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的民間藝術文化價值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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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是民俗文化的獨特形式,是百姓重要的歡娛場所。民間信仰作為民間廟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民間文化藝術具有特殊的影響作用。廟會的民間信仰形式,以祭祀的香火為主,表現在民間藝術上有民間戲曲、民間歌曲、民間舞蹈、民間社火、民間雜技和民間工藝等內容,這些內容集中反映出廟會所在地區的藝術水平和藝術個性。

廟會的民間藝術文化價值論文

一、民間戲曲蘊含著獨特的民間信仰

民間戲曲的演出,俗稱“唱神戲”,是指為祭祀神靈演出的民間戲曲。神戲的演出是某個地區最典型的民間藝術生活與民眾審美情趣的集中體現。廟會與戲曲的聯絡,在其各自的初始階段或萌芽階段就已經表現出來。“中國戲曲的產生有著久遠的‘史前狀態’,由先秦而兩漢而魏晉而隋唐,戲曲都以‘萌芽’狀態或‘古劇’形態存在。此時其文物遺存,精確地說還不能算做‘戲曲’文物,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漢代百戲畫像磚、畫像石、壁畫,唐、五代優人戲弄俑等”。民間戲曲在廟會中的表現,不能將它與成熟的人文戲劇形式相比。在北宋時期,雜劇藝術的繁榮是在很長的時期在民間藝術中醞釀,這樣“神廟祭祀也用戲曲,它導致戲曲舞臺的誕生與完善”也就很正常了。因此,“宋金元之際戰亂的恐懼使人們求神庇佑的信念增強,鄉村大量建築雜廟淫祠”,“有廟就有戲臺,因而神廟戲臺大批出現”。以至在明清時期,“戲曲文物更為普遍,儲存至今的也更多。其形式主要是遍及城鄉的大批神廟戲臺及碑刻記載”。所以,在後來出土的壁畫、考古文物中,經常可以看到這些內容。廟會中的戲曲演出是與一定經濟、文化、信仰和時政等社會因素具體聯絡一起的,如廟會中的“請神戲”和“唱神戲”,都存在著諸多禮制。劇團必須由廟會的主持者負責安排,包括預約的時間、場次、酬金、戲曲演出的禁忌和指定等內容,都必須在廟會之前安排妥當。尤其是神戲禁忌格外重要,它體現出廟主在當地人民心目中的神聖地位。祭祀的廟主身份不同,影響神戲的具體演出,這正是娛神、媚神的意義所在。一些民間劇團在演出之前,通常有拜神、祭臺等習俗,即在神像或牌位前焚香設供,或用雞血灑在舞臺上“衝邪”。廟會中的戲曲演出,南北差別很大,各地的廟會規模大小不等,廟會密集程度不同,尤其是戲曲藝術的豐富多彩。所以,廟會中的戲曲習俗就顯得五彩繽紛,成為廟會文化中異常重要的一頁。

二、社火的歷史意義與價值

社火之社,即是神社,也就是轉化的神廟,是地方保護神的廟宇;社火之火,則是古代祭祀體系中的火禊。所謂火禊,是祓禊的一種形式;祓禊包括水禊、火禊、土瘞等方式,具有典型的巫術性質。如水禊,就是水洗,雲南的潑水節就具有這種意義;潑灑灑水,其實也是水禊的遺俗;杜甫筆下的“三月三日景色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所吟誦的上巳節景觀,就是這種習俗的具體表現。土瘞是用土掩埋,與埋葬石頭、玉器和各種金屬等質地堅硬的物質,其意義是一樣的。火禊是指在祭祀中,人們將某種物質用火點燃,以為某種物質就會在另外一個世界發生像自己希望與意願中期望出現的結果,燃香表、紙張與各種冥器,包括蠟燭、爆竹,都是這種現象的表現。社火是在祓禊等祭祀儀式與多種信仰觀念,包括在驅儺等攘除災異、祈求吉祥心理意識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綜合性藝術。社火是綜合了戲曲、歌舞、雜技等民間藝術的一種遊覽性民間活動,不僅在廟會上舉行演出,而且也在許多重要的慶典活動和民間節日舉行演出。社火起源於古代社會的社祭。“社”是社神、稷神祭祀場所的合稱,在半坡仰韶文化遺址中還可看到一些祭祀用的陶罐和粟米之類的祭物。社,成為古代社會、政治、文化的重要集結地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廟會的具體起源之一。

三、歌曲舞蹈的民間信仰及藝術價值

民間歌舞即歌曲和舞蹈,在廟會上與戲曲演出、社火出遊一樣,是娛神、酬神、體現廟會信仰的重要內容。廟會歌舞是以民間信仰為主要內容,以娛神為主要目的,具有更濃郁的“巫風”“佛風”“仙風”而自成一體的。廟會歌曲主要是神歌,即宗教歌曲,其中以佛教信仰的歌曲為多。在廟會發展的歷史上,這是一種奇特的文化現象。在我國古代社會,廟堂歌曲曾經是時代的典範,而且歌、樂、舞三者又是結合在一起的。如《周禮大司樂》:“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原始廟會歌曲一般為有樂有舞有韻的祝禱辭,如《周禮龠章》:“中春,晝擊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在歲月的淘洗中,禮佛是廟會歌曲流行民間最為廣泛的形式,它體現出民間文化的自覺選擇對廟會崇祀等民間信仰的直接影響。從一般意義上講,佛教信仰的提倡和廣大人民的苦樂觀結合,這就是在民間廟會歌曲中作為自我慰藉的經歌居多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在廟會歌曲的發展中,歌俗成為廟會的重要內容,其典型在北方以西北地區的“花兒會”為代表;在南方,以瑤族“耍歌堂”為代表。廟會歌曲的內容在文化意義上很複雜,有時很難劃分其具體的崇祀性質。對於廟會歌曲的傳唱,應該給予應有的重視,並且要從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文化環境、信仰氛圍等因素來綜合考察。而且許多很有價值的民間神話傳說,就是憑藉一些廟會歌曲得以儲存其完整故事情節的。諸如河南西華女媧城廟會上的歌唱女媧功德的《神歌》,就儲存了較為完整的女媧補天、造人等神話。廟會中的舞蹈一般指敬祀神靈的宗教信仰色彩濃郁的舞,有獨舞和群舞,與社火中的舞蹈不同,即廟會舞蹈限定在廟院內,專祀內容尤其突出。而通常在廟會常常歌舞不分,即舞蹈常伴隨有一定的“神歌”“經歌”(即儀式歌)。舞在廟會中的意義主要體現在“通”上,即人神之間的媒介。廟會舞蹈在今天的表現同樣不是單純的,與巫結合,與儺結合,又有現代文明結合,避免了它越來越狹隘地儲存在少數人手中。如香火社所組織的花籃舞,一些女巫所跳的花鼓舞,包括更大規模的龍舞、獅子舞、燈舞,從中可以看到廟會文化中的舞蹈的具體形態。其儲存和不斷被改造,則表現為民間信仰的藝術選擇。民間舞蹈成為民間廟會的重要內容,在個民族的原始廟會中都具有這種意義。少數民族的舞蹈,也在廟會上顯現出爭奪鬥豔的風貌。諸如雲南傣族的各種“鼓舞”(長鼓、銅鼓、象腳舞)與地方民歌共同映現出民族文化特有的'風韻。雜技藝術在廟會上成為娛人、聚人的重要手段,但雜技更具有世俗性的娛樂意義。廟會上的雜技以單獨的小型雜技較為普遍,也有較大規模的雜技藝術團體在廟會上演出,其影響也較大。如河北的吳橋雜技、河南濮陽東北莊雜技團,都在一些大型廟會上表演。小型雜技多以家庭、師徒為單位,走村中鄉,以戲法變幻等簡單的藝術手段作為謀生手段,是典型的民間藝術。雜技在廟會中的出現,可從巫術的作用上去理解。不僅現在的廟會上有雜技,而且早在戰國時代就有,漢代畫像石、畫像磚上都有這類內容的描繪。但它始終沒有成為廟會文化的主導內容,這和它不登大雅之堂的藝術地位是聯絡在一起的。

四、民間工藝有豐富的文化價值

民間文化被具象化為一系列工藝品,成為光彩奪目的藝術形式,便因為其中的民間信仰等內涵,與神廟周圍的祭祀、娛樂等內容一起構成獨具特色的廟會文化形態。這些工藝品,只有在廟會上才能完整地體現出民間信仰的價值與意義。民間工藝品在廟會上主要有各種傳統的玩具、服飾、裝飾品、食品及各種吉祥物,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物件,而且是寓意豐富的民間文化信仰符號。如民間玩具中的棒槌、花蛋、綵球,帶口哨的陶製鳥、雞、魚、猴這類“叫吹”,以及木刀、木劍、花錘、泥塑、壎、竹笛、木梳、竹篦、木碗和風車等,都有具體的文化寓意。棒槌在民間信仰中既有驅邪打鬼的武器,又是象徵男根的具有生殖崇拜意義的武器。花蛋、綵球也是具有生殖崇拜意義的“吉祥、圓滿、順利、多子”的象徵。各種動物的燒製和塑制,是廟會中的“靈物”,即神靈遣至人間幫助人祛除病難,帶來幸福的使者,有了它們陪伴在身邊,就可以逢凶化吉、保障平安。服飾工藝品在民間廟會中主要表現為老人、兒童、婦女的服飾和生活用品,如裙、兜、褂、鞋、手帕、披風、帽和巾等繡製品,體現出尊老愛幼的傳統道德倫理觀念和對神靈信仰的敬祀觀念的融合,具有鮮明的祝福意義。裝飾品主要指各種花卉、吉祥圖案,多為婦女髮髻配飾。這些裝飾品常起到畫龍點睛、錦上添花的審美效應。廟會上的食品體現信仰內容的除了供獻食品之外,主要指具有觀賞意義的面製品、果製品、米制品、糖製品。最典型的如精巧的微型麵塑,以河南沈丘的顧家饃為代表,可看到面制的桃、雞、猴、蛙和虎等動植物形狀,既可以食用,又可觀賞,而且可以長期保持。在河南一些廟會上,顧家饃以其獨特的製作技藝享有盛譽,增添了廟會的喜慶氣氛。廟會上的吉祥物最為繁密,如長命鎖、富貴鎖、萬壽羊、吉祥綵線和各種果核雕刻成的吉祥動物、花卉等,其中以龍、鳳、麒麟、虎等形狀居多。金、銀、珠、玉等名貴質地的吉祥物和竹、木、絲等一般質地的吉祥物,所體現的吉祥意義是相同的,只是質地不同,標誌著身份不同、愛好興趣和修養不同。在吉祥物的紋飾圖案上,可看到雲紋、水紋、花紋、藤紋、壽字紋和福字紋等紋脈,體現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廟會中的民間文化藝術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髮生著重要變化,信仰的功能越來越多地被科學、文明為背景的現代審美機制所衝擊。從戲曲、歌舞、雜技到一般性的民間工藝,都鮮明地體現了時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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