賽場地的要求

1.地面

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劃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場地的界線,不得在粗糙、溼滑的場地上進行比賽。世界性比賽的場地地面只能是木質或合成物的。

2.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均為5釐米,其寬度包括在各個場區內。

3.顏色

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顏色不同的淺色。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4.溫溼度和照明

室內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照明度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溼度不得高於60%。

(四)比賽的器材與裝置

排球比賽的器材除在規則中規定的網柱、球網、標誌帶、標誌杆和比賽球外,還需準備下列裝置:

1.球隊用的長椅

長椅的長度至少能坐9人。

2.記錄臺

記錄臺一般坐兩個人,一名正式記錄員,一名輔助記錄員。國內比賽一般只有一名記錄員和一名廣播員在記錄臺就座。

3.裁判臺

裁判臺要能升降,下部要用防護套包好,以防隊員救球時受傷。

4.量網尺

量網尺長度要在2.50米以上,並在男子網高2.43米和女子網高2.24米處畫上標記,同時在這兩個高度上方2釐米處畫上另一標記。因為規則規定,球網兩處的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的2釐米。

5.氣壓表

規則規定比賽球的氣壓為0.40~0.45公斤/平方釐米,所有比賽用球的氣壓必須一致。

6.比賽用球和球架

國際比賽時要求將5只比賽球放在球架上,比賽採用三球制。

7.計分器

計分器除能顯示雙方的比賽分數外,還要能顯示雙方的暫停和換人次數。

8.換人牌

換人牌為1~18號,兩副的顏色最好有區別,並用盒子裝好。

9.拖把

比賽時需要六個1米寬的拖把供擦地員使用。

10.小毛巾

至少需要十塊供快速擦地員和撿球員使用的小毛巾,毛巾最小為40釐米見方,最大為40釐米×80釐米。

11.氣筒

在球壓不足時,供衝氣用。

12.蜂鳴器

最好能讓教練員和記錄員都能使用。

13.表格

包括記錄表、位置表、成績報告單和廣播員用表等。

(一)隊員的服裝

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上衣、短褲和襪子必須統一、整潔和顏色一致。國際比賽中,全隊隊員鞋子的顏色必須一致,但商標可以不同。上衣的號碼必須是1~18號,號碼的顏色必須與上衣明顯不同。身前號碼至少為10釐米高,身後號碼至少為15釐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為2釐米。

(二)禁止著戴的物品

隊員禁止佩帶可能造成傷害及有利於人為加力的物品。可以戴眼鏡進行比賽,但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三)參加者的基本權力

1.隊長

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抽籤獲勝者可以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暫停和換人),可以請求允許更換衣服或器材,核對雙方隊員的場上位置,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比賽結束時,他要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2.教練員

教練員在比賽前要在記分表上檢查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簽字。每局開始前,要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記錄員或第二裁判員。比賽中,他應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他可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但必須是坐在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並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3.隊員的替換

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隊員上場據佔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在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替補隊員每局只能上場比賽一次,如某一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可採取特殊的替換。如某隊員被判罰出場或取消比賽資格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則判該隊陣容不完整,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4:比賽間斷

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教練員或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鐘,在每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5.延誤比賽

延誤比賽的行為是:換人延誤時間;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的時間;請求不合法的替換,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場上隊員拖延比賽的繼續進行。延誤比賽為全隊的行為犯規,同一局中第一次延誤,應判延誤警告,再次出現則判延誤判罰。

6.不良行為

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觀眾或同隊隊員的不良行為,根據其冒犯程度分為四類。

(1)非道德行為:比賽的參加者對裁判員的判斷結果進行爭辯,恫嚇對方隊員等行為。

(2)粗魯行為:比賽參加者的行為違背了道德原則和採取不文明的舉止,並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和觀眾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為:採用侮辱性的語言和姿態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進行誹謗。

(4)侵犯行為: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有企圖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為。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在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每排三名隊員。發球隊員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指除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當球的整體通過球網的垂直面或觸及到對方隊員,則完成了進攻性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後排隊員則允許在後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后可以落在前場區。如果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六)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後排隊員將球攔回,則為犯規。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七)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丟擲,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規則雖然由以上三個部分組合而成,但它們是一個整體。我們在掌握每部分內容的同時,更要將三部分的內容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樣才能更好地瞭解規則,理解規則,以至更好地去執行規則。

裁判員是執行規則的人,要正確地運用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完整地理解規則,並在比賽的全過程中果斷地、正確地運用規則。裁判員首先要知道規則形成的原則基礎,特別是當一個沒有在規則中清楚表明的情況發生時,裁判員應能正確地做出判決,如同規則26.2.3中規定的,“他有權決定涉及比賽的一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裁判員只有在充分認識了規則形成的原則的基礎上,才能運用規則處理這類間題。

為了正確地運用和執行規則,我們應對規則的作用、規則形成的影響因素和執行規則的基本原則有一個完整的認識。

一、規則的作用

一般來說,規則作為一個整體,它有下列作用:

(一)規定專案的性質

規則規定了比賽的條件、裝置、器材、場地、球網和球的規格。規定了參賽的人數、正式上場隊員和他們的場上位置、輪轉次序。還規定了比賽的方法。

(二)規定合法和犯規技術

排球規則中,大量地給出了清楚的技術定義,以及正確技術、不合法技術和錯誤技術的顯著區別。

(三)使比賽在公正的條件下進行

規則中一切有關場地、裝置、器材、技術以及行為方面的規定,對雙方運動隊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這就是“公平”。對裁判員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此,理解和執行規則的準確性是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因素。

(四)教育的作用

在規則第七章“不良行為”中,對運動員的體育道德行為作了明確的規定。裁判員必須重視他們在這一方面的職責,這是排球運動的核心。排球運動的目的不僅僅是比賽,它還有體育道德、公平競爭的教育作用。

二、規則形成的影響因素

規則必須符合排球運動的發展要求。因此,在規則的形成和修改中自然要考慮到下列因素:

(一)技術和戰術的發展

規則不僅適應於技術和戰術發展的要求,而且還起到促進技戰術發展的積極的主導的作用。

(二)提高精彩性的要求

排球運動地位的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的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通過激發觀眾的情緒表現出來的。因此規則的修改在某種意義上說是適應了這一要求的需要。

(三)社會宣傳的需要

排球運動的發展更多地取決於社會的因素,社會的宣傳是非常重要的。它也是群眾對這一運動產生興趣並接受它的有效途徑

(四)經濟條件的限制

排球運動的發展需要有足夠的財政基金的支援。因此規則的修改,對這一因素往往會做出一定的讓步。

三、執行規則的基本原則

執行規則的基本原則是以上述規則的作用和影響因素兩個方面為基礎的。根據上述兩個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原則為:

(一)使比賽在良好和公正的條件下進行

執行規則最基本的原則是儘可能地創造適當的條件和機會,使運動員在比賽中發揮他們的最高競技水平。競技水平反映著排球運動的水平,運動員多年訓練的目的是參加比賽,所以比賽是評價訓練效果的一個重要環境。作為裁判員必須認識到這一事實,即他的每個自我判斷都將對運動員產生一個明顯的心理上的影響。任何心理上的影響又都會導致一種積極或消極的結果。因此,對裁判員的根本要求之一是給運動員適當的機會來表現他們的最高競技水平。從這一觀點來看,對裁判員工作的主要評價點是他的公正性和穩定性。判斷公正性的基礎是準確,判斷穩定性的基礎是公正。

(二)積極鼓勵觀賞性

在排球運動的發展及水平的提高中,比賽的精彩性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裁判員要充分認識到自己應具備喚起大眾積極性的能力,要注意使比賽達到高潮,減少和縮短比賽的中斷次數。所以說,裁判員還負有促進排球運動發展的責任。

(三)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

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他的特殊權力和職責,在場地上還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於執行工作。但是,這也可能導致因視野受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因此,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保證正確判斷和準確執行他們權力及職責的唯一途徑。

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絡。賽前共同主持抽籤和入場儀式,準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髮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籤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髮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準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準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四、第二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在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二裁判員核對場上位置後,應看看記錄員是否核對完畢,記錄員核對完畢後,應舉雙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在暫停時,第二裁判員應向記錄員瞭解雙方暫停的次數。如是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通知第二裁判員。在換人時,第二裁判員應注視記錄員,如是合法替換,記錄員應舉單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同意其換人。第二裁判員在換人區控制換人過程時,應給予記錄員登記隊員號碼的時間。特別是在多人次換人時,要依次進行。記錄員登記完畢後要舉雙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時,應在發球隊員擊球時,立即鳴哨中止比賽。第二裁判員要協助記錄員查明情況,並準確進行糾正。當某隊成員受到判罰或延誤處罰時,第二裁判員要協助記錄員進行準確的登記。

五、第二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第二裁判員一側球觸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的判斷,應與右邊司線員共同負責。對在第二裁判員一側的界內外球的判斷,要與司線員配合,共同判斷。

六、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兩名司線員共同負責一條邊線和端線,當球落在兩條線的角附近時,應由兩名司線員協同判斷。為此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看到界外球誰先出旗,另一名司線員配合出旗。如兩名司線員都未看出是界外球,說明是界內球,兩人應彼此目視,然後同時做出界內球的旗示。

(二)按主線和輔線職責處理。如球的落點側重在邊線,則由負責邊線的司線員主要判斷,另一名司線員配合判斷。

"自由球員"或"自由人"(LIBERO)是國際排聯於1996年世界女排大獎賽中試行的一項新規則,稱為自由球員(Libero Defensive Player)。自由防守球員的功能在於加強防守達到平衡攻守的效果。

自由球員的規則如下:

1. 球隊可以沒有自由球員,但最多隻登記兩人。

2.一隊在比賽時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員在場上。

3.自由球員必須身著與其他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

4.自由球員的替補不計入普通球員的替換次數(不紀錄)。

5.自由球員的替補必須於一球落地之後至第一裁判發球哨音響起前完成(教練無須請求自由球員的替補或使用號碼牌);並只限於替換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員的替換至少須以一球的往返為間隔(即一次死球)。

6.記錄表須註明自由球員。

7.自由球員不得列於輪轉表上,但可於比賽前替換上場。

8.自由球員的輪轉只限於後排。不得發球或輪轉至前排,並不得攔網或企圖攔網。

9.如球的位置高於網高,自由球員不得於場上任何位置將球處理過網至對方場地。

10.如第二傳球為自由球員於前排以高手將球傳出,則第三球攻擊高度不得超過網高。

11.自由球員不得為球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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