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民事再審申請書

來源:才華庫 1.19W

再審申請書怎麼樣寫呢?我們可以看看下面的申請書,大家一起閱讀哦!

檢察院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

住所地:山東省高唐縣東興路23號

法定代表人:趙振元  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原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高唐縣供電公司

單位住所地:山東省高唐縣金城路

法定代表人:尚桂森  職務:經理

申請人因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不服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09)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於2009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當天審査並詢問申請人後,受理了申請再審材料。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申請人不服該裁定,於20xx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至今未果。現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查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最高人民檢查院依法對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提起抗訴,依法撤銷該裁定。

二、此後,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審或指定再審該案: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09)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與高唐縣供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3、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據聊城正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稽核報告,支援申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4、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訴人承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

5、請求最高人民法院複議並撤銷(2009)民申字第1717號(以下簡稱1717號裁定或1717號案)民事裁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15日將申訴材料用特快專遞分別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3月17日,兩套材料均已簽收(【中國郵政】11185客服回執單ed922491561cs號郵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簽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審理(2009)民申字第1717號一案中,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五條(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 的規定。錯裁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本案一審承辦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審過半後(一起糾紛引發兩案)已被申請回避。本案復又出任審判長兼主審法官。對此,申請人在再審申請書中已詳細說明並舉證,兩案一審卷宗內的庭審筆錄等證據亦可證明該事實。

本案一審合議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實應視為非法。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在二審判決中獲得維持。本案再審立案審查中,以前兩審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為依據裁定駁回,顯然是違法的。程式違法之前提足可決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無從談起。

此外,該案及前案兩審中法官多起違法違紀問題,多年來,申請人一直運用多種途經上訪投訴,此一問題密切涉及本案、已嚴重影響了該案審理及判決結果。對此,再審申請書中亦已述及並附有投訴材料。審查中,胡越法官理應予以考慮。然而,1717號裁定書中隻字未作涉及,違規駁回了申請人再審的合法請求。

20xx年斷電後至今,申請人因遭受毀滅性致命重擊所致,全部庫存產品及凍存原料化為烏有。實處枯竭狀態。停電、停產、上百名職工停發工資。非法斷電所導致的損失,一直處於持續狀態。依因果關糸而言,責任應該由加害者來負。

請求事項二、1—5的事實和理由及相關材料詳見《民事再審申訴書》、《民事再審申請書》及提交材料清單、舉報投訴書等材料(附後)。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特此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查院

申請人: 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