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寫民事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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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寫民事答辯狀

概念:

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或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再審申請人)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再審申請書副本)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請求、再審請求)、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進行迴應和辯駁的訴訟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給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文書的內容及製作方法:

1.首部

(1)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民事答辯狀”。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答辯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應寫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方式等事項。

(3)案由。寫明答辯人因何原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提起的何種案由提出答辯。

2.正文

本部分為答辯狀的核心內容,可從以下方面進行答辯:首先,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陳述事實方面進行答辯,指明對方陳述的不實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並通過相應的證據支援自己的主張,揭露對方所提供證據的虛假性、非法性和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從而否定對方證據的證明力。其次,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陳述的理由方面進行答辯,對此可根據案由的性質以及自己所掌握的事實證據,並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論證駁斥或據理力爭。對於二審程式來講,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範圍並非對一審裁判所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主要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展開,因此,二審答辯狀也應針對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進行答辯。最後,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歸納,並作總結性的發言。

3.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答辯狀是委託律師代書的,則應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註明申請日期。

(4)附項下寫明上本答辯狀副本份數;列明證據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

格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一案(或:答辯人因_______對________一案所提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份

  民事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王某,男,**歲(****年×月×日生),漢族,出生地××市××縣,**文化,農民,住××市××縣××鎮××村,電話******。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李某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年**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於*××街**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並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於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於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如果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某

  xxx0年×月×日

附:

1.本答辯狀副本1份;

2.其他證明檔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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