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市場管理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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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管理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農資商品事關農業生產效益和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必須切實抓好保障服務工作。目前,我縣登記註冊農資經營者117戶,其中經營化肥93戶,種子3戶,農藥9戶,農機具及配件11戶。近日,我們工商局組織調研組,對全縣農資市場管理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當前農資市場存在問題

(一)違法經營現象仍有發生。化肥經營渠道多樣,有廠家直供,有二級代理商批發,也有經銷商向小廠家定製,再加上有些經營者專業素質較低,違法經營現象仍有發生。主要表現在少數不法經營戶以次充好,經銷劣質化肥、農藥、種子坑農害農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濃度低的農藥和濃度高的農藥同價銷售;種子銷售中大小包裝同價銷售,短斤少兩,矇騙消費者。

(二)農資價格猛漲難以抑制。近幾年來,農資價格的飛速暴漲,衝抵了國家惠農政策給農民的各項補貼,影響了廣大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據農業部門四月下旬的調查資料顯示,氮肥上漲了60%,鉀肥上漲了131%,磷肥上漲了93.4%,複合肥上漲了62.9%,農藥、農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漲,近期還在上漲。農民種田成本逐年增加,農業效益不斷下降,出現了局部拋荒現象,種糧虧本的現象又重新抬頭,“穀賤傷農”轉變為“本高損農”,同樣導致農業不穩,農民不富。

(三)行政綜合執法氛圍不濃。農資市場是一個需要多部門管理的市場,由於職責不同,重複執法現象較多,加重了被執法者的負擔,增加了國家的執法成本,同時還影響了執法部門的權威和形象,有時還會造成有利就互爭案源、有責相互推諉的局面,嚴重影響了執法效果,使得不法經營戶有空可鑽。

(四)執法人員經費相對不足。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擔負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全縣農資市場經營點多面廣,而全縣工商執法人員平均年齡超46歲,現行的執法體系、機構設定、人員年齡均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農藥、肥料、種子、農產品質量等又很難從直觀上判別產品質量優劣,質量抽樣檢測需要較大的化驗費用,加之缺乏相應的交通、取證等工具,執法工作難度大,農資市場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五)農資商品包裝標準不規範。農資商品具有特殊性,對它的生產要求和使用特別嚴格,在說明書上必須註明使用地區及範圍(地域和氣候的差異,使用地區及範圍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條件等,而我們在檢查時,卻發現相當部分農資商品說明標含糊不清,造成農民消費者使用不當、利益受損。

(六)農民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差。農資商品的銷售物件是農民消費者,而農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識假辯偽的能力有限,在購買農資商品時不主動索要信譽卡、發票或相關產品說明,受低廉的價格吸引,極容易上當受騙,出現問題時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關憑證或依據,給工商部門依法處理造成許多困難。

二、關於農資保障的幾點建議

(一)整合優化農資市場資源。目前,全縣農資市場銷售網點、點多面雜、參差不齊,遊商遊販不斷湧現,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建議縣政府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深入對農資網點建設進行調查研究,針對我縣目前的農資市場狀況,對現有農資市場資源進行整合,著力培育幾家能夠主導我縣農資市場的龍頭企業,帶動全縣農資市場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優化全縣農資經營網點的佈局,滿足農戶需求,更好服務群眾。加快建立農資行業協會,不斷完善協會章程,充分發揮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彌補執法管理漏洞,淨化農資市場,促進我縣農資市場逐步走向規範化。

(二)健全農資市場管理機制。一是市場準入機制。首先確保經營戶上崗之前必須經農牧部門的培訓拿到相應合格證書,然後到工商部門申請經營。在把好登記註冊關的前提下,對農資商品生產經營者,由側重登記管理轉向市場主體准入行為、交易行為和退出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在農資經營審批過程中,不亂開口子,不隨意降低登記門檻,確保主體資格合法,避免農資經營無序競爭。二是綜合執法機制。成立縣農資市場監管領導小組,建立農牧、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綜合執法機制,形成農資市場監管合力,確保農資市場秩序良好,農資商品質量監管落實,農業生產主體投訴維權渠道暢通。建立季度聯席會議和突發事件議事制度,明確職責,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緊急事務,研究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與措施,檢查議事各方工作的落實情況。各相關部門可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商品進行綜合執法,對全縣農資經營戶建立農資經營的經濟戶口檔案,各部門在此基礎上互通工作情況,建立監管動態資訊共享機制,實行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三是舉報有償機制,農資市場關係到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要出臺相應的有償舉報辦法,嚴懲違法戶、重獎舉報者,使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現象得到遏制。四是價格監控機制,嚴防農資市場出現價格暴漲之勢。

(三)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推行農資商品購銷臺賬制,指導農資經營企業,建立購銷貨臺賬制度及進貨備案制,將進貨商品的來源、數量等一律登記入賬,做到“三個清楚”(即:進貨渠道清楚、產品廠名廠址清楚、保質期有效期清楚)。同時要求供貨方提供營業執照、工業生產許可證、化肥生產登記證、產品合格證和註冊商標等,建立銷往地跟蹤卡,以確保農資商品來路明、去向清。全縣所有農資經營戶必須嚴格落實“兩賬兩票一書一卡”及種子留樣備查制度。工商等相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農資經營單位的進貨來源、貨流去向,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農資商品注入市場。

(四)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一是採取上下聯動的監管執法方式,建立“縱到底、橫到邊”的監管執法網路,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的作用,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二是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季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的監管和大要案件的查處,對涉農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三是加大農資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針對農資商品和停留市場自身流動性大的.特點,要將監管任務分解到人,明確職責,對走村串戶、上門推銷農資商品的無照經營行為嚴厲查處。四是認真組織開展對種子、肥料和農藥等重要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對檢驗不合格的農資商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召回售出商品,並從重從快依法追究生產、經銷企業的責任,防止不合格農資注入市場。並認真開展種子、肥料、農藥質量定向監測工作,通過網路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釋出消費警示,指導農民消費。五是推進“12315”申訴舉報網路進市場、進村鎮、進商家活動,切實解決好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群體投訴事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執法隊伍建設。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農業不穩則農村不富,農資市場管理事關農業生產安全,是農業工作的重頭戲之一,應把農資市場管理視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來抓。因此建議應加強執法部門的建設,一是增加執法人員,加大執法力度,增強執法權威。二是適量增加執法部門的投入,改善執法條件。三是加大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素質。

(六)加大宣傳力度。應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及其他有效宣傳方式,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農業、農資等方面的科技知識及法律法規,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各有關部門也應定期對農資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農資知識培訓,強化農資經營者是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第一責任人,龍頭企業及其下屬網點同為責任承擔主體的意識,增強農資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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