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來源:才華庫 1.0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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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穩定。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創造*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條 公司尊重*人才的*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一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二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招標代理企業資質申報有關說明

一、申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企業,不得與行政機關以及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與行政機關、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招投標人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1、由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關係的事業單位出資;

2、與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關係的事業單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3、法人代表或技術經濟負責人由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關係的事業單位任命。

二、註冊資本金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的實收資本和驗資報告中載明的實際出資的註冊資本金為考核指標。

三、超過60歲的人員,不得視為代理機構的專職人員;部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的專職人員,無社保*的,需提供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專職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內退*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包括: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其它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具有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級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其註冊人員的級別要求為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他註冊人員,乙級、暫定級資格企業註冊執業人員級別由盛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一人同時具有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兩個及兩個以上執業資格,*書不能重複計算,只能計算為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中的1人。

五、社會保險*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代理機構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及對帳單;或該機構資格有效期內的

含有個人社會保障程式碼、繳費基數、繳費額度、繳費期限等資訊的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名單和繳費憑*。

六、人事檔案代理管理*是指國家許可的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機構出具的資格有效期內的代理機構人事檔案存檔人

員名單和委託代理管理協議(合同)。

七、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規則、合同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辦法等。

八、工程總投資是指工程專案立項批准檔案上的工程總投資額,含徵地費、拆遷補償費、大市政配套費、建安工程費等。

九、招標代理業績*材料中的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1、招標人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與地址;

2、工程概況與總投資額;

3、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和代理期間;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招標代理機構專案負責人情況;

7、違約、索賠和爭議條款。

十、工程招標代理業績要求的[近3年"的計算方法:企業申報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出具日期至該代理機構資格申報之日,期間跨度時間應在3年以內。

招標代理公司管理制度2

一、人之因素及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根據公司《章程》結合具體實際制訂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執行。

二、公司人員採用聘任制,決策機構為總經理辦公會議。

三、公司人員分註冊人員、聘任人員、試用人員三類,註冊及在合同期內專職的聘任人員均列為正式人員。

四、試用人員採用公開招聘,擇優錄取。

五、聘任人員在試用人員中擇優錄取。

六、公司註冊人員原則上不直接調入,根據工作需要,在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的專職聘任人員中錄用。

七、試用人員報名資格:凡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階職稱,且有一定相適應的實際工作成績和能力;

2、中級職稱,從事三年以上設計或施工等專業性工作;

八、具備報名條件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稽核,(在稽核時,凡從事過造價專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並具有造價培訓證的優先錄用)。合格的為試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

九、凡試用期滿的由領導組織專門班子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有:工作業績及表現,*地建監統編04表等;考核結果將作為

正式聘任的依據。

十、公司均需與被聘人員簽訂勞動聘任合同(期滿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續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統一建立員工勞動人事檔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明確專人負責。

十二、公司人員均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結論將載入個人檔案。

十三、建立、完善勞動考勤、考核等專項制度。

代理工作規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建設行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促進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設專案質量,特訂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標活動中供招標投標工作人員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標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紹施工單位參加投標。

2、不以任何形式參與投標單位的投標活動。

3、不向投標單位透露招投標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容,不洩露標底。

4、在招投標活動中,不接受招投標單位的禮金、禮品和宴請。

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偏袒任何投標單位。

6、自覺接受招標辦的監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過場。

7、工作人員不作為投標單位代理人蔘與投標活動。

8、不與投標單位相互串通,阻撓、排擠其他投標單位公平競爭。

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保密法規。

2、對不需要的過期檔案、檔案或資料經單位領導同意後進行銷燬,銷燬時要派專人在指定地點監銷,不準亂扔亂放。

3、單位人員的手機、住宅電話號碼、住址要對被稽核單位保密。

4、專案的主審人員及有關聯的人員的姓名要保密。

5、稽核報告下達前的所有資料及有關內容要保密。招標(預算、工程量清單)標底及本單位出具的各種工程結算、資料、會計成本、收入、財務賬目要保密。

6、工作人員知悉被審單位、委託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祕密,應有保密義務。

違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活動的管理,規範招標代理行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質量,經市招標辦研究,決定對招標代理合同實行統一審查備案;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統一執業手冊和掛牌服務,具體規定如下:

一、對招標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標代理合同是指各類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進口機電裝置除外)、材料採購、裝飾裝修工程。

(二)招標代理合同包括:

1、專案概況:工程名稱、地址、建築面積、結構型別、層高、計劃投資額;

2、招標代理範圍;

3、招標代理內容;

4、招標代理時限;

5、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6、雙方權力和義務;

7、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

8、其他;

9、合同生效與終止;

(三)各招標代理機構凡參加年檢、升級的代理業績以招標辦審 查備案的代理業績為準。

(四)凡招標代理合同不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或者超越代理資質範圍、逃避招投標監管的一律按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二、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

(一)所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實行執業制度。凡是從事招標代理 活動的人員進行編制招標檔案、組織圖紙答疑、主持開標評標活動必須持省招標辦統一印製上崗工作。

(二)凡送招標辦備案的招標代理合同、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文 件須在封面右上角簽名欄內簽字或蓋章,並以此作為考核代理人員的依據。

(三)所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考核情況每年在“濰坊市 建設工程資訊網”公佈一次。

(四)一年內累計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為不合格。

(五)凡公佈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有違法違規、暗箱操 作等行為一經投訴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從業人員資格,3年內不準從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

三、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財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公司財務設定會計和出納兩個崗位。會計人員不得經營(管理)現金,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主管會計保管。會計人員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成本核算、繳納稅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納負責開票、收款、資金(現金)管理、開戶銀行對帳、報銷、付款、報賬、原始憑證核對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開支均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部門費用開支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稽核、簽字,主管會計複核、簽字,出納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支付。同時要求所有發票真實有效,自制單據必須合法、合理。報銷人員對經辦報銷的票據負有直接責任,報銷時應註明經辦人、簡單事由等情況。票據有誤、手續不全,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4、個人一般不允許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但不得長期佔用。因公借款,應在辦理完公事後一週內,結清財

務手續。

5、公司的財務賬目,要求做到帳、款相符,日清月結,同時不得庫存大額現金。辦公用品、用具要帳、物、卡相符。

6、財務人員(綜合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臺賬的登記、檔案管理和各部門的經濟核算工作,並對各部建立收入、支出臺帳。按時給需要結算(分配)的部門、人員辦理結算手續。

7、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專業書籍、標準圖等實行統一購買。在購買前,需列出計劃,由財務部門統一配置。專業書籍、標準圖、辦公用品、用具實行誰借用、誰管理,認真登記。按部門配置的圖集、定額、軟體等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四、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關法規、行業協會及主管部門對業務檔案管理的要求,根據豫價協[2015]16號檔案,對我單位完成並且已經收取稽核、招標費用的專案應及時整理,將資料移交檔案管理人員,建立業務檔案。檔案整理無論專案大小、預算的編審、標書的編審、都應有相應的文字、資料記錄。連同諮詢協議、方案、工作報告、其他資料的往來記錄等整理歸檔。

為保證我單位所有存檔資料真實、齊全,降低業務風險。檔

案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檔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據工程專案大小,確定必要的存檔資料,資料不全不能存檔。沒有存檔資料的工程專案,不能兌現工資。

招標代理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管理大綱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條 公司尊重專業人才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二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三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五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遵守國家法律。

第十六條 努力學習,精通業務,積極進取,勇於開拓。

第十七條 忠於職守,保守祕密, 團結互助,節儉辦公。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檔案收發規定

第十八條 公司檔案由總經理簽發,並確定釋出範圍。祕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十九條 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內容編號後,送文印室列印。檔案由文印室負責校對,並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後,方能影印、蓋章。 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條 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或人員,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後立即電話通知相關人。

第二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二十二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第三節 合同、證件和招標投標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做好合同和標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證件、人員證件:建立檔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證件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或證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證件的使用記錄,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的執行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人員證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簽名,使用人簽名,並配合人員檔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底、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臺帳應每週稽核,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實行專案負責制。

第二十五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節 員工的聘僱用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對聘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二十七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由總經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條 新聘員工,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經理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上崗。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試作期間的工資,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節 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並將月工資按實際應出勤天數摺合成日工資核算。 第三十二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部門經理髮放。

第三十三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五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再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六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員工工作半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八條 員工必須服從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九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四十條 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用合同的,到辦公室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二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節 考勤

第四十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登記,並每日將考勤結果公開。

第四十四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彙總後報經理審查,並以此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第四十五條 考勤辦法為: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實行每週6天工作日,週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條 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七條 連續曠工5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五十二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節 財務人員

第五十四條 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第五十五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五十六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被撤銷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公司領導會同財務進行監交;計劃財務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財務人員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提高效益。付款審批單由專案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第四十五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四十六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

第四十七條 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記錄。

第五十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五十一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汙論處。

第五十三條 員工每週終要會同經理盤點一次,結算清帳目。

第五十四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發票應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籤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五十六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七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節 工資及獎金

第五十八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崗位和職責的規定擬訂。

第六十條 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經理審定。

第六章 業務質量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六十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業務質量,貫徹好公司的服務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條 公司業務工作實行以專案經理制度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節 業務資訊管理

第六十三條 業務資訊管理是企業服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使服務過程中各種質量問題能得到及時收集、傳遞、分析和處理,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專案資訊反饋是指專案辦理的全過程中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和各職工,在發現前階段,前部門,上一環節和上一辦事人員存在各種不良因素或手續、資料缺陷的時候,以及客戶或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的該專案各種問題時,進行的質量資訊的收集、分析、分類、傳遞和處理。

(二)新業務資訊反饋是指企業的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對其他非本公司辦理的其他新專案或對本公司有影響的其他因素有新資訊時,進行的資訊反饋和處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門必須攜帶筆記本,把所談情況記錄以備查閱。

第六十四條 資訊反饋方法、原則。

1、 各種有用資訊必須以書面形式按規定及時反饋。

2、 質量反饋的基本原則是後對前、下對上,並要求緊急資訊及時準確。

3、業務資訊一般應包括:時間、地點、收集人、主要內容和資訊評估。

第六十五條 業務資訊的處理

1、 涉及本專案的資訊,專案經理在接收到後要及時處理,並把處理意見或結果告知訊息來源人,重大事情同時向經理彙報。

2、 新的業務資訊及時向經理彙報,等待經理處理。

第三節 專案經理制度

第六十六條 公司業務工作以專案為依託,實行專案負責制,公司人員有義務協助專案負責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條 專案小組在專案開展時按經理要求成立,在專案主要工作完成後解散。

第六十八條 專案小組職責:

專案經理:1、負責受理業務,核查點收委託方報送的業務資料;2、負責統籌業務的工作進度,保證工作如期進行並圓滿完成;3、負責整體把握、稽核經辦人員完成的業務工作質量,保證工作的準確度和正確性;4、負責業務成果的交付和業務費用的收取,保證業務成果的如期交付和業務費用的如額收取;

5、負責統籌承辦的業務的檔案整備,並與檔案員交接。

經辦人員:1、按專案經理的安排,如期、保質的完成自己負責的部分業務;2、負責承辦的業務的檔案整備,並完整的交付給專案經理;3、按專案經理的安排,對其它經辦人員完成的業務成果進行復核,並保證複核後的業務成果的準確度和正確性。

第四節 三級複核制度

第六十九條 一級複核由專案經理安排專案小組經辦人員進行交叉複核。

第七十條 二級複核由專案經理負責,複核完成後,簽字後連同複核意見一起報經理。

第七十一條 三級複核由專案經理與政府機關完成,複核完成後,連同政府審批意見返回專案小組。 第七十二條 專案經理和協辦人員若有意見分歧,報總經理決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條 為客戶保守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務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祕密的義務,並且是員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漏公司和其他投標公司的祕密,更不準出賣投標公司的祕密。

第七十六條 員工應保守的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招標專案的資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5、其他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七十七條 屬於祕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案經理負責收發、傳遞、保管。 第七十八條 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祕密檔案、資料。

第七十九條 記載有各種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十條 接觸祕密資料的員工,未經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嚴禁接觸祕密資料。

第八章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條 公司的印鑑分類由專人保管。

第八十二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對印、信使用的正確性負責、

第八十三條 凡以公司名義出具的各類檔案、資料需要蓋章,必須由總經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員方能同意使用公章,並應留下底稿和兩份印好的以備存檔和借閱,並有經辦人和使用人簽字。

第八十四條 公章的銷燬,必須經執行董事批准,有兩人以上監銷並做好登記。

第八十五條 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用便函開出的證明必須一式兩份經備存查。

第八十六條 印信應嚴加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亂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章懲處。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2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條 本管理細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本公司。

招標代理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範公司工程建設及材料採購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專案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二、招投標工作程式

(一)投標

1、投標專案由經營部負責,集團內部招標由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對外投標由資訊科進行協調。

2、經營部、生產計劃部與資訊科共同蒐集、調查市場資訊,分析資訊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據實際情況由經營部初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

3、對於初步決定參與投標的專案,由生產計劃部或資訊科填寫《投標審批表》,報總經理批准後,負責登記報名、索取招標檔案等工作。

4、生產計劃部獲取集團內部的招標資訊後,需要技術部提供材料計劃的由技術部提供,生產計劃部編制投標預算。

5、生產計劃部編制的投標預算須報經營部進行審定。如生產計劃部編制的預算未報經營部審定的,對責任人將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損失重大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6、資訊科獲取的招標檔案報經營部,由經營部安排投標工作。對於審批後確定投標的專案,由資訊科牽頭按照程式完成投標書的製作。

7、技術部負責技術標書的編制、提供材料計劃、參加答疑會、進行諮詢、澄清等。

8、經營部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使用與收回,財務部辦理手續。

9、投標工作時間必須按標書要求進行,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內的至

少提前一天報經營部審批;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報總經理審批,不得延誤。

10、資訊科負責列印、審查,裝訂、密封、投標(退標)檔案。由於工作失誤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標時間延誤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11、所有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保守公司投標機密,嚴禁將投標過程透露給其它單位及人員。若發生以上情況將對洩密人處於2000-5000元的罰款。

12、開標會議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13、資訊科應儘可能的瞭解其他廠家的投標情況(名稱、廠家、數量、價為等)、中標及未中標原因,並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團內部投標的檔案資料由生產計劃部存檔儲存,其餘投標檔案資料由資訊科歸檔儲存。

(二)招標

1、所有招標專案均由經營部負責。各部門提出的採購計劃報經營部審批,對於審批通過的專案由經營部決定自主採購或招標採購。

2、對於確定招標採購的,由資訊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招標檔案和評標實施細則,釋出招標資訊。

3、投標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個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4、經營部與技術部共同負責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材料。

5、經營部組織初審,技術部、資訊科、生產計劃部相關人員參加審定。

6、由經營部牽頭,前款規定的各部門參加組成評標小組,完成開標、定標。所有參與評標人員要認真負責,保守機密,違反者視輕重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7、招標結束後,資料由資訊科歸檔儲存。

8、所有工作程式都應有文字記載、收發記錄、交接記錄等,以便責任的劃分。

第二章 合同簽訂許可權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經辦人必須嚴把合同內容關、合同文字,力求準確無誤。

第二條: 經相關部門經理稽核後呈報總經理審批。合同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第三條: 簽訂購買材料和其它經濟合同前,必須對市場進行大量的調查,做到“貨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許可權及流程

1、 由合同經辦人統一使用《合同審批表》,並附合同草案,進行申請。

2、 合同簽訂許可權及流程:

合同金額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經辦人申請 → 部門負責人批准 → 財務部經理批准 → 經辦人負責合同簽約

合同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經辦人申請 → 部門負責人簽字 → 總經理批准 → 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簽約

3、合同蓋章時,經辦人須按《公章使用登記表》的要求進行登記。

4、所有簽訂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兩份:一份部門儲存,一份交 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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