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商投資法的修訂意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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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作為我國調整涉外活動的立法依據,對經濟的發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但當前的實際情況是,外商投資法並未恰當、充分的發揮其法律效果,就目前的外商投資發展形勢來看,我國外商投資法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為外商投資法的發展與革新探尋一條嶄新的道路,以促進我國的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

我國外商投資法的修訂意義論文

一、外商投資法的發展與影響

(一) 外商投資的放寬

外商投資法著重強調對外商投資的放寬,併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援,以充分利用外資來發展經濟,為外商投資企業開放優惠空間。開放國內市場,對產品進出口限制予以放寬。另外,對部分外商投資設立特殊優惠,主要面向於港、澳、臺及華僑同胞。2001 年,我國正式加入WTO。外商投資法需要嚴格按照國際貿易組織的投資規則來進行修訂,明確對外商投資的法律要求,外匯收支平衡要求、當地成分要求、出口實績要求以及生產計劃備案要求等四項限制措施被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具有自主經營權及自助購買權。

(二) 拓寬外商投資領域

在放寬外商投資限制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被“鼓勵”和“允許”的領域範圍擴大,而“限制”和“禁止”的範圍縮小,區別性吸引和吸收外資,控制對外開放。就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國越來越多的產業領域開始吸引到外商投資企業的目光。為了促進產業平衡的發展,外商投資法需要進行修改與完善。隨著稅制並軌的實現,基於普惠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的“次國民待遇”的侷限得以有效降低,“超國民待遇”得以終結,開始向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性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公平、公正的對待外商投資,建立具有保障性和開放性的.環境,實現國民待遇,更好的吸引外資。

二、外商投資法的問題所在

(一) 雙軌制立法存在缺陷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呈現出良好的態勢,但是外商投資活動當中,外資投資法的滯後性逐漸暴露出來,和外商投資企業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這是由於雙軌制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雙軌制立法是針對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的立法模式,但是缺乏一定的協調性,這也是導致外資法體系雜亂的原因。外資法和國內經濟法是調整和修改雙軌制立法的重要參考,具有很大的侷限性。目前的外商投資法仍然存在計劃經濟的特點,與市場經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與《公司法》的銜接性差,矛盾問題突出。外資法之間存在內容上的重疊、交叉和衝突,對於外商投資反而會形成一定的阻礙[2]。

(二) 優惠政策不具體

隨著開始向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性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失去了“超國民待遇”,進而選擇更為優質的外商投資。雖然對企業整體發展的影響不大,但是由於優惠的減少而引起外商投資企業的抱怨和不滿。外商投資企業會產生抱怨和不滿的原因還在於其未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國民待遇”,這就是外商投資法當中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的地方。隨著外商投資規模的擴大,開始更加重視外商投資的質量。引進外資的目的在於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需要防止其帶來負面的影響。進而需要對外商投資的方向予以指導,適當的進行“鼓勵”和“限制”,為其提供相關優惠政策。但是從外商投資法的規定來看,優惠政策並不具體和明確,需要進一步完善,是引進外資的重點方向。

(三) 外資懲罰的措施的缺乏

如果說提供具體的優惠政策是為了更好地吸引外資,而外資懲罰措施則是對不規範和不合法的外商投資行為加以管理和約束。非法撤資的發生,會在一定程度上衝擊本國經濟,造成一系列負面的經濟影響,這是存在於外商投資當中的主要問題。而在當前的外商投資法當中,缺乏具體、有效的外資懲罰措施,一旦發生非法撤資的行為,很難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難以對投資者進行訴訟追究。為了進行事前預防,需要具體、明確的外資懲罰措施,以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3]。

三、外商投資法的修訂與完善

(一) 並軌制立法

雙軌制立法與目前我國的外資發展形勢不符,為了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的質量,需要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法。基於外商投資法和公司法,實現並軌制立法,形成協調、統一的立法體系,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依託,形成和諧、穩定、健康的運營機制。2015 年1 月,商務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外資三發合一的議案,改變外商逐案審批管理模式,改革外資准入制度,提出“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2016 年月2 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加快修改“外資三法”,爭取2016 年送審,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採取具體政策與措施,完善投資環境和制定外國投資法。與此同時,減少外資准入限制性措施,著重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積極引導鼓勵外商投資。進而充分利用外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二) 貫徹國民待遇原則

隨著我國的經濟的發展與進步,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的差距在日益迫近,國民待遇原則逐漸開始適用於外商投資當中,但是鑑於和已開發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仍存在差距,在推進貫徹國民待遇原則的過程中要做到循序漸進,著眼於外商投資的長遠發展,逐步推進,形成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的國民待遇原則。加強對外資的審查與控制,以保證高質量的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根據企業法律規範,公平、公正的對待外商投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消除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之間的差異,在統一的法律制度下,實現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的平等地位,使其享受“國民待遇”,保證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三) 優惠政策和處罰措施

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前來投資,需要在保證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的前提下,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具體的優惠政策,引導外資的正確流向,主要面向極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目前在我國的許多城市著重於物流業、旅遊業等第三產業發展,提供優惠政策,引導外資注入,對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帶動作用。與此同時,完善對外資的監管及處罰規定,外商投資法的作用不僅是外商投資的“保護”,同樣也是對其的“管制”,規範外商投資行為,提升外商投資准入標準,加強外資監管,對於非法撤資等行為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相關企業及個人予以處罰,提升外商投資立法的執行力。

四、結論

我國外商投資法的修訂和革新正在深入進行,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外商投資法當中存在的不足,針對雙軌制立法的缺陷、不具體的優惠政策和處罰措施,加以改進和創新。循序漸進、層層深入的進行外商投資法的修訂,建立並軌制立法,貫徹國民待遇原則,合理採取優惠政策和處罰措施。吸引和引導外資投入,規範外商投資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的良好的發展,是新形勢下我國經濟發展建設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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