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

來源:才華庫 2.28W

學法護法者智,違法亂法者愚,下面是有關國小六年級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六年級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

六年級法制教案【嚴守治安規範】

教學目標:

1. 引導學生了解和掌握瞭解治安處罰

2. 引導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範能力

3. 讓學生認識到應對突發事件,不僅需要有效的方法,也需要勇氣和智慧

教學過程

一.情境匯入

1. 教師利用身邊發生過或學生聽說過的案例引入,並出示教材提供的案例,提醒學生要提高預防各種侵害的警惕性,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遇到異常情況時機智地保護自己。

2. 引導交流,學生還知道哪些類似的案例,結果如何?有何啟示?

二.模擬體驗

1. 設定情景,讓學生在設定的敲詐、勒索等情境中,通過個人思考、同桌交流等形式進行簡單總結和歸納應對、保護的辦法,教師根據需要進行點撥。

2. 閱讀理解,閱讀“天天提醒”和“國小生自我保護歌”,瞭解搶劫易發生的地點及受害人群,理解和掌握正確應對危險的方法。

三.討論提高

1. 小組討論:在家裡遇到盜竊分子,應該怎麼辦?

2. 師生共同總結並展示討論結果,教育學生遇到異常情況,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靈活地尋求幫助或自我保護

四.拓展延伸

1. 觀察圖片,讓學生判斷有無危險,方法是否得當

2. 討論正確的處理方法

第二課時

教學目標:

1.讓學生了解治安管理的具體內容。

教學過程:

一、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條: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具有社會危害性;二是具有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性,即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三是不夠刑事處罰性,即該行為不構成犯罪;四是應受處罰性。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事實為依據原則(始終貫穿始終)

(二)錯罰相當:處罰與行為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重錯重罰、輕錯輕罰、罰過相當。另外,法律有從輕、從重、減輕情節的也要考慮

四種情形從重處罰:即有較嚴重後果的;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5種情形: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詐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三)公開、公正、保障人權原則

公開:依據公開據以認定違法行為和處罰的規範和依據要公開

處罰公開 處罰的程式、內容、結果公開

公正:平等對待 實體和程式公正 公安機關保持中立立場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

成為憲法中保障人權規定的具體體現

(四)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也是行政處罰和刑罰的原則

要求:防止重處罰、輕教育 防止為處罰而處罰、“開罰單” ,應使知道行為的違法性質、社會危害性,認識到承擔處罰性法律後果的必然性(實際執行中有很大差距)。

拓展延伸:

1.距離說明。

第三課時

教學目標:讓學生了解具體的運用

教學過程:

三、本法適用範圍

1、空間效力(名稱看適用中國,是否每個地方?)

第四條:我國區域內發生的治安行為適用本法

例外:

①法律有特別規定:香港、澳門不適用(未列入基本法附件);②國際慣例和國際法(外國船舶和航空器視為領土延伸)

2、對人的效力

自然人、法人、組織

例外: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

3、時間效力:2006年3月1日起適用,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治安案件的調解

第9條: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爭議,如鄰里、排隊、坐車……引發的糾紛,不包括結夥鬥毆、盜竊……)

處理: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五、處罰種類

1、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①警告:縣級公安機關作出,也可以派出所決定(最輕微)

②罰款:500元以下可以派出所決定,罰款數額上限提高:原《條例》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對“黃、賭、毒”等行為處以最高2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外,對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罰款僅為1至200元,十幾年過去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的變動,200元罰款顯然起不到懲戒的作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較大地提高了罰款處罰的幅度,除對“黃、賭、毒”保留了2000至5000元處罰外,其他的違法行為,按照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性質,分別規定為二百元以下、二百元到五百元、五百元到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等多個檔次;

③行政拘留(自然人最嚴厲):5日以下、5——10日 10——15日

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決定。

④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新增加)

刻章業許可、廢舊物的收購、爆炸經營物

總結:警告和500元以下罰款由派出所決定,其他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

2、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強制押解)

六、處罰的適用

是否對所有人適用同樣的處罰?

(一)對特殊行為人的處罰

1、未成年人

特殊群體《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均有特殊規定、其行為仍有危害性、教育為主、引以為戒

14歲以下 不予處罰 但要責令嚴加管教

14——18歲 從輕或減輕處罰

2、醉酒的人違法 應該處罰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3、精神病人

有兩種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的應處罰,不處罰的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其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

4、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

可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有生理缺陷,辨認、判斷事物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受限制和影響,出於人道主義)。其他殘疾人不適用

(二)幾種特殊情況

1、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處理:原條例規定的拘留時間15日以下,如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合併執行可能超過30日。現在分別決定、合併執行拘留最長不超過20日

2、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75歲老人酒後放狗傷人)

以滿14未滿16週歲,應予拘留的,不執行;

以滿16未滿18週歲,初次違法;

70歲以上的;

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3、追究時效

追究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的有效期限:6個月沒有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從發生之日起計算;連續發展狀態的,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拓展延伸:

1.聯絡生活實際舉例說明

第四課時

教學目標:

讓學生了解具體程式。

教學過程:

包括調查、決定、執行3節,共35條

更注重對公民權益的保護,處罰的程式更加完善:如④、增加了治安處罰的簡易程式、聽證程式,取消了行政複議前置程式,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賦予了當事人自主選擇法律救濟渠道的權利,使公民能自主選擇相應的救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1、調查

及時受理、登記,屬於……立即進行調查;不屬於管轄:告知並說明

依法調查:①出示證件、②保密(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③迴避(3種情況)④詢問(訊問)時間由不超過24小時縮短為不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24小時。

2、決定

①由現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派出所決定;

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勸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須充分聽取,並不得因其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罰;

③作出處罰決定的應該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④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果行為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⑤原條例對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新法規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級機關批准可延長30日。

3、執行

罰款:

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

當場收繳(3種情況:50以下無異議;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被處罰人繳款有困難的;在當地無固定住所,事後難以執行的);

當場收繳應出具收據,否則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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