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保觀點的論文

來源:才華庫 3.12W

現在環保問題日益突出,成為民生不容忽視一大問題。下面小編帶來的是有關環保觀點的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關環保觀點的論文

摘 要: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不容忽視的是,成績的取得是以犧牲資源和民生福利為代價的,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鑑於此,本文從關注環保、關注民生的視角出發,對我國環保問題提出幾點看法。

關鍵詞:環保 民生 汙染

一、前言

目前,中國近1/3的國土被酸雨汙染,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3億多農村人口喝不到乾淨的水,1億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潔的空氣,1500萬人因此得上支氣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已使一些地區,特別是東部地區的環境容量達到極限,造成了災難性問題。已開發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己經集中出現。中國面臨著一個其他任何國家都未有過的挑戰;“環保民生指數2006”顯示,有86%的公眾認為,環境汙染對現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響,39%的人認為環境汙染給本人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響或較大影響。越來越嚴峻的環境問題不僅僅影響和制約我們的生產生活,而且威脅到了人類自身和子孫後代的生存與發展。同時,得不到公眾的支援,政府進行環保工作總是步履蹄踞,缺乏關注度和公信力。因此,我國政府在環保的同時,更要專注環保民生,賦予公民應有的參與權利,關注民生問題,解決環保弊端。

二、關注環保與民生問題的對策

1、提高公眾的'環境責任意識

近幾年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已經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始鼓勵和支援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並提供了相應的途徑和機會。如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就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舉行公開聽證。參與環境保護是國家法律賦予公眾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應建立起政府、企業和公眾互動機制,增強溝通與對話,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提高公眾的主體意識,讓公眾認識到環境保護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自身的義務。公眾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者,美好的家園、和諧的社會需要每個公民的積極參與,要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讓公眾成為環境管理、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主人翁,而不是旁觀者。

2、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

當今社會,大眾傳播媒介已日益滲透到公眾政治生活中,傳播政策資訊、反映不同利益群體的願望和要求,已成為政府與民眾之間溝通的重要橋樑和紐帶。在現代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大眾傳播媒介被視為獨立的“第四種權力”(與立法、行政、司法並立),並把它作為對政府監督的重要政治力量。如美國全國線電視網用兩個頻道每週7天24小時對國會活動現場直播。對所直播內容,沒有編輯和間斷,均以公正無偏見的態度整體報道。在以色列,媒體可以任意進入議會活動。從1992年開始,議會的所有全體會議及專門委員會會議都要通過電視向全國直播。議會內用於電視直播的機器可以在會場內任意移動。在議會會議進行過程中,電視觀眾可以隨時打電話發表意見。要切實改變過去末端參與的監督機制,將環境問題納入公眾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之下,公眾對政府、企業、公民採取的任何不適當的環境行為都可以質詢、異議、檢舉、揭發或訴訟。

3、建立完善的環境訴訟機制

環境訴訟機制,即公眾對環境行為損害其權益的行為有權申訴、仲裁、複議、訴訟,要求責任人採取停止侵害、補救、賠償損失等措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和程式。環境訴訟是環境公眾參與權的最後一道屏障。要切實保障公眾的環境權,就要通過環境立法保障公民環境訴訟權利,修訂民事和行政訴訟法,鼓勵公民通過民事和行政訴訟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的環境權益;建立相應的制度,防止環境訴訟權的濫用。同時,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作為國家公訴的補充形式。明確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環境權益糾紛中,作為受害人的普通群眾處於弱勢一方,不可能完全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應以無過錯,舉證責任倒置或轉移為原則,將舉證責任轉給被告方。建立環境訴訟國家補償制度,替代現有的民間環境法律援助形式,以此推動形成鼓勵公眾參與追究違法者責任的機制。

4、加大非政府環保組織的發展

第一,要放寬對環保社團的設立條件。取消對成立環保社團人員和資金的限制,取消業務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查。目前,在西方一些已開發國家,成立社團甚至不需要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事先同意,靈活性非常強。在儘可能的範圍內賦予公眾成立環保社團的權力,減少對設立條件的限制,有利於促進更多的環保愛好者投身於環保事業中來。與此同時,建立對非政府組織的資訊回饋機制,簡化程式,提高效率,激發非政府組織及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二,應該增強對非政府環保組織的信任。事實上,環保NGO基於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而生,政府對環保非政府組織的信任程度是環保非政府組織獲取行動能力強弱和社會資源多寡的重要因素;第三,應加強引導和管理,幫助非政府環保組織健康發展。重視非政府環保組織對於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意義,引導並幫助他們樹立扎實的環保理念,與他們一起統籌規劃推動社團組織發展壯大。政府對環保民間組織信任的同時,也應當勇於承擔“信任風險”。這就要求政府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對環保民間組織的社會行為作出合理約束。

三、結語

近年來,由於政府環保工作的不斷加強,在治理環境汙染方面屢出重拳,加大治理力度,使得環境影響評價越來越深入人心,無疑增強了公眾的信心,大大加強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後我們還將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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