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會計監督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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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資企業中實行會計監督的必要性

合資企業會計監督的論文

會計監督對合資企業的作用和意義更大,合資企業因其特殊的融資結構,不僅需要和獨資企業一樣需要對國家財政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還要對其合作執行的機制、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進行監督,所以,會計監督在合資企業中的實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證合資企業的正常運轉,更應該增加合資企業會計監督的力度和內容。

二、我國合資企業會計監督力度不足的原因

目前,我國部分合資企業偏重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違規使用現金等問題時常出現,導致會計監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國家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由於我國近年來的經濟發展異常迅速,在新的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新的經濟問題,但與此相對應的國家法規的制定卻沒有跟上發展腳步,使得法規不能有效地約束新出現的企業會計問題,使得國家對於會計監督的力度大打折扣,導致諸多經濟問題的產生。從企業內部來看,很多合資企業對於我國法規的理解不到位,他們往往將企業的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混為一談,但實際上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會計監督是要求貫穿於整個會計活動中去的,但是審計監督更多的是強調事後監督,即對合資企業的會計活動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統一稽核,進行監督。這就要求國家要儘快完善法規,建立健全會計核算體系,儘可能的將審計監督融合到合資企業的日常會計工作中去,使得會計監督有較強的實效性,能夠及時發現合資企業的問題。在對法規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由於多數會計監督的人員是由企業內部會計人員完成,這就使得在進行會計監督時會存在一定的人為因素影響,當企業的利益和國家和利益發生衝突時,審計人員既代表國家也代表企業,但是從利害相關程度較大的員工角度來看,審計人員很有可能會以維護合資企業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各種會計手段來讓企業的會計行為合法化,甚至有可能會以違法方式來維護企業利益,使得國家會計監督在執行時缺乏力度。另外在會計監督的檢查過程中,大多隻是針對企業的違法數額進行審查,但是沒有重視對企業會計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並且大多采用罰款的方式,處罰力度不夠。

(二)企業的自身監督能力不足

不同於國家的會計稽核監督,企業的自身監督的施行主體就是企業本身的會計機構,他們對企業會計行為進行監督,其實也就是對自己的日常工作進行自檢,這樣一來,很有可能會讓企業的自身監督完全失效,因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監督時,很有可能會將一些人為因素帶入到工作中去,如果發現企業的會計行為出現問題,就證明自己的工作不到位,會對自己產生影響。另外,從企業的利益角度來說,如果自己實行的會計監督會對企業的利益造成損害,那麼會計人員一般會選擇企業立場,因為其直接受益來源於企業,如果對企業的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審計,不僅是否定了自己的工作,還會讓企業受到損害,從而危及個人利益,所以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督一般是形同虛設,沒有起到應有的價值。

(三)社會的監督力度不足

社會監督是國家監督和單位監督以外的另一種會計監督辦法。其操作的主體是獨立的註冊會計師,在國家監督和單位監督遠遠不到位的今天,社會監督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很多會計事務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能有效地執行社會監督職責,在工作中經常會出現和合資企業串通一氣的現象,影響著社會監督的效果。另外,由於體制和人員素質不盡相同,各會計事務所的水平也良莠不齊,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監督的正常實施。

(四)合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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