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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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

(一)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的含義和作用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於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於《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後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二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後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二)民事再審申請書和申訴狀的正規化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因 一案,對 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做出的( )字第 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 份

2. 證據材料

  民事申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申訴人因 一案,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1. 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 份

2. 證據材料 份

【 例 文 】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築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 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 職務:經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人民法院 xxx年2月 16日(xxx)×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xxx) ×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公司於 x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工貿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的盤條 300噸,每噸價格 1850元,總貨款 55.5萬元人民幣。同年 12月 29日,申訴人將一張 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公司,並用車拉走盤條30噸。經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且規格、質量不符合建築要求。 xxx年1月 14日,申訴人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退還貨款並支付違約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工貿公司在 xxx年 5月前將剩餘270噸“首鋼”生產盤條全部交付,並保證質量、規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但判決書生效後,××工貿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查清楚工貿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

基於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公司退還貨款 50萬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築安裝公司(蓋 章)

  xxx年x月29日

附:1. 原審判決書一份;

2.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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