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買賣合同集錦八篇

來源:才華庫 3.26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汽車買賣合同集錦八篇

汽車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及車型:

行駛公里數: 公里(車輛路碼表顯示數)

車輛使用性質:家庭自用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整 。

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自驗收、審驗無誤後買方應以現金的方式當即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買方應在收到車後 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在收車後 日內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後,交付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因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所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定金

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 。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法規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應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沒有提供上述第五條第五款必要檔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7、其它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交付未能實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3、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4、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7、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甲方在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應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元。

8、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10 日內提供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允許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

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為此,甲、乙雙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牌, 車型,發動機號為:,底盤號為: 的汽車壹輛。

二、汽車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

1.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後續付款:餘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個月分期支付,即於每月28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於乙方所佔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餘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三、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四、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於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並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 1

天后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PS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絡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為。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 2

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糾紛、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後,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

1、本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電話: 手 機: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暫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

排氣量: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

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_________臺。

2.其他費用: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承擔。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_________。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甲方自提;□乙方送車上門;□其他約定:_________。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2.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_________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_________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終端使用者,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新增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日間)_________(夜間)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2.乙方聯絡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絡都有效。

詳細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

聯絡電話:(日間)_________(夜間)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工作手機號碼: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6

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鑑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檔案(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車型、配臵、顏色、數量、價格 金額單位:元 數量單位:臺

注:以上合同總價係指在杭州市區的交貨價(包括運費、倉儲費、出庫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條: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供車輛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檢測的原產地合格產品。

2、合同車輛在交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損失,如撞、刮、裂、損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提車。

3、如發生所供車輛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車輛運至指定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驗收提車工作。

2、在交付車輛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車輛上牌(驗證)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隨車的工具器材,並在保養手冊上貼上《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聯絡單》。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車輛運達交貨地點後,甲方當場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車輛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須保證其序列號、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後服務

乙方保證在驗收合格交貨的同時辦理車輛質保的有關手續,落實杭州市區範圍內的特約維修網點(站),具體負責質保期內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質量索賠工作。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製章),並持《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它約定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稽核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檔案(編號: )、應標檔案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 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汽車買賣合同 篇8

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明細

1.1經乙方挑選,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明細如下:

品牌名稱

型號

顏色

數量

生產廠家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基本配置

單價

總價









車輛的詳細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並以該表為準,該配置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約定車價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擔的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

2.1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符合公安交管部門關於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條件。

2.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2.4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如為特殊車輛,請註明:

2.5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並已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經發現的故障或瑕疵。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3.1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按時足額付款、提車等),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日後抵為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3.2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2.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餘款計 元,大寫: ,由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時間最遲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並實際發放貸款的,乙方應當將餘款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剩餘車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3乙方可以通過現金、匯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車款,通過匯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資訊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4.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4.2交車地點: 。

4.3提車方式:〇乙方到甲方營業地自提

〇甲方送車至乙方指定地點:

4.4交車時,汽車裡程表數不得超過 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〇銷售發票

〇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單及商品一致性證書

〇車輛合格證

〇三包憑證、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〇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〇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〇其他: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5.1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前述內容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外觀檢查符合約定,乙方不得再以前述內容存在瑕疵而向甲方主張索賠。

5.2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5.3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和退貨

6.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總經銷商)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6.1.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限,為______年或者行駛里程______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適用)自甲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6.1.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6.1.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6.2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絡電話: )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6.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經本合同的約定特約維修站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保養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及其他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為損壞車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5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及操作流程執行。

6.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遲延交車的,每日支付車款的 %作為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定金雙倍返還。

7.2乙方遲延付款或遲延提車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車輛另行銷售,並要求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定金不予退還。

7.3 。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8.1經雙方協商,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

〇代辦保險

〇代辦按揭

〇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8.2 。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發生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0.1因本合同所發生之糾紛,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若未能協商解決或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的,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仲裁/訴訟費用、差旅費等。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1.1甲乙雙方確認以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電話、郵箱等作為合法有效的聯絡方式,若一方聯絡方式有改變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聯絡方式進行送達。

11.2以直接遞交方式送達的,被送達方簽收時視為送達。以電子資料方式送達的,自檔案內容到達對方伺服器或接收載體時視為送達。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郵後第3日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簽訂後,將代替此前雙方所有達成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或類似檔案,本合同的變更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方為有效。

(以下籤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201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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