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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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買房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買房協議書

合夥買房協議書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雙方合夥購買的位於虞城縣路號的房產,現就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該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單價元,共計元。

二、甲方出資元,佔該項房產的產權比例為%,乙方出資元佔該房產的產權比例為%,出資方式均為現金。

三、甲乙以雙方合資購買該項房產主要用於,管理權約定為:

四、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出賣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份額,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五、該房在辦理房產登記時應登記為雙方共有。甲乙雙方如因產權、管理等事項發生爭議,可以將該項爭議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雙方及其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配偶(簽名)

乙方(簽名):配偶(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夥買房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專案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 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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